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第五章 释“格物致知” 此谓知本,此谓知之至也。 这就是懂得道理的根本,这就是认识的最高境界了。 1.
此谓知本:此句与上文重复,程颐认为是多出之语。 2. 此谓知之至也:朱熹认为此句之上别有阙文(脱漏的字句),大概在流传时遗漏了,所以他按照他本人和程颐的观点,在此句后补了一段文字,解释了经文中“格物致知”的问题。朱熹的“格物致知”章虽是补文,但对于后人学习和理解《大学》原文是很有帮助的。 右传之五章,盖释格物、致知之意,而今亡矣。闲尝窃取程子之意以补之。曰:所谓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穷其理也。盖人心之灵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惟于理有未穷,故其知有不尽也。 上面一段是传文的第五章,是解释“格物致知”的意义的,然而“传”的原文现今已经缺失了。我闲来时曾私自采用程颐先生的观点,把它补足。经文中所说的‘致知在格物’的意思,是说我们想要达到认识的极致,在于接触事物并极力探求其中的道理。一般地说,人们的头脑是灵敏的,无不有认识事物的能力,而天下的事物也无不包含着各种道理,只是对于这些道理有的人还没有穷尽,所以他们的认识才有些不完全。 1.
亡:遗失,缺失。 2.
尝:曾经。 3. 窃:私自。 是以大学始教,必使学者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以求至乎其极。至于用力之久,而一旦豁然贯通焉,则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而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矣。此为物格,此为知之至也。 因此,《大学》首先教导的是,一定要让那些做学问的人接触(对于)天下所有的事物,无不根据他们已经认识的道理,而进一步深入探求,以求达到认识的极致。如此长期努力,而一旦突然领悟,那么,一切事物的表象与内涵、微观与宏观,没有认识不到的;而我们的认识在总体的运用上也无不洞察明白了,这就叫做认识事物,这就叫做认识的极致。 4.
豁然贯通:突然领悟,融会贯通其中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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