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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南部区域插花地初探。

 陆潇潇 2017-02-17

 河北省南部区域插花地初探

阅《广平府志》发现一种特殊的人文地理现象——“插花地”,又称飞地、扣地、嵌地等,是指隶属于某一行政区管辖但不与本区毗连的土地。对于插花地的存在形式,清道光二十八年,四川按察使胡林翼将其分为三类:“如府厅州县治所在此,而所辖壤土乃隔越他界,或百里而遥,或数百里之外,即古所谓华离之地也;又如二壤本属一邑,中间为他境参错,仅有一线相连,即古所谓犬牙之地也;又如一线之地插入他境,既断而复续,已续而又绝,绵绵延延至百十里之遥,即古所谓瓯脱之地也。”

由于土地私有,古代乡村的界限都是经过漫长的历史自然所形成的,在很多地方,彼此之间的分界并不是以单纯的行政划线为准绳,而是呈现出我中有你、你中有我这样的一种状态。这种状况随着社会的发展并一直延续下来,没有随着行政区划的变更而改变。

插花地不仅与所在区域县无隶属关系,而且远离自己所属辖区。这种所在地与属地相去数十里,甚至数百里的格局,不仅使属县不易掌握插花地内民生情况,而且有碍政策的推行。一应事务在其所区域,当地政府概无权过问,而本属区域官府,又视为瓯脱,失于管治,常常导致插花地内民众,产生作奸犯科种种弊害。因此,对于插花地的形成、演化、分布和各历史时期土地利用及其社会影响进行深入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和文化价值。现就明清时期广平府境内插花地最集中,持续时间最长的威县(今属邢台市)、鸡泽、曲周、永年等县,探讨明清时期广平府插花地的成因及其对当时土地的影响。

广平府辖县插花地最多的当属威县。威县境内外省插花地有山东临清县辖属的:桑园、团固、孟家庄、前屯、后屯、南仓庄、牛家寨、豆坊屯、杨长屯、刘家庄、北侯伶仕、南侯伶仕、潘家庄、中侯、宫家庄。山东邱县(今属河北邯郸)辖属的:常家屯、辛店、高庄、安庄、褚庄、东马庄、史庄、东正店、西正店、东柳疃、邓家店、夏庄、梁庄、宫庄、杨庄、邴庄。郭固(前头)狼窝(南头)、西王目、南寺庄、贺钊镇、孙家庄(常庄)。邱县辖的东王目位于南宫在威县的插花地内。

良善庄、苏庄、北刘庄、司家庄、圣佛堂、康家洼、麦子乌营、吴家庄、牙水寨、白果树、沙河辛庄、沙河王庄、马河北寨、孙河北寨、刘河北寨、富兴庄、大寨、后凌头、前凌头、中凌头、杏园、郭村、井湖寨、大芦、后辛庄、潘庄、南辛庄、魏家寨、李店、后洼、前洼、司庄、于化、枣园、翁屯、东孙庄、牛寨,属曲周县辖。曲周县境内葛家属冠县辖,鸡泽屯、巩家庄、李家庄、许下疃属鸡泽县辖。《曲周县志》建置·境域位置则说:“明代到民国二十九年,曲周县辖境为不相邻的3片。西片之形状及面积与今曲周县略同,中片包括今邱县的马落堡、香城固和东目寨三个乡及马头镇东部包括广宗县、威县和馆陶县各一部分。东片主要包括今威县的白果、枣园两个乡。远离今曲周县城百里之外,且中间尚隔有邱县和威县辖区。三片总面积为812平方公里,约为今曲周县面积的1.22倍。”

肥乡县境内鸡泽屯属鸡泽县辖,《肥乡县志》建置区划·城镇乡村章载:“建村年代不详,原是鸡泽县飞地(因该县辖区小,临边县拨村以助其田赋之不足)永年县境司郭庄,赵庄、弓庄,杜屯属鸡泽县管辖,韩庄属曲周县辖。

