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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问答集锦(2月16日)】:2017年度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预算填报TIPS

 Jxg610225 2017-02-17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预算编制实操攻略系列直播昨天进行了第一次试讲:2017年度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预算填报TIPS。1600余人收听了直播,非常感恩这么多科研同仁的陪伴。首次试讲经验不足,非常感谢大家的理解与支持,小锐继续努力,争取做出让大家满意的公益服务。后台收到几百条提问,由于直播间的功能和时间的限制,小锐无法在第一时间用语音回答大家的问题。今天把典型问题分类整理后,根据以往的经验予以解答,并以帖子的形式发布出来,仅供同仁们参考。


一、政策类问题

1、经费指导数是不是就是项目专项经费的上限?如何获取?

答:经费指导数可以理解为专项经费的上限,具体获取方式可以通过向专业机构询问或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里试填获取,具体请查阅锐创动力的帖子重点专项预算编制实操攻略(一):【总体原则、要求及组织流程】。(点击进入)

2、间接经费的绩效比例是取消了吗?可否把绩效做到等于间接经费?

答:根据50号文的规定,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取消绩效支出比例限制。项目承担单位在统筹安排间接费用时,要处理好合理分摊间接成本和对科研人员激励的关系,绩效支出安排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理论上是可以把绩效做到等于间接经费,但是考虑到单位需要支出一些与项目(课题)管理相关的费用,建议不要足额全做绩效。

3、研发项目预算科目和会计制度中的会计科目都不一致,有相关政策法规来应对吗?

答:会计科目的设置是根据国家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要求进行的统一规定,单位的财务应依据本单位性质所匹配的财务制度要求进行会计科目设置。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科目是依据科技计划的实际需求与特点,便于在预算编制和后续经费执行时进行经费量的投入与支出的统计。实际操作过程中,建议按照财务制度进行会计科目设置的同时,尽量方便日后的经费执行进行预算科目设置。

4、经费指导数低于预申报的预算数,正式申报时自筹经费可以按比例调低吗?

答:原则上是不行的,承诺配套条件不能改变。但是如果在预申报阶段根据小锐建议自筹经费配套承诺不提具体金额,只承诺根据专项经费按照不低于指南要求的比例进行配套,这种情况是可以调低的。 


二、预算科目类问题

1、只有在参与人员明细表里填写的研究生、博士生等才能发劳务费吗?

答:预算阶段研究生、博士生等流动人员及临时聘用人员不一定要完整填写明细,只需要明确该类人员投入的全时工作时间即可,但应在预算说明书中说明编制理由和测算依据。

2、同一支出科目是否可以同时列支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同一台设备是否可以用50%专项经费和50%的自筹经费来支付?

答:一般情况下,建议同一预算科目的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不同时列支。但是如果是项目(课题)的研究任务确需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同时进行列支,则必须在预算说明中明确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的具体用途与相应金额。对于一台设备用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按比例在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分别列支的情况应该尽量避免。

3、10万块钱以上的设备必须提供3家公司报价单吗?如果只有一家供货商怎么办?

答:按照相关的管理办法要求,对于单价≥10万元的设备购置需要在设备费预算明细表中填列仪器设备清单,并提供三家以上产品报价单及其联系电话等详细资料;若购置/试制设备为单一来源采购,需在预算中予以声明,说明“商品的独特性”、“供货来源的单一性”、“购买渠道准入的限制”等具体原因,并提供相关支撑依据。详见锐创动力公众号发布的重点专项预算编制实操攻略(二):设备费。(点击进入)

4、会议费和差旅费的标准是根据国家的还是本单位制定的来?

答:根据5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扩大高校、科研院所在科研项目资金、差旅会议、基本建设、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等方面的管理权限,为科研人员潜心研究营造良好环境。


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可根据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实际需要,按照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研究制定差旅费管理办法,合理确定教学科研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和住宿费标准。对于难以取得住宿费发票的,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下,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并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因教学、科研需要举办的业务性会议(如学术会议、研讨会、评审会、座谈会、答辩会等),会议次数、天数、人数以及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等,由中央高校、科研院所按照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确定。会议代表参加会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原则上按差旅费管理规定由所在单位报销;因工作需要,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参加会议,对确需负担的城市间交通费、国际旅费,可由主办单位在会议费等费用中报销。


建议中央高校和科研院所参照国家的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需求健全、完善会议费和差旅费的管理办法,预算编制和经费执行过程中应当以本单位制定的办法为依据。同时建议申报时提供内部管理办法的盖章件作为预算说明的支撑材料。其他单位仍然需要执行国家标准。详见锐创动力公众号发布的重点专项预算编制实操攻略(六):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费。(点击进入)

5、会议费、差旅费和国际合作费如果超过10% 还要做详细说明吗?

答: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费用三项总额不超过直接费用的10%,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的。不需要提供测算依据,不等于不做预算,建议编制时也要做到大概有数,对于项目任务和时间进度安排中较为重要的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活动要明确。此科目虽在实施过程中可以调剂使用,但不能超过三项的预算总额,预算编制数与实际情况偏差过大,则影响项目日后的执行。详见锐创动力公众号发布的重点专项预算编制实操攻略(六):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费。(点击进入)。

6、间接经费20%、15%、13%的比例是针对课题直接费用金额吗?如果项目单位汇总后项目间接经费都超额度了,这符合规定吗?

答:间接经费的核定比例为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一定比例:5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2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13%。预算编制以课题为单位进行编制,间接经费保证满足课题经费比例的要求即可。课题的间接费用不超比例,汇总后也不会超了限制的比例。另要注意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的间接经费要单独计算,大家可以参考锐创动力公众号的【新版】间接经费计算器(项目预算编制利器)。(点击进入)

7、劳务费的标准如何确定,我们同一课题的参与单位来自不同区域,需要采用不同的标准吗?

答: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开支。劳务费预算应据实编制,不设比例限制。如果课题中参与单位为不同区域人员,建议在预算时尽量结合各区域实际情况实事求是的编制,便于后续经费使用时依据充分。如果考虑到此方式比较繁琐,可以进行取平均数简化处理,但在后续的经费执行过程中,需注意各单位的劳务费不能超出预算总额。具体标准可以查阅锐创动力公众号菜单里的劳务费计算器。


三、系统操作和预算编写规范问题

1、预算编写过程中单位使用万元吗?

答:是的。预算时编写金额应以“万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面两位。各类标准或单价以“元”为单位,精确到个位数。外币需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即期汇率折合成人民币。

2、设备费的三方报价在哪里上传?

答:设备费的三方报价需拍照后,转化为PDF格式放到预算说明的WORD文档里和预算说明一并上传即可。

3、自筹经费是否需要编制预算说明?

答:目前自筹经费需要和专项经费一样编制预算说明。

以上列出的一些典型问题,原谅小锐无法将所有的问题一一回答,大家可以通过查阅【必备宝典】《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预算编制实操攻略》合编本(点击进入)寻找答案,或者加小锐微信好友(ruichuangdl)提问。也欢迎大家扫描下方二维码加入重点专项预算编制讨论群交流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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