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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城市法人基础数据库构建的若干问题研究

 mini9559 2017-02-11

   1 引言 
  法人和自然人构成了社会活动的全部主体,一切社会行为均是由这两个主体发起和完成的。因此,建立这两个主体的数据库,具有尤为重要的意义。法人单位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法人库)是政府行政职能部门应用标准化手段,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唯一标识,采集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及分支机构信息而建立的数据库[1]。法人单位信息的共享与交换可促进政府部门间的协作,为税务、金融、社保、海关等领域的法人监管提供基础,为政府决策提供信息支撑,为社会提供广泛、准确、动态的法人单位信息服务。法人库又可与税务、金融、外贸等行业和部门的专业数据库相结合,构成面向法人的信用信息。除少数涉密信息之外,这些法人信用信息可逐步向社会和企业公开。企业在交易之前,可以事先查询交易法人对象的信用信息,了解其资信状况,从而极大地减少因授信不当,风险和交易损失[2]。当前,法人单位信息的管理已经受到政府部门高度重视,建立基础的、可共享的、可交换的、具备动态更新机制的法人库,成为智慧城市建设的基础性和核心性工作,法人库建成后将会给政府管理、企业运营和公众生活带来深远影响。因此,在法人数据库建设中要做好顶层设计。 
  2 建设的需求分析 
  法人库是由多部门联合共建、共享的数据库,它是加快推进政务信息整合,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法人库应用包括政府部门应用和社会应用两个方面。政府部门应用,应面向全市各横向和纵向的政府部门提供服务接口,供有法人单位信息需求的政府部门调用,旨在加强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社会应用,应面向公众等个人用户,提供有权限的法人单位信息查询和统计分析服务。 
  2.1 政务需求 
  基于法人库,可将各行业主体的基本情况进一步透明化,有利于从宏观上对经济进行调节,有助于政府行政的精细化管理,加强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也有利于社会的安定,保障政府职能转变的顺利进行。面向政务的法人单位信息需求主要有:第一,法人单位信息查询需求;第二,法人单位信息校验需求;第三,初步综合分析;第四,地区综合分析;第五,行业综合分析;第六,指标排名综合分析;第七,经济类型综合分析。 
  2.2 企业需求 
  建立法人库有助于为企业提供准确、动态的法人单位信息咨询服务,有助于企业经营决策,支撑郑州市电子商务建设,满足企业对法人单位信息的日益增长需求。面向企业的法人单位基础信息需求主要有:第一,法人单位信息查询需求;第二,法人单位信息校验;第三,法人单位信息分析;第四,法人单位信息综合展现。 
  2.3 公众需求 
  建立法人库有助于为社会公众提供广泛、准确、动态的信息咨询服务,有助于加快郑州市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促进信息资源共享,满足公众对法人单位信息的日益增长需求。面向公众的法人单位信息需求主要有:第一,法人单位信息查询需求;第二,法人单位信息综合展现。 
  3 建设的目标与任务 
  3.1 目标 
  面向“智慧城市”的建设需求,以法人的生存周期为主线,以法人组织代码为主关键字,整合编办、民政、税务、工商、质检、统计的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建设逻辑集中、标准统一、信息完善、动态更新、安全可靠的法人库,实现法人数据的准确率、完整率达到95%以上,基本实现全市法人单位信息的“一览无余”,为面向政府、企业、公众的应用和数据交换提供支撑;建设基于工商、民政、编办和质检业务管理系统的法人库管理系统,实现工商、民政、编办和质检系统互联互通;建设规范化的法人单位信息运行管理体系,保证法人单位信息的动态更新。最终提高政府对行业部门的业务管理能力、监控能力和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响应能力;改进政府行政管理模式,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政府对金融、税务、海关等重点领域的监管力度;推动政务公开,为社会提供广泛、准确、动态的法人单位信息咨询服务,为实现法人数据最大限度社会化服务提供数据和技术保障。 
  3.2 建设任务 
  法人库建设的核心在于整合各共建部门涉及各类法人单位的核心信息(法人单位最基本的信息,如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名称、地址、类型、法定代表人等)和扩展信息(各类法人的特有信息,如企业法人的案件信息,警示信息等),建成标识统一、结构科学、查询快捷、动态管理的法人库。其具体建设任务包含八个方面:第一,法人库初始建库;第二,统一法人库数据结构;第三,开发法人库管理系统;第四,法人库共享应用机制;第五,制定法人库应用服务接口;第六,建立并完善法人库运行环境;第七,建立和完善法人数据汇交和更新的机制;第八,编制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 
  4 确定法人数据库的总体框架结构 
  4.1 法人数据库的总体框架 
  智慧城市总体架构实行“3 3 4 N”分布式部署方案,实现了数据“物理分散、逻辑统一”。质监、编办、民政、工商、国税、地税等部门是法人数据的采集终端。经过数据交换中心,实现数据的汇总,集成,再由法人库管理系统,实现数据整合、净化,生成标准的法人库。法人库系统总体架构如图1所示。 
  4.2 确定数据交换平台和服务平台的管理的关系 
  数据交换平台主要完成数据传递以及在这个过程中产生的信息处理与信息监控,数据交换平台主要解决法人库数据交换的范围、周期、方式和可靠性要求等具体问题。