    清光绪十九年《广平府志》载:永年县内弓家庄、司郭庄、杜屯、西赵庄;曲周境内李家庄、许下疃,巩家庄、东鸡泽屯;肥乡县内南鸡泽屯,共九县属鸡泽管辖。清乾隆三十一年《鸡泽县志》记:西赵庄,四十五里在永年境内。东鸡泽屯,一百一十里在威县境内。南鸡泽屯七十里在肥乡县境内。”

民国三十一年《鸡泽县志》曰:记有外八村,在曲周境内四村:李庄、许疃、东屯;永年境内三村:杜屯、司郭庄、弓庄;在肥乡境内一村:南屯。此即鸡泽县之外八村也。前因孤悬外邑,故未编入,近奉省令整顿插花地,业以将此八村划入外县,合并声明。

对于鸡泽县在各县的鸡泽屯,《鸡泽县志》人物篇载:“王梦蛟,字云龙,鸡泽风正乡亭自头村人,明万历丁未进士,任职保定提督,赐御史巡按直隶各府,深知老家鸡泽人少地薄,多年来历任知县不愿在鸡泽作官。他回鸡泽视察后,对广平知府说:鸡泽人少地薄,知县难做,应从广平府管辖的九县中每县划拔一个较大的村庄,属鸡泽管辖,名曰鸡泽屯,钱粮归鸡泽征收。民谣曰:广府一府辖九县,县县有个鸡泽屯,只收钱粮不管案,都是御史老爷办。”此虽为传说,但提到鸡泽飞地的起始原因。

广平府插花地源于元末明初凋敝不堪的社会背景。《河北通志稿》载:“插花地制度,肇自明季驻军屯垦,后屯垦虽废,而习惯相沿,遂成为今日之插花飞地一种畸形状态。此类插花区域之弊害因某区域名为甲县土地,而归乙县管辖。甲县既无权过问,乙县又视同瓯脱。人民形同化分,非特对于一切行政设施均阳奉阴违,甚且作奸犯科。凡窝藏盗匪、庇护暗娼、贩卖毒物等罪恶亦悍然为之,而无所顾忌。”明初的屯垦政策,卫所制度,藩王赡地以及寄庄等现象的存在,是明清时期插花地形成、发展的渊源所在。

广平府是元末明初战争的重灾区,兵燹后的广平府农村,人口锐减,田舍荒芜。因此,明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恢复农业生产,鼓励开荒的优惠政策。洪武元年八月诏:“各处荒闲田地,许令诸人开垦,永为己业,与免杂泛差役;三年后并依民田起科租税 。”洪武五年五月复令:“流民复业者,各就丁力耕种,勿以旧田为限 。”同时,大规模地徙民屯垦宽乡,以补充广平重兵燹区的人口和劳动力。至洪武十五年,中原地区仍因人力不致,久致荒芜 。复于洪武二十一年:“迁山西泽、潞二州民之无田者,往河南、直隶、山东诸处闲旷之地,令自便置屯耕种,免其赋役二年,仍户给钞二十锭以备农具 。”此外,为激发农民垦荒积极性,洪武二十八年再次诏令:“山东、直隶凡二十七年以后,所有新垦田地不论多寡,俱不起科,若地方官增科扰害者,罪之 。”
    这些政策促进了屯民的积极性,鼓励了土著居民在尽力开垦本县荒地之余,越府逾县,甚至跨越承宣布政司,开辟无粮白地 。在这些优惠政策驱动下,威县等人烟稀少、荒地连绵的偏远之处,彼此涌动着不同籍贯的垦荒者 ,为以后插花地的滋生、蔓延提供了契机。

各县卫所有居住彼县,人民置买此县田地者为寄庄。寄庄多为外县或外省富豪巨贾于原籍之外所购资产。花户源自一户有数处田产,分割家庭成员异地耕种,其形成与明初开垦无粮白地政策相关联。明代寄庄、花户是促使插花地形成的主要因素之一。普遍存在的寄庄和异地垦种的生产方式,奠定了部分插花地的基础。

