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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 | 城市对话系列 第1期 |法国的大型居住社区:从新城神话到城市更新

 rong_nirvana 2017-02-13

小编的话:




摘要


今天给大家介绍法国的一类特殊街区——郊区的大型居住社区(大居)。介绍分为五个部分:第一,大居的建造过程;第二,法国社会学家在70年代撰写的一篇关于大居的重要文章:《空间的临近与社会距离》;第三,80年代以来大居在空间和社会两方面出现了衰败迹象;第四, 2000年以后国家针对衰败的大居实施的更新策略;第五,大居更新规划的社会效果。

Jean-Yves Authier(法国里昂第二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法国的大型居住社区:从新城神话到城市更新 

引言:法语中“大型居住社区”的含义
“大型居住社区”在法语中是一个专有名词,很难在法律上对大居进行严格的定义,但一般认为大居具有五个特点
(1)街区肌理与传统城市有明显差别;(2)建筑形态上多为多层连排或塔式高层住宅;(3)从规模上一般超过2500户居民;(4)性质属于国家出资建造的社会住房;(5)大居包括住宅和周边完整的公共服务设,是一个完整的居住单元。综上,大居可以这样定义:它是一种集合住宅,具有独特的城市形态,外观呈现为多层或高层塔楼,是现代主义建筑的一种实践,是深受《雅典宪章》影响的一种居住区。大居一般处于城市郊区,至少在城市边缘地区。法国的大城市,如巴黎、里昂、马赛的边缘地区都有。

1 大居源头:新城神话
法国第一个大型居住社区建于1935年,位于法国东部工业城市Muette,是为企业建造的职工宿舍。大居的大规模建造始于1958年《城市优先发展区》政策颁布之后,受到1963年新法律影响(规定禁止建造超过500户的集合住宅),70年代以后的大居建造逐渐减少。20世纪50-70年代集中建造大居有四方面的原因:
(1)满足大众对住房的迫切需求。直到20世纪50年代,法国的城市住宅中有四分之一没有卫生间、三分之一没有自来水、五分之四没有浴室,300万居民处于住房拥挤的状态。建造大居是为了满足大众对住房数量和质量的迫切要求。(2)防止城市大规模蔓延。50年代之前法国的新增城市住宅主要以郊区别墅为主,这类住宅对城市土地的消耗非常大。(3)安置不同类型、缺少住房的居民。选择大居的居民主要有三种类型:第一类是城市中心区住房拥挤的居民,第二类是从农村涌向城市的农民,第三类是法国特有的,即海外殖民地独立之后的移民。(4)与50年代以来的新城政策相关。
20世纪50年代末到70年代初,法国建造了大约600万套大居住宅,其中80%由国家投资建设。在那个时代,大居的社会形象是相当正面的,“舒适”和“现代”是大众的普遍印象,大居代表了一种现代化的生活。此外,大居的初期居民中既有工人和移民,也有中产阶级,这与“不同阶级居住在不同街区”的传统格局截然不同,可以说大居既是一种空间理想,也是一种社会理想。当时不少社会学家对大居的评价是非常积极的,例如P.-H.Chombart de Lauwe认为大居有利于在空间上消除社会阶层差异,H.Lefebvre也相信大居为人们创造了新的社会空间、提供了新的自由。但是,后来的事实证明,大居的美好愿望并没有实现。

2 空间临近与社会距离:大居及其人口聚集——一篇预言性文章
《空间临近与社会距离:大居及其人口聚集》这篇文章戳破新城神话的预言性文章发表于1970年《Revue Fran?aise de Sociologie》杂志上,由两位法国社会学学者Jean-Claude Chamboredon和Madeleine Lemaire共同撰写。文章的核心观点是:通过大居希望缩短空间距离来消除阶层差异的理想是不可能实现的,因为大居居民在职业生涯和居住轨迹方面的差异造成了共同生活的紧张和冲突。大居并未成为一个魔盒,反而成为一个制造新的差异化的场所。大居接下来三十年的发展完全印证了这篇文章的预测:经济条件稍好的中产逐渐离去,更加贫困的阶层补充进来。七十年代以后大居在社会环境和空间环境两方面出现了恶化。九十年代以来的调查显示,大居居民的失业率和低文凭者比例越来越高,公众对大居的评价也逐渐趋于负面。

