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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网

 CDXDM 2017-02-27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滇中新区规划建设管理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发的《关于坚决遏制钢铁煤炭产能打击“地条钢”规范建设生产经营秩序的通知》(发改运行20162547号)、《关于坚决遏制钢铁煤炭产能打击“地条钢”规范建设生产经营秩序的补充通知》(发改运行20162790号)及《云南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坚决遏制钢铁煤炭违规新增产能打击“地条钢”规范建设生产经营秩序的补充通知》(发改产业2017109号)要求,为严厉打击建筑工程使用“地条钢”的行为,现将专项整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整治排查工作。各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和过问,检查指导“地条钢”整治工作。各地和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五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和相关部门的工程质量监管职责,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全方位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建筑材料特别是钢筋的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依法严厉打击建设工程施工违法违规使用地条钢行为。

二、从源头上把好原材料进场关。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要切实履职。各监管部门要全面加强对工程建设和施工单位进场钢材的监管,从落实工程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严把建筑材料检测关入手,杜绝“地条钢”进入施工场地。各监管部门重点检查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是否严格按照标准规定对工地进场钢材进行抽样复检,是否严格按照要求执行钢筋原材料进场验货把关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使用“地条钢”建筑材料的建设工程项目,要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查处,严肃追究工程参建企业主体责任和相关企业责任人员责任,从严予以处罚,同时充分利用各级建设网站、监管平台等予以通报、曝光。

三、加大抽查检查力度。全面检查进入建设工地现场钢材的生产厂家、铭牌、质量保证书、质量合格证明材料、出厂检验报告、批次见证取样检验报告等内容,对所有在建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不同厂家和规格钢材进行“逐一过堂”,必要时实施抽样检测复试。一旦发现存在非法采购、使用“地条钢”的行为,要立即责令停止使用,并通报同级质量监督和工商等部门,协助有关部门依法追查“地条钢”的生产销售源头。

各地在“地条钢”治理工作开展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整治情况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并将有关情况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综合各地上报情况适时对各地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联系人及电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周工皓,0871-64322403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2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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