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是为生产而持有或以备出售的材料、产品、在产品
(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为建造固定资产而持有的工程物资等不作为存货核算(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
存货的初始成本计价
1、初始成本:
包含:买价、运杂费、运输过程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调整费,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和不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不包含:仓储费、商品流通企业的运杂费。
2、自制成本:
(1)人工费
(2)制造费用
(3)委托加工成本 (注意消费税的成本)
(4)投资者投入、接受捐赠、盘盈的存货成本
存货的收发存核算
一.取得存货
(一)购入存货
1.票、货同时到达
2.票已开、货未到 (在途物资)
3.货已到、票未开 (先估计入账,再冲销,以实际数如账)
4.预付货款方式
自制和委托加工物资
【例题】甲企业委托加工材料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原材料成本为20000元,支付的加工费7000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率为10%,材料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加工费已经支付。双方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
发出委托加工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 20000
贷:原材料 20000
支付加工费和税金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20000+7000)÷(1-10%)=30000
受托方代收的消费税=30000×10%=3000
应交增值税=7000×17%=1190
若甲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则
借:委托加工物资 7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190
——应交消费税 3000
贷:银行存款 1190
借:原材料 27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27000
若甲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直接销售,则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190
贷:银行存款 11190
借:原材料 30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30000
(二)投资者投入存货(按投资各方确认价值或合同协议价值)
(三)盘盈存货(按同类货市价)
借:原材料
贷:管理费用
(四)接受捐赠的存货
有发票:发票价+相关税费
无发票:同类票价+相关税费
1.接受时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待转资产价值
银行存款
2.期末结转时间
借:待转资产价
贷:资本公积—接受非货币性资产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五)取得低值易耗品的核算(比照“材料”核算)
二、发出存货的核算
(一)领用和出售材料
1.生产过程中领用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营业费用
管理费用
贷:原材料
2.用于基建工程、福利部门等非应税项目
借:工程物资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销售材料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原材料
(二)存货的非正常损失的核算
1、小规模纳税人:直接冲减材料,增加成本或费用等
2、一般纳税人:属于正常损失不需做进项税额转出(如:盘亏材料中属于正常损耗的部分);如果属于非正常损失则需做进项税额转出(任然需要缴纳税费)。
借:管理费用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三)视同销售的存货核算
把材料用于投资、分配给股东和投资者,或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或用于无偿捐赠,在税法上视同销售,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四)领用低值易耗品的核算
一、材料物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购进
1、购进材料物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验收入库同时支付货款,按其实际成本(包括进价和运杂费等)
借:材料物资 贷:银行存款
2、购进材料物资等,先验收入库后支付货款,按其实际成本(或估计成本)
借:材料物资等 贷:应付账款
实际支付货款时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3、购进材料物资等,先支付货款后验收入库支付货款时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材料物资等验收入库时
借:材料物资 贷:应付账款
二、材料物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的领用、摊销及销售
1、材料物资的领用、销售
(1)用于业务经营、设备维修、劳动保护、办公等方面的材料物资,按其实际成本
借:经营费用 贷:材料物资
(2)用于在建工程的材料物资,按其实际成本
借:在建工程 贷:材料物资
(3)对外销售的材料物资,取得销售收入时,按实际销售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结转材料物资的销售成本时,按其实际成本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材料物资
(五)发出包装物的核算
1.生产领用包装物,视同材料核算。
2.随同商品一同出售:
(1)不单独计价:计入“营业费用”。
(2)单独计价:视同“材料”出售核算
3.出租、出借包装物
(六)商品流通企业销售商品的核算
三、存货的期末计价
存货的核算
可变现净值:现金净流入=估计售价-估计销售费用、税金
1.产成品、商品(不包括用于出售的材料)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没有
销售合同约定,其可变现净值为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产成品或商品的
一般销售价格(市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2.用于出售的材料等,应以市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作为
可变现净值。
3.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计算其可变现净值时,应以其生产的产品的可变现
净值与该产成品的成本进行比较,来测定材料是否减值。
【例题】2011年12月31日,甲公司库存原材料C材料的账面价值(成本)为600000元,市场购买价格总额为550000元,假设不发生其他购买费用。由于C材料生产的D型机器的市场销售价格总额由1500000元下降为135000元,但其生产成本仍为1400000元,将C材料加工成D型机器尚需投入800000元,估计销售费用及税金为50000元,确定2011年12月31日C材料的价值。
(1)先确定D型机器的可变现净值
D型机器可变现净值=1350000-50000=1300000
(2)将C材料生产的D型机器的可变现净值与其成本比较
D型机器的可变现净值1300000﹤1400000,发生减值
(3)计算C材料可变现净值
C材料可变现净值=1350000-800000-50000=500000
C材料可变现净值500000小于其成本600000,发生减值100000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 100000
贷:存货跌价准备 100000
4.为执行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合同价格,而不是估计售价减销售费用及相关税费等后的金额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