3 大居:法国新的贫民窟
有些法国社会学家毫不客气指出,九十年代以后的大居是法国城市新的贫民窟。Didier Lapeyronnie和Eric Macé都分别写过相关论著,他们认为当时的法国大居实际上与美国贫民窟是同样性质的。但也有些社会学家持相反意见,例如Lo?c Wacquant,他借用芝加哥学派Louis Wirth的研究,指出美国贫民窟有三个特征:(1)文化单一,(2)居民构成多元,(3)与城市相对割裂。而法国的大居情况与之不同。法国大居居民单一,但文化多元;除了职业和收入,法国还有少数民族问题;大居虽然呈现一种封闭状态,但这种封闭是有层次,即对外部相对封闭,但内部流动性强;与美式贫民窟相比,大居与城市还是存在一定的联系。此外,大居还出现了一种新的特征:即对于低收入者来说,大居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他们社会生活的一种资源。

4 城市更新的国家政策
法国政界的很多人将大居与美国贫民窟联系起来,媒体报道中也经常出现。从20世纪80年代末到2000年之间,中央和地方政府也通过各种手段对大居进行改造,其中比较重要的两个政策是1989年的《郊区计划》和1997年的《城市敏感区》。
2003年的城市更新政策中,政府提出要打破大居格局。这一政策计划在未来的几年中彻底改变包括大居在内的500个问题街区的空间形态和居住方式。这一政策有两个目标:(1)住宅供给多样化,增加街区中的中产和高收入住房比例,达到社会混合的目的;(2)重塑地方性,彻底改变公众对这些问题街区的负面印象。为了达到上述目标,政府采取的具体措施包括:(1)拆除50、60年代建造的、较差的高层塔楼;(2)在拆除后的原址上建小体量住宅;(3)对达不到拆除标准的老旧住宅进行改造。通过这一轮的更新行动,全法拆除了25万套大居住宅,新建了25万套小体量住宅,改造了40万套,有大约400万居民的住房得到更新。到2013年,拆除和新建各140万套,改造300万套住宅。全法国20%的社会住宅都在这次更新中得到了改善。

5 这一轮城市更新计划的社会效果
以里昂的Minguettes街区为例,这一街区在1970年建造了全法知名的大居,有两万居民。2000年开始里昂市政府着手对其进行改造,十几年的更新行动(拆除一部分旧房,新建小体量的新房)并没有解决居民贫困化的现象,居民的社会属性也没有发生变化,社会混合的理想并没有实现。调查显示,住房重建之后,50%的原住民还是选择住在改造后的大居里(住房形式变化,但没有离开大居),40%的原住民搬到街区所在的镇上,只有相对年轻、职业相对稳定、收入相对较高的少数居民迁出,补充进来的又是周边相对贫困的居民。实际上,改造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贫困人口的聚集,而这些动迁安置行为完全是居民自己的选择,不是政府的规定。这些居民选择回到原来大居是因为他们对自己街区的归属感非常强。
因此,条件好的年轻人搬离了大居,而留下的居民都是没有条件离开的。新建的中产和高收入住房的售卖情况非常差,我认为是由于这一地区的负面印象迟迟没有消除。实际的更新后果是:(1)低收入人群中出现新的社会分化,加深了社会阶层分化;(2)贫困人口在空间上更加聚集;(3)处于改善住房条件的新设计却造成了邻里关系的紧张。比如设计师在新的房型设计中布置了美式开放厨房,但在不同饮食习惯的居民之间制造了新的紧张。
这一轮的更新虽然在空间上做出了改变,但是对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没有进行调整。居民在空间上仍是临近的,极少有中高收入居民进入改造后的大居,社会混合的愿望并没有实现。相反,大居内部又形成新的社会分化,居民的就业、子女教育等问题也未能得到充分考虑。以“新城神话”、“和谐社会”为目标的大居理想并没有实现。

