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开工前必须要走的6六流程办理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业务是书面受理,需要经过受理、审查、告知三个阶段。办理此项业务,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市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备案登记表》(表格及表中所填内容必须填全,注明工程编码(工程编码在单体回执单上),标注手机部分必须填写移动或联通的电话号码); 2、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适用于工程项目趸交)给工程项目上的保险; 3、工程项目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3项请到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社保中心办理); 4、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专职安全员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登记表中施工单位名称相同); 5、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两份。(必需加盖**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招标监管处红章); 6、《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必须加盖甲方红章。(装修工程不用提交此项); 7、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复印件必需加盖甲方红章)或直接发包单复印件(复印件必需加盖甲方红章); 8、甲乙双方盖章的施工合同复印件或乙方承认自己施工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必需加盖甲乙双方红章); 9、提供单体回执单的复印件一份。 此项业务是书面受理,需要经过受理、审查、告知三个阶段。办理此项业务,需具有已依法确定施工单位,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材料。 合同备案业务是书面受理,需要经过受理、审查、告知三个阶段。办理此项业务,需具备以下条件: 1、合同签订备案:中标通知书发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所需材料: (1)**市建设工程合同签定备案登记表; (2)全部合同正副文本; (3)中标通知书; 合同变更、终止或解除备案:招标人和中标人就合同变更、终止、解除达成协议,或者工程竣工验收和结算完毕。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所需材料:(1)**市建设工程合同(终止、变更、解除)备案登记表; (2)合同变更协议、合同解除协议; (3)合同终止备案应提交《**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4)工程款结算情况协议书。 2、合同签订备案:**市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备案登记表;全部合同正副文本;中标通知书。 合同变更、终止或解除备案:**市建设工程合同(终止、变更、解除)备案登记表;合同变更协议、合同解除协议;合同终止备案应提交《**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款结算情况协议书。 携带相关申报材料,到各区县建委办理。办理此项业务共需要7个工作日。 此项业务是书面受理,需要经过受理、现场踏勘、初审、复审、决定、告知六个阶段。办理此项业务,需具备以下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并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 2、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需要挖掘道路的,已经征得道路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已经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并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依法建设的人防工程的施工图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并按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款的50%;建设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款的30%;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注: 1、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应先到市建委办理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手续,待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办理完成后,再到市建委工程办窗口办理施工许可证。 2、办理施工许可证除上述材料外,建设单位还需同时提交填写规范的《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市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由工程办代办质量监督、建筑节能备案等手续。 1、审批项目依据:《**市消防条例》 2、审批时限:当场审批。 3、审批权限: (1)按照“谁建审、谁监督” 原则确定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监督的公安消防机构; (2)单位内部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施工现场消防监督一律由负责日常消防监督的消防机构负责。 4、申办人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审核申报表》; (2)《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3)消防安全保卫措施和用火用电制度; (4)甲、乙双方签订的消防安全协议; (5)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以施工现场平面图和文字形式表示,标明消防车道和消防器材)。 外地企业进省/市备案业务是书面受理,需要经过受理、审查、告知三个阶段。办理此项业务,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施工管理、作业人员的身份证号、职业资格证书号、劳动合同编号以及业绩和信用等资料。 外地建筑业企业出省施工备案 此项业务是书面受理,需要经过受理、审查、告知三个阶段。办理此项业务,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出省施工介绍信(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发包单位的发包意向文件或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4、技术负责人、在京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等材料; 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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