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24
中税答疑
我有一套某小区一楼的住房一套。最近想租给一家企业用于经营,在税收上是否有优惠政策?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2016年5月1日以后进行“营改增”,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的规定,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依据上述规定,对个人出租居住性住房不分用途,个人所得税减按10%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免征印花税;房产税减按4%的税率缴纳并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来源:中税答疑智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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