嘉宾对话
孙明(同济大学社会学系):我这里有几个问题想请教Authier教授。第一,很多实证研究表明,人都是同质聚居的,一个居住区内部人口异质性越强,越会削弱其社区凝聚力、归属感等,带来一系列分歧和冲突。这是否意味着,居住区内部邻里层次的社会混合既是不现实的,效果也是不好的。那么,社区层次的混合,即小(邻里)同质、大(社区)混合是否更好?Authier教授的介绍中还涉及一个穿插方向的问题,将小体量的中产、富人小区穿插在大居中效果不太好,因为中产很少会进入大居;那么在法国有没有相反做法的成功案例,即将一些小体量的社会住房或者贫困人口小区穿插到中产阶层的社区?第二,Authier教授提到,大居内部是有流动性的,那这个流动性是居住的流动性、还是社会流动、还是指大居与城市之间(通过就业形成的)联系?第三,虽然最后的改造并未实现理想的社区,但是刚才您提到了法国的大居对底层居民而言也是一种资源,这个“资源”具体的意涵是什么?是否像《落脚城市》里所说的“作为一个跳板”、或者一种过渡性的居住场所,让他有一个安身立命之所、然后实现向上的社会流动?
Authier(法国里昂第二大学社会学系):第一个问题是关于社会混合尺度和方向的问题。在2003年的法国政策文件中是以街区为混合尺度。里昂边上这个街区的混合尺度与上海顾村馨家园的街坊差不多。因为中产不去大居,所以大居内部居民的异质性是有一定限度的。我们谈的社会混合一直是在大居尺度下谈的,实际上是固定在一个低收入群体中谈,从整个城市尺度来看,社会混合并没有实现。关于混合的方向,法国存在把平民阶层放入富人区和把中产放入低收入街区的双向混合。目前来讲,把富人穿插到条件不好的住宅区的情况见多。把低收入人群安置到高级社区是一种理想,但是从法国城市的现实来看,这对低收入者而言也是痛苦的,因为富人区生活成本很高,周围没有适用于他们的公共设施,他们很难在这里生存,所以难以实现真正的融合。
第二个问题,大居内部的流动性并不是指社会流动,也不是居住流动,而是日常生活的流动性。大居居民并非像贫民窟居民那样活动限于街区内部,他们实际上会到城市的各个地方活动,生活圈相当广。比如我们在调查发现,大居青少年的流动性甚至大于富人街区的青少年。
第三个问题,大居对于其中的低收入居民是一种资源,体现在(1)团结,居民间有一种团结力量,在价值观上相互认同;(2)生活中互助;(3)大众文化。以上三点构成了大居的“资源”。法国有很多关于这方面的研究,例如Stephane Beaud对工人街区的研究表明,这些街区的一些青少年因为没有通过考试、没有好的文凭,很难在城市中找到好的职业,但可以在街区内部找到工作、为社区居民服务。
孙明(同济大学社会学系):我想再追问一下,能否进一步说明一下大居的文化共同性?
Authier(法国里昂第二大学社会学系):第一,街区人际关系可以体现出大居的大众文化;第二,大众文化体现在居民的空间实践中,比如居民喜欢在街上,面包店聊天,其方式具有独特性;第三,对街区内部青少年找工作有帮助:大居街区的居民喜欢雇佣在本地长大的孩子;第四,从更大范围为来看,饮食习惯、消费习惯都是街区大众文化的一部分。
侯丽(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的演讲很有启发性,但是也让我觉得很沮丧。可以说,它彻底否定了我们这个专业存在的基础——它认为环境不能决定社会行为,空间不能影响人,似乎把同样收入的人放在一起不能促进相互交往,把不同收入的人放在一起也不能促进相互交往,那么是否存在一种能够让社会更接近理想状态——例如平等、尊重、和谐——的空间策略?城市占社会的比例越来越大,其重要性在不断提升,这说明空间的接近和人群的聚集还是有其积极意义的,我们如何能发现其中的秘密?我认为干预总比不干预要好,例如南美的最底层低收入人群,他们并没有因为不受干预而过得更好。刚才教授讲到的教育、就业是一个方向,但是在上海的小学的案例中也会发现,虽然我们已经向民工子弟开放,但是又出现了新的分化,因为本地家长会想尽办法把自己的孩子从有民工子弟的学校转走。当我们可以自由选择的时候,教育仍然会形成区分。上海的大型保障房是不对民工和外来人口开放的,它仍然针对的是本地低收入人群、尤其是动迁户,而他们并非社会最底层的人群。民工和外来人口聚集于虹镇老街这样的“城中村”、也就是上海的传统肌理中。