清政府仍允许寄庄存在,但已意识到花户、寄庄的弊端。遂于雍正六年,勒令顺庄编里,开造的名。如一人有数甲数都之田,分力数户之名,即归并一户。或原一户而实系数人之产者,即分立的户花名,至田亩未经售卖而往址迁者,举报注明,收粮时一并改正。田坐彼县而人居此县者,就本籍名色,别立限单催输。七年雍正帝得知部分地方有寄庄寄粮之弊,往往地寄此处,粮寄他处,相隔百余里,或数百里之远后,感到有司实难稽查催征,在征之弊,势所不免。责令遍查各地寄庄,拟定整治方案,然而诸官员终未能提出恰当的解决办法,以各县寄庄、寄粮、民屯田地,应征粮米等项,自丙辰年(1736)为始,悉加更正,就近征粮按额报解暂为终结 。光绪十三年,吏部再次颁行《寄庄钱粮》条款,规定令经征州县官,于每年开始,将寄庄、花户逐一查明,开造村庄户名钱粮数目,移交居住州县代行催征,如至奏销时尚有署印,官员钱粮处分 ,但寄庄和花户及税粮催征问题并没有彻底革除,一直延续到民国中期。也是造成插花地长期存在的主要原因。

明代,皇子受封亲王,诸王赡田广布府州,各赡地跨府逾州,彼此交错,但他们并不满足于此,还额外通过奏讨、投献,乘人之危收买以及抢夺等形式侵占大量土地。此外,明初宗藩护卫也参与了屯田,自耕自食,不仰给民赋,然而明中期以后,护卫屯田多被藩王侵占。存在着同一藩王于数府州县拥有土地以及同一州县境内有多家藩王赡田的形势。《威县地名志》威县沈阳卫十八营考略载:“沈阳卫十八营是明朝沈简王的食采群牧地。洪武二十四年封沈简王藩地在山西潞州,其卫军,号沈阳卫,食采群牧于威县。以营统村,而屯丁均携带家口,聚居营地村落。”方家营正德四年立《群牧所碑》碑文载:“威县正东十余里一营,盖沈阳王府群牧所也,置于永乐初年。”

另据威县贺营村《贺氏家谱》记载:“洪武初年贺纯占籍在江苏省镇江府丹阳县将墅村。洪武四年壬午之变,战死在镇江金川门,男贺庸袭父职,守御饶州、贵州升镇海卫后改锦衣卫,马军后所千户,授武略将军。洪武三十二年,奉令在真定府建造营地。永乐六年,改潞州沈阳中护卫左府千户,命其在威县上地而居创立庄园,以姓为庄,名曰:贺家营。”

延及清前期,随着废藩土地逐渐被府邸所在府州接收,星散于其他州县的废藩赡地随即演变为接收州县的插花地。康熙八年四月改废藩赡地为更名地,并诏令插花更名地就地代征,但原有废藩插花地州县并没有完全依据前《赋役全书》等法令,彻底落实废藩侵占的实际耕地数据,清政府调整了废藩赡地归属,但由于地方政府的清理工作不彻底,非但未能根除废藩赡地对本州县土地数据的影响,而且成为清代插花地形成的主要成因。

明代建立在耕戍制度基础上的卫所 ,也是促使插花地长期大规模存在的主要原因。尽管这种寓兵于农,耕战结合的军垦制起到了自给自足和实边垦荒的双重效果,但因同一府县中通常驻扎着多个隶属不同府县的卫所,辖地不仅小而分散,从而形成了行政系统的州县和军事系统的卫所管辖地往往犬牙交错的格局 。此外,明中后期还存在着卫所屯田出租民间耕作的现象。

清朝时,对明代遗留的卫所屯田体制采取了维持现状的权益办法,并允许卫所作为同府县类似的地方单位在清代大约存在了80多年之久 ,其间卫所被分割为运粮卫所和垦荒卫所,卫所职能更加明确,并逐渐向民化演变。在垦荒卫所逐渐遍裁为民屯过程中,除运粮卫所屯田仍照数旧派外,无运粮卫所屯田均依坐落州县民田一体起科 。顺治十年至十五年,卫所先后尽裁。《威县志》载:“顺治十六年奉旨山西沈阳卫十八营地并归威县。”但没有兼顾卫屯人民就地落籍问题,屯民仍沿袭其原有府县隶属关系,不归所在县份管辖,屯垦赋役亦不归所在县份征收。恰是清政府归并政策的疏忽,不仅使所在州县辖地破碎,而且使得插花地存在得以长期合法化,由此而形成的大规模地插花地一直延续到民国后期。