  服务平台是实现数据共享和应用的支撑平台。当前法人库主要运行在政务内网和外网,与服务平台的交互多侧重于政务信息服务平台。与法人单位信息相关的政务信息服务平台功能主要包括:第一,整合自然资源与地理空间、法人、人口、宏观经济和地址地名数据库,实现以地名地址为基础的数据关联;第二,通过提供标准规范的多源数据服务接口,实现在线式法人数据服务;第三,提供面向法人数据的分析与处理服务,满足政务、企业的分析决策需求;第四,叠加各类信息,实现法人数据的可视化。 
  4.3 法人数据库设计 
  4.3.1 构建法人单位基本信息模型。法人基础信息是标识法人不可缺少的基本元素,是使用最频繁、最基础和最重要的信息。其采集单位应当包括: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民政局、机构编制办等6个部门。其中民政局和机构编制办保存的是社会团体与事业单位的数据,考虑到这部分数据在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的发展中处于非重要地位,因此,法人基础信息的采集范围也可缩小到4个单位: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和地税局。 
  4.3.2 以组织机构代码构建法人单位信息业务模型。组织机构代码是对组织机构赋予的统一标识,其赋码对象是组织机构。我国的组织机构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依法成立的单位的统称。组织机构代码可以理解为单位的身份证号码,在社会上有时也称为“事业代码”、“单位代码”、“法人代码”等,但其规范称呼应是“组织机构代码”。它是由国家授权的权威管理机构对我国境内依法注册、依法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颁发的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代码标识。组织机构代码作为组织机构的唯一的、始终不变的代码标识,是政府各职能部门间实现信息交换的唯一桥梁,同时也为实现组织机构基本信息的共享奠定了基础[3][4]。 
  4.3.3 做好法人数据库结构设计。数据库结构设计将采用自顶向下的设计方法将按照如下的工作步骤展开[5]: 
  首先是逻辑模型设计。分析业务系统中出现的实体及其属性以及实体之间的相亘关系,给出总体的数据域划分及实体关系。 
  其次是物理模型设计。根据确认后的逻辑模型进行物理模型的设计。其中需要设计的元素除了表以外,还需要包括其他在用户Schema中出现的对象,如索引、序列、视图等。另外,表空间的设计、用户Schema的确定,用户权限等也是物理模型设计的内容。 
  再者是数据库实例设计。此部分内容主要是非功能性需求在数据设计工作中的体现,设计方面主要包括数据库实例运行参数的确定,包括数据库块的大小,最多可连接用户数等。同时,还考虑了数据备份恢复策略,主要是根据业务数据恢复的时间性要求进行数据库备份和恢复策略的设计,包括数据备份的周期及方法等。 
  4.3.4 明确数据来源。法人库数据主要来源质监、编办、民政、工商、国税、地税等部门。从工商局采集企业法人基础信息,从编办采集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法人基础信息,从民政厅采集社团、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法人基础信息,从质监局采集组织机构代码信息。质监、编办、民政、工商、国税、地税等部门为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提供详细的专业数据。 
  4.3.5 梳理数据建库流程。在数据整合阶段,需选择合适的数据清洗比对工具,按照一定的数据整合及比对规则,将工商、地税、国税、质监等部门的数据,整合形成完整、准确的法人库,并将比对过程中发现的不一致数据及问题数据形成质量分析报告,反馈到相关部门进行完善与核实。各业务部门可在此基础上分析出可能的漏管问题和非正常问题,加强监管力度。 
  5 数据库管理系统设计的要求 
  法人库管理系统主要是为质监、工商、编办、民政等单位提供法人数据的维护和分析平台。各单位用户可以根据权限划分,对法人数据的采集整合过程、元数据等进行全过程管理,也可以通过系统实现对法人数据的统计分析,以及系统管理维护等。 
  5.1 总体技术要求 
  系统支持海量数据的高效组织,具备快速响应各用户端的数据服务请求,尤其是在多用户大数据量并发的情况下能够快速提供数据服务的能力。支持数据库分区技术、确保能满足海量数据的快速获取和显示。具有数据入库、更新、错误检查、历史数据管理与回溯、元数据管理等数据管理功能;具有用户与权限管理、数据备份、系统监控、数据字典管理、系统设置、数据迁移、归档管理和日志管理数据库维护等功能。系统能够支撑各种应用服务,包括数据的查询、浏览和可视化展现,智慧应用业务系统的数据调用以及数据分发与产品定制服务等。通过开放接口服务,实现应用与数据管理的松散耦合。 
  5.2 建立数据更新机制 
  法人库更新涉及工商、税务、社会保障、民政、质检、统计等部门,需制定“郑州市法人信息管理办法”,以“时点变更为基础,实时变更为目标”,在工商、税务、社会保障、民政、质检、统计等部门数据资源更新的基础上,通过数据库管理系统的数据整合,进行数据更新工作。 
  参考文献: 
  [1] 王大娅,薛蓬.以组织机构代码为标识的法人基础数据库设计[J].大众标准化,2009(10):52-55. 
  [2] 罗钦.法人基础信息数据库在电子政务中的应用[J].中国电子商务,2013(14):2-3. 
  [3] 周顺骥.福建省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库建设的实践和探索[J].标准科学,2009(7):92-96. 
  [4] 朝乐门.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库标准体系研究[J].世界标准化与质量管理,2008(11). 
  [5] 李辉.电子政务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共享的标准化研究[D].北京交通大学,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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