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影视剧中,我们都能看到布政使和按察使的存在,但很多人一直困惑这两者有什么关系?布政使和按察使的设立又发生了怎么样的变化。他们到底官居几品?主要职责是什么?今天本文将简单阐述? 按察使 按察使最初的 按察使,原称是“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为正三品。权位次于布政使。“按察使”最初为唐朝官职。原为监察性质的官职,类似于御史,后逐渐偏向司法官。由宋代提点刑狱演变而来。 明朝地方官员分为三司,分别是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和都指挥使司,布政使管“民政”,按察使管“刑名”,都指挥使则管“一省军务”。三司分别相当于现在的省长、省法院院长、省军区司令。 清朝按察使职掌不变;都指挥使已经没有设立必要,被废置不设。清代减去都指挥使司,变成“二司”。二司的长官布政使和按察使,俗称藩台、臬台,同为省长。藩台管行政财政,臬台管司法监察邮驿。 明朝官员 布政使明朝初年,沿用元朝制度,在各地置行中书省。明洪武九年(1376年)撤销行中书省,以后陆续分为十三个承宣布政使司,全国府、州、县都属其管辖,每司设左、右“布政使”各1人,与按察使同为一省的行政长官。 但是到宣德以后,因军事需要,设立了总督、巡抚等官,这是布政使的权利发生了变化,总督,巡抚的权利开始压制布政使。(但此时总督与巡抚并非常设官员,类似近代的中央特派员,只能算是一种差使,所以也称为“钦差大臣”。编制属于都察院,不在地方,其本职为都御史或佥都御史,正规的称谓应是“以都御史某某巡抚浙江“) 清布政使
后来清朝入关巡抚与总督成为实在的封疆大吏之后,布政使为巡抚的僚属,略如近代的副省长和民政厅长。布政使给巡抚的公文用“详”,巡抚行文用“札饬”,即纯属上下级的关系。 清代自康熙初各省只置布政使一人,不分左右。光绪十三年,台湾建行省,增置福建台湾布政使一人,驻台北。从前民间曾有“天下十三省”的谚语,就是沿明代十三布政使司的旧称,至清初又改为十八省,后则增为二十二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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