Authier(法国里昂第二大学社会学系):很抱歉今天让在座的规划师们难过了。我今天主要对社会学家的工作进行了整理,提到大居在社会融合方面的失败。但这不是否定规划师在提升住房条件方面的贡献,比如自来水、电等现代化的居住设备。而且,大居涉及的问题很广,跟整个社会背景有关,责任不全在规划师。但是在操作层面要请规划师注意,不要认为我们创造的空间就是居民所需要的,使用者具有主动性。规划师不介入,像巴西贫民窟那样也有负面效果,介入似乎也效果甚微、甚至有些负面效果。面对这两种情况,社会学家不一定是最好的回答者,但还是要试着回答。我个人觉得规划师还是可以介入,但要采用警惕介入的方式,要考虑政治、社会的因素,例如不同阶层在生活习惯和居住方式方面的差异。此外,不平等现象不仅体现在社会阶层分化和居住分异方面,还体现在教育资源方面。在法国也是一样,中产和中低收入阶层的孩子都是在不同学校就学的,特别是在小学(孩子11、12岁)以后,家长开始主动选择更好的学校,避开不良的环境。这涉及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即当代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大家对多元文化是越来越开放了吗?这个问题涉及哲学和伦理,没有办法仅从社会学的角度进行回答。虽然今天讲的是大居,但并不意味着大居之外没有贫困人口。法国很多城市中心是有贫困人口的,甚至有些没有固定居所的流浪人口分散在市中心。
李晴(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三个问题,第一,能否介绍一下法国大居居民的失业率情况?第二,法国与德国在郊区大居问题方面的对比。第三,大居内部居民既存在分异,也有共同的文化,两者之间如何平衡?
Authier(法国里昂第二大学社会学系):现有调查表明,大居所在的街区中年轻人的失业率要比周边街区高很多,这是今天大居客观存在的问题。德国的经济总体上比法国好,德国总体失业率比法国低,郊区失业率法国远远高于德国。同时,德法差异还有历史和政治制度方面的原因。郊区问题一直是法国学者关注的重点,在法国的城市历史研究中很重要。这个涉及共和国的理念,也包括政治家如何介入。法国中央政府有很大权力,一直强力介入郊区问题;而五十到七十年代法国郊区问题之所以特别严重,是因为海外殖民地移民的大量回归,法国至今也不能很好地处理这些移民融入社会的问题。所以大居也是法国外交和移民问题的一个片段。关于大居内的多元文化、大众文化与冲突之间的关系,没有统计表示这里的关系有多少是和谐的有多少是不和谐的。我认为这两种关系是共存的,而且是在变化的。
听众:教授刚才讲到,空间的邻近并不能解决居民间的社会融合问题,国家的城市更新政策也没有实现社会混合。教授关注的政策实际是街区尺度的,据我了解,法国在2000年的时候还有一个“社会团结与城市更新法”(SRU),这是否是一种从更大尺度实现社会混合的方式?我们读到的文献很多是规划方面的,认为这一目标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我想听听社会学家对SRU法案的看法,这一法案是否实现了社会混合?还是造成了另一种隔离?
Authier(法国里昂第二大学社会学系):感谢你提醒了我SRU法案。这一法案是在市镇尺度上对社会混合进行了规定。但是该政策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因为那些不愿意实现混合的人可以想办法绕过这一政策——例如富人区可以通过补交罚款逃避实行该法案。在谈社会混合的时候,要区分两种混合,第一种是社会构成的混合,即人群的混合,即低收入者和高收入者占多少比例;第二种是社会关系的混合,这是真正的混合。现在是第一种混合做到了,第二种混合还没做到。
关于CSRC
“城市与社会研究中心”(City & Society Research Center)由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与同济大学社会学系共同创建,致力于城乡规划与社会学等社会科学学科交叉领域的研究。中心以空间为视角,以上海为重点研究对象,推动多学科合作共同对新的研究方法以及新的城市问题进行研究与实验,并将研究成果运用到城乡规划和城市社会学等领域的实践、教学和科研中,以期为城市治理和城市规划的决策提供新的参考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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