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途径有两种: 一是协议离,俩人写好离婚协议,一起去趟民政局,签字盖章立即生效。 但是由于现在社会相亲后闪婚的太多,所以生活中大量存在着这样一种现象:女方过着过着觉得觉得俩人性格实在是太不合了,话越来越少,偶尔再吵吵架,慢慢再打打架,加上婆媳矛盾深重,忍了一年两年后实在是受不了了,所以考虑着要离婚。可是男方是死活不同意的,赖好是个媳妇儿,离婚可就是人财两空了。所以双方协议不成,而且不仅仅是协议不成,是根本就没法协议。 在这种情况下,那只能去起诉离婚了。 但是呢,由于女人这种多愁善感的感性动物天性,又一心想着为了孩子为了家,不到万不得已时候,又实在走不出那一步。 面对这些情况找过来的当事人,往往在交谈的时候,我都会每聊一会就会重新确认一次一个问题: “你再问问自己,准备离婚的决心有几成?” 一般至少在得到70%以上的回复之后,我才会继续告诉当事人: “是这样的,如果你确信已经不爱了,并且要终结这段婚姻关系,那么可以去起诉,首先起诉成本很低,法院只收一百多块而已,过程也很简单,去交一次起诉状,去开一次庭,就完事了!” “而且,由于离婚在我国,是有非常严格的法定条件的,像你的描述,那肯定是不符合离婚条件的,再加上我国法律对待离婚的态度非常慎重,所以第一次判决离婚的概率对于你这种几乎可以说是零。” “所以,在起诉成本不高的情况下,去起诉一次至少可以实现两个目的:一是向对方表明一下态度,让对方明白你去意已决的决心,也算是有利于你们日后的协商。二是为你第二次起诉作作准备,因为第二次起诉成功的概率会比第一次大很多,但是必须与第一次间隔六个月以上,所以,这次去,也算是为下次争取时间了!” 所以说,对于那些没有明显冲突,只是家庭矛盾比较严重,让你觉得过不下去的当事人,你也试着问问自己的内心:到底有多渴望结束这段关系。 如果意志非常坚定,那也别犹豫了,去走一次法律程序也没什么。法院和法官也不是像你想象的那样高高在上,其实审理程序也很简单,没什么好怕的。 如果想起曾经在一起的美好,觉得努努力还是能够挽回的,那就好好再想想。毕竟在这段婚姻关系中,能从美好一步一步走向深渊,也不能一概说完全是对方的责任。 婚姻需要经营,爱情需要保鲜。 其实我们中国人不浪漫的地方就在于一旦结了婚,就会慢慢的失去激情,把一些本来可以充满感动的事情当成理所应当,久而久之感情当然会出现问题。 所以,好好想想吧,如果真的下定了决心想离婚,但是对方不同意,那就去起诉一次,然后把剩下的交给时间,无论是努力挽回还是继续坚持,也都是需要时间的。总之就是早点去相当于早点着手解决问题,如果不去,那一直维持现状,既不是你想要的,也不是能解决问题的。 不要忘了,虽然法律规定了离婚的四个条件,但是条件也都是有一个中心思想的: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确无和好可能!更多离婚法律问题可以加我:lovemonx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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