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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下房产婚后房本加名 产权归谁?

 禹杰 2017-02-10

[2017-02-10 11:08:41] 来源:东方头条 编辑:付国强

 婚前买下房产婚后房本加名 产权归谁?刘某毕业后一直在北京工作,能力与业绩突出的他,事业干的有声有色。在2005年刘某买下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2007年认识了现在的妻子宋某,相处3年后,在2010年两人登记结婚,婚后两人的感情很好,刘某主动提出在房本上添加妻子的名字并办理了相应的变更登记。但是随着刘某工作业务的增加,经常性的出差,两人的争吵多了起来,矛盾因得不到及时的解决,导致感情逐渐变淡。在2012年,刘某提出离婚,宋某同意但要求分割一半的房产,刘某拒绝,认为房子是自己婚前购买,属于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宋某无权分割,双方为此僵持不下。

  刘某在结婚前购买了该房产,属于个人的婚前财产。但是在婚后刘某自愿在房本上添加妻子宋某的名字,且办理了相应的变更登记,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刘某的行为属于自愿赠与,并已产生产权变动的法律效力。即该套房产由刘某的个人所有转变成刘某与宋某的夫妻共同共有。因此,宋某有权分割一半的房产。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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