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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社会的“三妻四妾”容易娶吗,妻妾是怎么回事?

 恶猪王520 2017-02-16

关于男女比例问题在理论上应该是相当的,但事实却常常不是这样,从古至今往往有很多讨不到老婆的男人,还由此产生了一个专有名词“光棍”。在古代社会,人口多少是一个国家强盛与否的标志性数据之一,为了解决人口问题,统治者有时候会想很多办法,发布一些很有意思的命令,同时民间也产生了很多特有的现象。

在晋代,官府就规定“女子到了一定年龄必须要嫁人,否则官府就要强行为其找对象”。这在《晋书·武帝纪》(卷三)中有记载,司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要求,“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意思就是女孩子到17岁了,如果父母不将女儿嫁出去,地方领导就要给她找老公,逼其强行嫁人。

到了南北朝时期,如果女孩到了适龄还不出嫁,就属于违法行为,全家人是要坐牢的。这在《宋书·周朗传》中也有记载“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魏晋南北朝时期之所以产生这种官府强迫女子出嫁的现象,是因为其特殊的历史背景原因,在那个时代,战争频发,人口锐减,统治者为了尽快恢复人口数量,才出台了这种特殊的政策。

由此,官府还产生了一个特殊职位,即官媒,也称“官媒婆”。官媒是政府管理男女婚姻之事的专门机构,即官方的婚姻介绍所,类似今天的民政部门,但权力要大得多。到了清代,常有一些农民起义军的妻女、灾区逃荒的女子,被官媒指定给一些光棍,让他们一起生活,繁衍后代。因为当时男多女少,所以官媒油水很足,光棍们争着送“聘金”,有不送的光棍官媒就伸手向其索要红包。更有意思的是,为了防止男女绕过官媒私下来往,搞私奔行动,官媒常在晚上去“查墙子”。所谓“查墙子”就是官媒到小巷子、僻静处等男女可能私会之所捉人,如果发现像崔莺莺和张生那种翻墙私会的情况,光棍男子就会被官媒赶走。

看到这种强行婚配男女的现象,人们就会产生疑问:古代不是讲究女子“从一而终,好女不嫁二夫”吗?还为此编造出了荒诞的传说故事,说女人如果嫁给两个男人,死后到阴间就会遭到两个男鬼的纠缠,由此产生纠纷后,阎王爷就会判令将女鬼锯成两半,分别赐给二鬼。所以,古时候让寡妇再嫁是有难度的,为了使适婚男女比例平衡,在男多女少的地方,不论民间还是官府,对寡妇再嫁都持积极的支持态度,而不是强调三纲五常,从一而终。

与提倡寡妇再嫁相对的是鼓励男人娶寡妇,过去男人一般认为娶寡妇是低人一等、抬不起头的事,除非实在讨不到,或讨不起黄花闺女了,才会选择有婚史的女人结婚成家。所以,过去不只寡妇再嫁难,男子娶二婚女也不容易。但也有很多特殊的地方,那就是北方的少数民族,许多北方古代的少数民族中,他们不但不以娶寡妇为耻,还流行在家族内部解决寡妇问题:如弟娶嫂、嫂嫁叔,甚至还一度流行 “妻后母”的风俗,即儿子娶故去父亲的小老婆。四大美女之一的王昭君,就遇到过这种令人尴尬的事。她到匈奴和亲后,丈夫呼韩邪单于死后,被迫入乡随俗又转嫁给了呼韩邪单于的儿子。这种家庭内部的再婚和再嫁,原始初衷可能是尽量利用育龄女人的生殖能力,以增加家族人丁。

另外,关于古代“三妻四妾”的说法,其实也是有些讲究的。虽说古代社会,男人可以娶三妻四妾,并且是合法的,但却不是谁都可以做到的。如汉代蔡邕所著的《独断》中就有很有意思的记载:官居卿大夫的人可以娶一个妻子和两个妾,即所谓“卿大夫一妻二妾”;有特殊贡献的人可以娶八个妾,即所谓“功成受封,得备八妾”;一般有点文化和身份的人可以娶一个妻子和一个妾,即所谓“士一妻一妾”;普通老百姓是不准娶小老婆的,即所谓“庶人一夫一妇”,和现代的一夫一妻是一样的要求。元代更是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庶人(老百姓)不得娶妾。即使符合纳妾条件的,也不是什么时想纳就能纳的。如明朝时朱元璋规定,亲王“许奏选一次,多者止于十人”;世子及郡王再减一多半,可“纳妾四人”,一生中一般就只许纳妾一次,除非无后才可再纳。

由此可见,古代社会的三妻四妾,应该只是为官为富阶层的特权,并不是普通百姓所能做到的。总体来说,古代社会的普通百姓和今天的普通人一样,大体上还是“一夫一妻制”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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