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原创丨留用地政策浅析——多地政策对比

 wu6388 2017-02-26

集地宝】是由

【广州现代城市更新产业发展中心

  孵化推动的产业资源对接平台





随着经济建设和城市建设速度的加快,以及征地用途和就业市场的变化,新征地项目往往不具备安置就业的条件,而现行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额度较低,保障力度有限。为保障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问题,国土资源部要求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预留土地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从全国范围看,已经有广东、江苏、浙江、福建、湖南、上海、河北等多个省(直辖市)实行留用地制度,但由于在国家层面至今没有统一明确的规定,各地的留用地政策有所不同。现由小集带领大家一起对不同城市留用地政策进行亮点解读,以期探索创新广州留用地管理制度。


广州市留用地政策解读



政策溯源



广州市是留用地实践开始较早的地区,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就开始尝试在个别征地项目中计留一定比例的留用地用于征地安置。


广州市的留用地安置政策从1992年开始在不断地探索和完善过程中,经历了由局部地区推广到全市,由政府文件上升为地方法规的一个过程。目前指导广州市留用地管理工作的政策性文件为2012年出台的《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府办〔2012〕7号,下文简称《通知》)。


但即将期满失效,亟需进行修订。



制度解析



★完善留用地报批方式

《通知》规定,留用地必须在申请用地时一并上报审批或通过折算货币补偿形式同步兑现;征收土地时需安排的留用地面积少于3亩,且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延后与其他留用地累计合并安排的,可延后单独办理留用地报批手续,但最迟不得超过1年。


规范留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

《通知》规定,留用地使用权及其收益全部归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出让、转让、出租集体留用地使用权的,必须按照《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粤府令第100号)实施,并通过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公开交易。


鼓励实行留用地置换物业

《通知》规定,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留用地置换物业标准,探索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留用地置换为经营性物业。


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与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留用地置换物业协议,约定拟置换物业的位置、用途、面积、交付时间和交付标准等内容。


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协议约定在拟安置的留用地上实施物业置换的,可由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留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出让时将置换物业作为土地出让的条件,并在土地出让后抓紧落实留用地置换物业协议。




各区政策



此外,广州市内不同片区根据区域留用地特点,出台了相关政策。


增城区


增城开发区遵循统一规划、相对集中、连片使用的原则,将各村留用地跨村社异地集中安置,以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实现集中管理。


实行“保底收益+奖励”的制度

各村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委托经营保底收益合同,保底收益原则上由受委托招商经营单位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照同期同地段市场平均租金水平协商确定。


当宗地年度本级税收收益的50%不足以支付租金总价时,租金总价差额部分由“市统筹城乡科学发展基金”和各经营主体补足。


当宗地年度本级税收收益的50%超过租金总价时,奖励总额按宗地年度本级税收收入的50%计算,超出租金总价部分奖励扶持宗地权属人。



南沙区


南沙区2012年出台《关于印发在我区试行货币加物业兑现村留用地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国房南开【2012】127号),鼓励南沙区域国有性质的住宅和商业用地性质的村留用地积极通过货币加物业形式完成兑换,补偿款原则上按10%的比例支付现金到村集体账户,90%支付到村集体物业建设资金专户。


村集体可根据本村实际,申请提高支付现金的比例,但最高比例不得超过30%,经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报管委会批准。该方法现已落实500多亩留用地,很大程度刺激了区域内村留用地的开发利用。



萝岗区


原萝岗区(现归并为黄埔区)在《广州开发区规划国土局2014年工作回顾及2015年工作思路》中提出采取“政府收储、公开出让、收益共享、物业保障”的留用地开发新模式,“租赁留用地指标”方式先行兑现留用地,即在暂时无法安排留用地的情况下,由政府租赁村的留用地指标,待将来有地可安排时再兑现实地。


同时,发挥开发区统一征地、整体规划和招商引资的优势,结合园区建设,指导协助村集体利用留用地建设员工楼、标准厂房,为开发区产业布局提供服务和保障。



其他地区留用地政策解读



杭州市、宁波市



留用地管理体系较为完善,主要采用折算货币、物业、实物留地等方式解决,政府统筹管理力度较大,近年来实物留地逐渐减少,主要以其他方式兑现。留用地开发建设开发的项目分布广泛,业态丰富。


与广州市留用地制度对比,主要特点在于:


中心区留用地以货币补偿为主

按市场价评估,由各区政府与被收购指标村协商确定。


专项规划预留留用地空间

通过编制留用地专项规划,在村域范围预先划留留用地空间,待实际发生征地时再按比例选址落地。该模式与广州市南沙区留用地管理模式一致。


留用地优先选址

与政府储备用地同步报批的,由村集体优先在储备用地范围内选址作留用地。


以出让方式供地

由村集体自主开发的留用地,完善用地手续后以协议方式出让给村集体,并将95%的出让收益返还村集体;由村集体与企业合作开发的留用地,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


未落地留用地指标享受土地出让收入核拨政策

2007年出台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区属企业用地土地出让收益核拨政策的通知》(杭政函〔2007〕64号)规定,土地出让收益,在扣除市财政应收费用后全额核拨给土地所在区政府,专项用于市委、市政府决定实施或应由市本级财政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建设项目须经市政府审批),不得挪作他用。




东莞市



2012年出台《东莞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实施意见》对留用地使用管理进行规范,与广州市留用地管理制度对比,主要特点在于:


村集体工业项目用地不与留用地指标挂钩,即村集体可根据发展需要在村域范围内选址符合条件的用地兴办工业企业用地;


