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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新型农产品深加工试验园区的必要性

 xlgl 2017-02-10

 

 

 

 

开发新型农产品深加工试验园区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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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推动农产品加工业从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分散布局向集群发展转变,完善农产品加工产业和政策扶持体系,引导加工产能向农产品主产区、优势区和物流节点集聚,促进加工企业向园区集中,打造专用原料、加工转化、现代物流、便捷营销融合发展的产业集群。到2025年,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75%,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比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转型升级取得突破性进展,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知名品牌、跨国公司和产业集群,基本接近发达国家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水平。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可以说从国家政策层面给予农业企业深加工农产品指引了目标方向,但从实际效果来看,政策到落地还有很大差距。这两年农产品市场价格极不稳定,菜(包括果、肉、蛋、奶)贱伤农的状况在很多农产品主产区多有发生。特别是在一些中小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们对农产品种养殖能够盈利的前景看不透。结合本人近些年对农村农业的调查了解,很大程度上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的农产品多数是农产品原材料和初加工农产品,必须通过中间商(加工、物流、仓储等环节企业)才生产出能够进入终端市场的食品(部分鲜食果蔬除外),也就是说农民合作社自身加工能力弱,品牌意识不强或是没有能力创品牌。针对于此,本人建议政府在一些农业大县(区)集中开辟一处多功能综合农产品加工试验园区(以下简称:试验园),接纳农民合作社生产的农产品就地进行深加工和销售。具体模式如下:

一、政府主导。根据本地区农产品品类特点,依据市场需求及发展趋势制定试验园建设规划、发展目标、优惠政策,无偿提供工业建设用地,招标业主公司投资,提供政策性金融扶持和政策性补贴,减免税收,协调政府部门开辟审批绿色通道,联系国内外相关科研机构和分销商协助产品开发和市场营销。

二、运营企业。因试验园有一定公益属性,要选择有社会责任的、较强农业情怀的企业运营试验园。初期试验园投资尽可能减少企业资金压力,可采取贷款和融资租赁等形式。试验园企业收来农民合作社农产品,根据市场需求,与农民合作社协商,开发加工成预包装食品,企业可代为销售或者返还给农民合作社自行销售,只收取加工、包装等费用(加工、包装费尽可能待农民合作社产品销售后支付,也可以用加工成产品直接抵付)。试验园企业本着微利高效、节约成本、精准定位、品牌共享的原则为农民合作社生产的农产品提供开发及深加工,实现生产标准化(共享生产许可证),把好食品安全关,聚力打造地方品牌(共享商标品牌)。

三、农民合作社。可自由将农产品加工成预包装食品,延长保质期,直接面对消费者参与市场营销环节。避开农产品周期性价格波动,减少损失。通过试验园反复试验,提升合作社产品附加值与知名度,为未来规模化深加工生产提供指导与探索。

总之,试验园就是区域中小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深加工的一个公共试验平台,使中小型农业企业种养殖的农产品得到深加工的机会,大家形成合力,抱团取暖,共同打市场。运营得法会形成一个多赢的局面。可选择具备条件的地方先行试验示范。

(作者为《经济视野》半月刊编委、策划总监,兼职中国老科协农业分会农产品加工流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高级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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