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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如何最大限度地自由发挥?(上)

 昵称37263053 2017-02-22

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公司章程中约定了股东权利和义务的分配、“董、监、高”的责任、以及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可以说,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章。然而,实践中,绝大多数创业者在设立公司时,为了尽快注册公司,往往忽略了公司章程的重要性,甚至直接引用工商局发布的版本,草草了事,导致日后股东间的纷争不止,股东与高管之间矛盾重重,最终影响了公司的长远发展。

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赋予了公司更大的自治权,而公司章程中也有了更多可自由约定之事项。由于初创公司多为有限责任公司,本文将针对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设计中可以自由发挥的部分进行归纳。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中可自由约定的条款可归纳为四类,分别为:自由创设型、相对自由型、补充适用型、排除适用型。

一、自由创设型(公司法赋予公司章程自由创设、制定某些事项的权利)

(一)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公司法》44条)

章程范例:公司的董事由股东会会议过半数的股东选举产生,董事长/执行董事/副董事长由代表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或:董事长/执行董事/副董事长由         股东通过。

或:董事长/执行董事/副董事长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委派。

(二)执行董事的职权(《公司法》50条)

章程范例: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

10、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于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规定可以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即可并且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总经理。《公司法》第46条和第49条分别规定了董事会和经理的职权,因此,执行董事的职权可以根据第46条和第49条进行适当地扩大和缩减。

二、相对自由型(在公司法既定的范围内择其一而适用之)

(一)转投资及担保的程序制度(《公司法》16条)

 章程范例(担保):公司因经营需要,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决议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担保的方式为抵押和质押。抵押或质押的财产范围为公司所有的土地、房屋和机器设备为限。董事会的担保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过股东会决议。决议需代表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或:决议需     以上的股东通过)。

或: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董事会决议,决议需     以上董事通过。担保数额不得超过_____万元。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由股东会决议。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担保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此条款为公司法强制性规定,不可更改。)

章程范例(转投资):公司对外投资由股东会/董事会作出决议,公司对外投资的单项投资金额不得超过投资前公司资产净额/资产总额的__%,对外投资的累计额度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公司资产净额/资产总额的_____%。公司对外投资的,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二)注册资本(《公司法》26条)

章程范例: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注:新《公司法》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限制,但劳务派遣、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部分公司类型仍有最低注册资本额要求,甚至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

(三)股东人数、出资方式(《公司法》24条、27条)

章程范例:公司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公司股东    人(250人),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认缴额、出资时间如下:

点击上图可放大

(四)董事会的组成、董事任期(《公司法》44条、45条)

章程范例: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负责。

或:公司设董事会,设   名董事(313人),每名股东各自委派   名。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负责。

或:公司设董事会,设   名董事(313人),XXX股东委派   名,XX股东委派   名,以公司的名义聘请中介机构出面委派   名独立董事。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负责。

执行董事/董事任期    年(≤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在任期届满前,经股东会决议,可以解除执行董事/董事职务。

注: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五)监事会的组成(《公司法》51条)

章程范例:公司设监事会,共有监事    名(≥3人)。

 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    名和公司职工代表    名(职工代表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或:公司设监事    名(12人),不设监事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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