明确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标准,以被征地村所在片区征收耕地保护标准+新增有偿使用费标准+耕地开垦费标准+耕地占用税标准之和作为留用地折算成货币补偿的最低保护标准(约为工业基准地价的70%,我市规定的补偿标准为工业基准地价的150%);


征收留用地基本以折算货币补偿方式兑现,少数以商业用地形式落地。




佛山南海区


积极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其中政府高度统筹是亮点。《佛山市试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实施办法》(佛府〔2004〕103号 )中规定:


允许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

在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下,镇级政府积极将包产到户时分到农户经营的土地集中到村经济联社(即村民小组)或管理区(即行政村),经联社或管理区再将集体土地集中化成3个区即农业保护区、工业开发区和行政住宅区,作统一规划利用。


试行政府返租模式,即“政府征用和租赁土地、统一规划开发”

这种经营模式由政府先组建土地开发公司,与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即土地权属单位或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协议,由集体经济组织将土地交由政府进行统一开发经营。



厦门西板村


提前规划留用地预留发展区域。政府在征用农村土地、规划设计工业集中区时,在项目所在村庄的外围按人均15㎡的标准(不含拆迁安置和其他既定集体用地)预留土地,作为该失地村庄的预留发展用地,一并申请土地征收和农转用手续,同工业集中区(或新城开发区)用地一起规划建设,利用该预留发展用地建设“底层店面+上盖公寓”的出租用房,既给工业集中区提供了配套生活服务设施,又分配给村民作为长期经营性收入的来源。



广州市留用地政策创新方向



结合其他各地区留用地政策亮点,未来广州市留用地政策可以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创新:


1、适当提高货币补偿标准

为尽量缩小直接货币补偿与留用地落地开发收益的差距,鼓励村集体采用货币补偿方式兑现留用地。建议可以适当提高货币补偿标准,根据实际案例测算可以提高到3-4.5倍工业用地级别价补偿,或是按照0.5倍办公用地级别价补偿。


2. 建议扩展等价置换房屋的条件

 参考借鉴“重庆地票”模式,尽量从村集体风险最小化与收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与其他区域、单位协商,除了厂房、保障性住房等物业资产外,提供更多优质区域(中心城区、繁荣商圈等)中如公寓、商场等商业类的优质物业资产;


或者建议参与物业置换的物业可以是可由政府统一配建的,例如在出让国有土地时规定,由竞得人无偿为政府配建5%或10%的物业,然后政府再将这些优质资产提供给村集体进行物业置换,多方面保障置换的范围、类型。



3. 建议在“鼓励统筹集中留地”中加强政府规划引导

实现留用地集中选址需要政府的规划引导和统筹,建议政府做好三方面:


一是做好规划统筹,适当让利,提前规划预留区位、配套条件适宜快速开发建设,对于产业发展有一定吸引力的集中留用地区域,并结合区域产业基础和需求做好产业谋划。


二是成立镇街与区统筹的留用地专责小组,组织召开合作交流会议,加大集中留用地宣传力度,引导村集体按照自愿、有偿、公开、公正的原则,把留用地指标统筹安排到集中发展预留地范围内。


三是结合招商引资安排商业、工业项目集中使用这些集中发展预留地,积极帮助调剂取得指标的村集体办理选址和农用地转用等审批手续。


4. 建议在“鼓励统筹集中留地”中强调集中开发、集中运营、集中收益

关于集中统筹开发、集中运营、集中受益方面,建议在条件合适的前提下,政府从以下三方面积极协调,加强推动集中留地。


一是统筹权利主体。


二是强调政府的统筹监管职能。


三是强调政府对利益分配的监督管理职能。



5. 建议加强留用地的产业引入,注重第三方参与

建议现行政策中补充留用地产业引入思路,可以考虑由政府牵头组织编制留用地产业规划指引。


一是各区政府根据本区域城市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编制留用地产业规划指引,优化留用地产业发展的空间结构。


二是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引进专业的第三方对村留产业用地选址、产业选择、开发模式选择、企业选择等各项内容提供咨询服务,提高留用地的落地效率。


三是鼓励以三资交易平台为基础,建立产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同时设定信息更新责任主体,在一定周期内将相关变动信息汇总。利用网络资源,帮助村加快留用地落地及发展产业。


6. 将南沙和萝岗的留用地政策推广到全市范围

建议政策可以尝试鼓励通过政府收储,变为国有土地,同时可以参考南沙和萝岗留用地实行“物业加货币”的政策。


目前的政策中指出可以用“收储反拨”的方式,由政府对集中安置区用地进行储备,可在政府储备用地中安排留地选址,区或镇(街)人民政府统一办理用地手续,然后以划拨方式供地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7. 探索分类实施征收土地与留用地报批同步

对于经营性用地征地项目,留用地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供地、同步开发建设,并优先在征地项目范围内安排;


对于地铁、高速公路等占地面积大、无法在项目用地内落实留用地的公益性征地项目,或者留用地面积较小、无法选址但村集体不同意以货币方式兑现的,可采取区政府以经营性储备用地质押(留用地落实前不得出让)、留用地先行返租等形式保障被征地农民收益。


(本文作者 天鸿智库

注意:非营利性质的转载请注明出处,商业性质的转载请联系版权人。

编辑:Findlay_lau


广州现代城市更新产业发展中心
GRID

致力城市更新·助力产业发展

以“专家委员会+专业技术团队+产业联盟会”的组织模式,承接政府城市更新课题调研、城市更新项目策划、城市更新产业研究、城市更新产业资源对接、产业用地研判、城市更新招商组织活动安排



集地宝
广州市首家集体建设用地招商平台

高效寻地·专业服务

产业引入·城乡共赢
以互联网+土地的方式打造基于广州辐射全国的土地和产业信息交流平台、技术服务平台和资源整合平台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