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10 11:08:41] 来源:东方头条 编辑:付国强
刘某在结婚前购买了该房产,属于个人的婚前财产。但是在婚后刘某自愿在房本上添加妻子宋某的名字,且办理了相应的变更登记,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刘某的行为属于自愿赠与,并已产生产权变动的法律效力。即该套房产由刘某的个人所有转变成刘某与宋某的夫妻共同共有。因此,宋某有权分割一半的房产。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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