古代土地私有制度促使土地自由买卖。依照旧俗,订立契约前,田主要事先询问亲戚、邻居是否有意购买,即通常所谓问亲邻。如亲邻无意置买此地,则可向外乡外村出卖。订约时,要在契约上写明双方姓名、计约日期、土地面积、四邻界至、典当原因及收赎期限等。订约后,双方要携带合同契、原地契和赋役簿到官府,由有关官吏核对,将原赋役额转记到新田主的名下,收取一定的契约税,再加盖官印。盖有官印的契约称红契或印契,国家法律对该契约持有人的土地所有权予以承认和保护。而未加盖官印的契约称为白契或草契,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旧时,多数自耕农将土地典当出去后无力回赎,最终将土地绝卖,造成耕地所有权变更,则这块卖给外村的土地就是名副其实的插花地。

1932年,民国河北省政府已经感到插花地实有整理之必要,旋即于同年六月,将拟定的《插花地处理办法》及《插花地详细调查报告表》颁发各县,要求属县务必将插花地内户口,赋税清册等一并交割所在县份管辖,并饬令在插花地未经交割清楚以前,有所在县份先将该插花地之住户,编组保甲,与原管辖县分会衔布告,交接该花地内之行政、司法、教育、保安等事项 。此项政令为确保插花地的彻底清理和平稳移交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河北通志稿》附录·行政区划整理各县插花区域载:“本省整理此类插花区域始于十九年间,最初在第一次内政会议提出《提议勘划各省县插花地以清疆界而一政权案》,经会议通过后送内政部,依提议决案,拟订县行政区域整理办法大纲,呈准行政院公布施行。本省奉到前项整理办法大纲后,於廿一年六月间,依照拟订河北省各县插花区域整理办法,嗣因原方案施行颇多窒碍,复于廿四年九月间另行制订河北省各县插花区域整理办法,公布施行,截至廿五年终计实行整理插花区域如下:曲周县西□庄(此字原缺)划归鸡泽;鸡泽县东鸡泽屯、平房、李庄、翟庄、许疃划归曲周;鸡泽县杜家屯、司郭庄、赵家庄划归永年;广平县花屯划归曲周。除上述已实行整理各区域外,方有数县所属村庄现正在整理中。”

《河北通志稿》附录·河北省各县插花区域整理办法载:“第二条:本省各县行政区有下列情事者,应依照本办法整理。一、甲县区域孤悬乙县境内,与甲县辖境四面隔绝者。二、甲县区域孤悬乙、丙两县或两县以上,交界地点与甲县辖境四面隔绝者。第三条:本县行政区合于前条第一项之规定者,应将该区域划归所在地之县份管辖。合于前条第二项之规定者,应将该区域划归距离最近,民情民俗比较相同之县份管辖。第八条:移交插花区域之县,应照下列各项切实办理。一、插花区域之官产、公私立学校、慈善机关、寺庙、名胜古迹、古物等项,应逐项将其座落、原有数目分造清册或表薄移交接管县。二、插花区域内之钱粮、赋捐、地亩、户口等项,应照原额数、亩数,口数分造清册,移交接管县。三、插花区域内之公安自治等机关,应将服务人员姓名、经费数目、公有物品分造清册或表薄移交接管县。四、插花区域内所有未了行政案件,应造册并连同案卷移交接管县。第十二条:插花区域原管县如有故意匿报及移交时提出条件或籍故延石者,以抗令论严惩,如人民有从中阻挠情事,即由各县政府以反抗政令妨害公务论罪。”

截至1936年七月底止,各县查报插花地段陆续增多,其中正式交接村庄数超过插花村之半。鉴于未交接的村庄依然尚多,省府再次政令未交接完各县,克期将境内外插花地,一律交接完竣具报,以清积弊。

事实证明,将户籍、地籍、教育等社会因素综合考虑,是解决插花地问题的关键所在。民国时期插花地的终结,基本结束了广平府的县县经界纠葛。至此,延续在广平府境内近六百年的插花地问题,最终在省府强硬的行政命令下渐进终结 

