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及市场租房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并将于11月16日起正式实施。
政策解读 市场租房补贴新政实施前,北京仅面向人均月收入低于960元的低收入家庭发放廉租补贴,支持其租赁市场住房。以3口低保家庭为例,每月最高可补贴1200元。市场租房新政实施后,补贴范围明显扩大,资产符合规定条件且人均月收入低于2400元的中低收入无房家庭可以申请市场租房补贴,通过房屋租赁市场解决住房困难。补贴标准也明显提高,3口低保家庭,每月最高可补贴2000元。
申请条件 城六区和门头沟区、通州区、顺义区、大兴区、房山区、昌平区的城镇户籍家庭须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条件,方可申请市场租房补贴。 1.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400元; 2.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 3.3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 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县、延庆县申请市场租房补贴的家庭人均月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条件由区县政府自行确定,其余条件与上述各区一致。 全市市场租房补贴标准(除怀柔、平谷、密云、延庆)单位:元/月
租房须合乎有关要求 市场租房补贴家庭租赁的住房须符合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具备有效的房屋权属证明或者房屋合法来源证明等材料。租赁平房的,出租人同时提供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市场租房补贴家庭应与房屋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市场租房补贴家庭当月办理市场租房补贴领取手续的,从次月开始计发补贴,每月20日前通过银行将市场租房补贴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骗领家庭5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房自住房 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加强日常管理,掌握市场租房补贴家庭人口、收入、住房、资产及租房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或停发补贴。 同时,住房保障部门会对领取市场租房补贴的家庭进行年度管理。无论家庭人口、收入、住房、资产及租房情况是否发生变动,均须进行年度申报,住房保障部门按照规定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调整或停发补贴。对于未按规定申报的市场租房补贴家庭,予以停发补贴处理。 对不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以及伪造相关证明骗取市场租房补贴的申请家庭,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市场租房补贴资格,已骗取市场租房补贴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责令退还,通过媒体公示并计入信用档案,申请家庭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资格及自住型商品房。 新老政策衔接有力 经适房或限价房备案家庭轮候期间符合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的,可申请通过市场租房补贴方式解决过渡期间困难。公租房备案家庭轮候期间,符合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的,也可申请通过市场租房补贴方式保障。北京市不再受理廉租房租赁补贴申请,对于符合廉租房规定条件且承租市场住房的家庭,可通过申请市场租房补贴予以保障。保障家庭不能同时享受市场租房补贴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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