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肺复苏(CPR)是指心脏骤停后为提高存活机会而进行的一系列救命措施。抢救过程可概括为5个环节,五环节生存链(CPR生存链):①快速识别心脏骤停和启动急救反应系统;②强调早期胸外按压的CPR;③快速除颤;④有效的高级生命支持;⑤系统的心脏骤停后治疗。 简言之,心肺复苏过程主要包括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基础生命支持阶段,建议向公众普及,内容是实施第一个CABD,即C胸外按压;A气道开放;B人工呼吸;D除颤。第二阶段,高级生命支持阶段,建议专业人员普及,内容是实施第二个ABCD,即A气管插管;B正压通气;C心律血压药物;D鉴别诊断。第三阶段,综合的心脏骤停后治疗阶段,即复苏后的处理与评估,进一步病因的治疗。 1. 基础生命支持阶段 (BLS) 1.1 CPR流程 强调快速识别心脏骤停,早期胸外按压。成人心脏骤停是根据有无反应和呼吸来判断的。心脏骤停早期出现濒死喘息,可能与正常呼吸相混淆。医务人员在检查患者有无反应的同时应快速判断是否有呼吸,当认为无反应且无呼吸或呼吸异常时就应考虑为心搏骤停,应立即启动紧急系统,并实施CPR。不再推荐“看,听,感觉呼吸”的方法。 对未经培训的普通施救者,建议只行胸外按压的CPR,除非是窒息性心脏骤停。简化了非专业施救者的操作流程,删除了开放气道和检查脉搏等环节。由过去的线型结构图改为由启动急救系统、按压和除颤等环节组成的环形结构图。 1.2 胸外按压 1.4 电除颤 2. 高级生命支持阶段(ACLS) 高级生命支持(ACLS)是指由专业急救、医护人员应用急救器材和药品所实施的一系列复苏措施,主要包括人工气道的建立、机械通气、循环辅助仪器、药物和液体的应用、电除颤、病情和疗效评估、复苏后脏器功能的维持等。良好的BLS是ACLS的基础。新版指南对心肺复苏抢救药物的主要建议包括:肾上腺素1mg静注,每3-5分钟重复一次仍是首选,但是不推荐大剂量使用肾上腺素;血管加压素作为CPR一线药物,对难治性室颤比肾上腺素效果好,可经静脉应用一次血管加压素40U替代第1或第2次剂量的肾上腺素。此外,当静脉通道不能及时建立时,指南推荐骨髓腔给药替代以往推荐的气管内给药。 胺碘酮建议用于对CPR、除颤和血管活性药治疗无反应的室颤或无脉性室速。如果没有胺碘酮,可使用利多卡因,药物应用不应干扰CPR和电除颤的进行。新指南不建议在心肺复苏过程中对无脉电活动及心跳停止的患者应用阿托品。 3. 心脏骤停后系统的治疗阶段 1)最大优化心肺功能和重要器官的灌注;2)院外心脏骤停后及时转运至具有心脏骤停后综合治疗的医院;3)转运至院内有心脏骤停后综合治疗的重症监护室;4)努力鉴别和治疗导致心脏骤停的直接病因,预防其再发。 系统的心脏骤停治疗的后续目标包括:1)控制体温以尽量提高存活率及神经功能恢复; 2)识别和治疗急性冠脉综合征;3)优化机械通气减少肺损伤;4)减少多器官损伤的风险; 5)客观评价复苏后的预后;6)需要时对存活患者提供康复服务。 结语 : 新版心肺复苏指南的重要目标,是提高目击者实施CPR的比例,提高最初阶段CPR质量,推荐C-A-B的初始顺序,并对胸外按压频率(>100次/分)、幅度(>125px)和通气比例(30:2)做了新的要求。尽可能减少按压中断时间和避免过度通气。我们在今后的实践中,应该将指南中推荐的新内容运用到每一个患者的具体抢救中去,努力提高CPR的成功率及心脏骤停患者的存活率。
资料来源:长安医院神经外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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