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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发文: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工作!

 豆20710111103 2017-02-16

来源:深圳监理


转发市交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交通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党总支(支部),各会员企业:

  

2月7日,市交通运输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交通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深交〔2017〕13号),通知从以下几方面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交通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包括:严格招投标管理,从源头上规范交通建设工程监理市场秩序;强化日常监管,从过程中监督和督促监理责任落实;试点推进将党支部建在项目监理部,推行驻地监理机构设立党支部制度;建立完善交通建设工程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大智能化信息化手段在监理行业管理方面的推广和应用力度等。通知强调,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交通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重要意义。通知针对当前监理行业、监理单位及个人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加强和规范监理工作的多项措施,其精神和实质符合由协会编制即将出台的《深圳市交通工程监理工作标准》。通知十分重视监理作用的发挥,对监理工作的认识高、定位准,对监理行业存在问题把握准,措施实,是对我市监理行业的肯定和支持,更是对我们监理从业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监理工作的鼓舞和鞭策。各党总支(支部),各会员企业要认真学习通知精神,重在交通工程监理工作中贯彻、抓责任落实;其他非交通工程的会员企业也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推动我市交通建设工程监理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附件:

转发《市交通运输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交通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原文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文件

深交〔2017〕47号


市交通运输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交通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交通运输委关于印发落实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好快省安 廉目标若干意见的通知》(深交〔2017〕13号)的要求,为进一步 加强和规范交通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提高工程监理行业管理水平,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深圳市交通工程建设行业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交通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交通建设工程 监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工程监理是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从项目 开工到完工的整个实施周期内,监理单位全程介入,在质量控制、 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现场协调(简称“三控、三管、一协调”)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监理工作是否到位,监理职责是否落实,往往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生 产安全、企业信用、行业市场秩序等诸多方面。因此,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监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直面当前监理 行业、监理单位及个人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狠 抓责任落实,推动我市交通建设工程监理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严格招投标管理,从源头上规范交通建设工程监理市场秩序


(一) 完善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管理制度


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招标文件编制、招投标交易行为、资格审查、评标办法调整、 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方面的管理和工作要求,选择优秀监理团队, 从制度设计层面把好交通建设工程监理市场准入关。(责任单位:建设管理处、建设中心)


(二) 严格投标失信行为的查处。


切实加强投标单位递交材料的核查工作,对招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提供虚假 业绩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者通过串通投标、行贿 谋取中标的,中标一律无效,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从严处罚,相关违法行为纳入信用评价体系。(责任单位:建设管理处、建设中心) 


三、强化日常监管,从过程中监督和督促监理责任落实


(1) 规范监理合同内容。


充分借鉴国际通行FIDIC合同条款,修编我市交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科学合理确定监理服务内 容、质量要求等内容,提高违约处罚标准,避免监理人通过降低服 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建设中心)


(2)明确监理服务取费标准。


监理费取费基数应按照《关于贯彻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 通知》(深价规〔 2009〕1号)执行,即以发改部门批复的建设项 目工程概算投资额(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 之和)为基数计取。建设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综合考虑工程规模、计划工期、拆迁等实际情况,在确保符合规定的前提下,适 当提高工期长、投资小的项目的监理取费费率。(责任单位:建设中心)


(3)强化合同契约管理。


建设单位应制定详细的监理履约评价办法,开展监理人履约情况的考核与评价,把监理服务人员是否 到位、服务内容是否符合约定、服务质量是否满足要求作为履约考核与评价的主要标准,并将监理人服务内容、服务质量与监理费用 支付结合起来,推动形成“以人付费”、“以服务付费”的长效约束 机制,督促监理人落实责任,坚决避免因合同管理不完善、不到位导致监理服务不积极、责任不落实等情况发生。(责任单位:建设中心)


(4)严格落实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工程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要依照合同约定,督促监理单位依法落实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 监理、检查、验收责任,建立与工程规模和技术难度相适应的项目 监理机构,实现总监负责制,严格管控人员变更,保持现场监理人员稳定,确保其严格按照合同、监理程序和标准规范开展监理工作。 对发现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督促限期整改;经督促整改仍旧不落 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建设单位应当按合同约定在履约考核、组织招投标等环节直接予以综合考虑。(责任单位:建设中心)


(5)强化日常监督和执法检查。


质监机构要加强对监理机构 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曰常履约到位情况、落实监理职责以及对关键 工序巡查旁站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责任落实到位的,可作为正面典型将其好的做法在行业内予以表扬;对监理工作有创 新的,经主管部门认可并进行推广的,给予奖励;对检查发现责任 落实不到位的,要督促限期整改,列为从业不良行为,纳入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体系。(责任单位:建设管理处、质监站)


四、试点推进将党支部建在项目监理部,推行驻地监理机构设 立党支部制度               


将总监理工程师等岗位人员委派制度与充分发挥党员的带头 模范作用结合起来,加强政策引导,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落实 监理责任,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优秀监理团队工作模式。(责任单位:监理协会、建设中心)      


五、加强行业自律机制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加快制定监理.行业标准化体系,明确监理行业自律公约,明确 从业人员行为准则,明确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和培训要求;建立监理 人员信用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理从业人员资格、信用记录等信息。(责任单位:监理协会)                 

六、建立完善交通建设工程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大智能化信息化手段在监理行业管理方面的推广和应用力


以交通建设工程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为契机,将监理单位和从 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和业绩考核作为重要内容,纳入信息管理平台。 同时,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监理单位及个人行为的跟踪和监管,逐步形成对监理行业及监理人员的动态管控和约束机制。(责任单位:建设管理处、建设中心、质监站)

特此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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