虽然插花地的存在造成了一些不便和弊端,但因为利益问题,现在插花地现象并没有彻底消除,还是有各种飞地被保留了下来。

涉县更乐镇境内的天津铁厂,也叫涉县铁厂,占地面积4.8平方公里,是天津市的飞地,隶属于天津市河东区管辖。天津铁厂的建立是在上世纪60年代末,为解决天津有钢无铁问题。当时天津的几家炼钢厂虽有巨大的炼钢能力,但炼钢所需的铁却靠外调。1969年,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在太行山深处投资4亿元给天津建立了一座现代化铁厂。属“小三线”工厂,带保密性质。作为重大工程,天津市抽调干部,从6970届中学生中挑选近万名学生和几千名复转军人开赴工地,在荒山野岭建设了一座现代化铁厂。

马头镇是邯山区飞过邯郸县飞入磁县的插花地,虽属邯山区,但整个镇被磁县包围。1956年始划归为邯郸市郊区;1981年河北省批准成立马头镇;1986年,邯郸市郊区建制撤消,马头镇划归邯山区。其归附和经济管理都归邯山区所属。20031027日,邯郸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邯郸市马头生态工业城筹委会,在邯郸宾馆举行交接会议,将邯山区马头镇和磁县所属辛庄营、杜村等14个村移交托管。200599日,邯郸市委常委会决定成立马头生态工业城党工委、管委会。16日召开马头生态工业城成立大会。20101020日经由河北省第七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成立以马头为核心的冀南新区,至此与邯山区脱离了隶属关系,结束了作为邯山区飞地的历史。

永年县曲陌乡前党庄至今仍有三十多亩飞地,被后党庄与南卷子的耕地包围,距离前党庄2公里。浇地用电都得等后党庄浇完地才能让前党庄用电,夏收、秋收时,路上行走车辆都得让他们先过。且时常由于地界产生矛盾。东杨庄乡前马营在茹佐村西南的50多亩插花地也是这种情况。给日常生产带来极大的不便。

邓上村插花地最特别,块数最多,村西数块,村后两块。村西沙河与永年的插花地呈犬牙状咬合形状,依山势自西向东排开,南北长约150米,东西宽窄不均,10数米或89米不等,一块侯庄地一块邓上地,112乡道横穿其中。笔者于2012824日到西阳城乡邓上村实地调查,正好遇见邢台和邯郸三市一县两乡两村干部正和南水北调工作人员、测绘人员对此处纠缠不清的插花地情况进行测量。邓上村崔世奎书记无奈地说:“这几块地近年来矛盾不断,由于这条路占地分属两市两村,很多事情不好处理,沙河居民不走这条路,但是路占着沙河市侯庄土地。2008年拓宽公路时,侯庄村民由于利益问题横加阻挠,致使此路在别的路段油面都加宽到8米,但此处犬牙交错的插花地内,占用侯庄土地的路段,只在原有的5基础上做成水泥路面。这南水北调高架桥引线拓宽,已经协商一年多,沙河市不让修,后经省政府出面协商,今天三市两村干部现场调停此事。我们迫切需要省府能给两市领导商议,及早把插花地解决好,此类插花地实在给人民生活带来了极大地不便。”

邓上村刘尚元则说:“我村有18亩的插花地飞入沙河市赞善村,东北距赞善0.5公里,是清朝末年我祖爷刘老国的买的坟地,土改后分与六个生产小队,每队3亩。改革开放后,村民耕作不便,把地出租给霞渠,后来霞渠又转给赞善盖成厂房。实话说,现在占地户蛮横无理,由于分属两市,租赁费都不知去向谁要。”

   从目前情况来看,在一定时期内,由于利益关系,插花地现象在某些地方还会被继续保留着。(郭须善)

 

河北省南部区域插花地初探。

河北省南部区域插花地初探。

邯郸市、邢台市相关部门在永年县西阳城乡邓上村村西,测量邓上村与沙河市侯庄插花地地界河北省南部区域插花地初探。

邯郸市、邢台市相关部门在永年县西阳城乡邓上村村西,测量邓上村与沙河市侯庄插花地地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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