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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收购玉米改判无罪!有多少“非法经营”让市场更具活力?

 圆角望 2017-02-17
摘要
 
中青评论
如果违背市场原则的规章制度不得到纠正,王力军收购玉米的行为依然“不清不白”。

王钟的

2月17日上午9点,内蒙古巴彦淖尔中院对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王力军收购玉米被判非法经营罪一案”宣判,判决王力军无罪。

此案备受社会关注,如今以公众期待的结果尘埃落定,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模式,为司法纠偏提供了又一积极案例。

无罪判决虽下,围绕“非法收购玉米”的讨论却不应停止。再审宣判以后,王力军接受采访说,他从来没有犯法,本来就是清白的。事实上,虽然王力军已不再是“戴罪之身”,但是其收购玉米行为的非法性,在当时的规章制度下并非不成立。如果违背市场原则的规章制度不得到纠正,王力军收购玉米的行为依然“不清不白”。

先前,工商行政部门查处王力军的主要理由是无证经营,没有粮食收购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登记的经营者,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后,方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还须提供资金、仓储设施、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等证明材料。显然,对一介普通农民王力军来说,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堪称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与之对照的事实是,在粮食大省河南,粮食经纪人收集的粮源占粮食收购总量的85%以上。相当一批粮食收购者处于“无证经营”的状态,但恰恰是这些市场成员促进了粮食的流通,为老百姓的饭碗提供了保障。

最高法在再审指令中表态:虽然王力军收购玉米的行为具有一定行政违法性,但客观上促进了国家对粮食的收购,减轻了粮农卖粮负累,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市场活力。读懂这句话的深意,才能对如今的无罪判决有更全面的理解。最高法在此案中坚定地站在了市场的一边,并委婉地指出行政规章制度的不合理之处,是尤为值得赞许的。

好消息是:国家粮食局已在2016年11月印发《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明确农民、粮食经纪人、农贸市场粮食交易者等个体,今后从事粮食收购活动,不用再办理粮食收购资格。困扰王力军的问题已不复存在,他如果打算重拾本行,已经没有太大的障碍。

这一事件也提醒人们,在围绕市场运行的各个环节,还存在不容忽视的违背市场规律的规章制度。不及时清理这样的规章制度,就不足以最大程度地激发市场活力,让普通人享受到市场的便利。从这个角度看,再审裁定王力军无罪,只是纠正不合理市场管理的一小步,全面梳理和纠正阻碍市场发展的规章制度,才是该案最深远的弦外余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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