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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中石:“便体”与“碑别字”

 百了无恨 2017-02-27
关于“便体”,欧阳先生这样看:

  “便体”,即方便之体,便宜之体,是一些方便的写法。中国的文字,从创字之初,几经变化,如在古文字时期,我们可以看到的甲骨文,这是迄今发现最早或者说发现得比较早的文字。甲骨文的文字数量不少,但在甲骨文中,同一个字,可以有不同的、众多的写法。时于这种不同的写法,虽然我们今天还不能知道它到底规范在哪一个字上,但是,它们都是不同的,却又都是可以识辫的,而其中就包含有一些简便的写法。这样看来,在甲骨文里面就有“便体”。

  应该说,各个时代都有属于各个时代的“便体”,例如从篆发展到隶的时候,秦代的隶书最初只是流行于下等人之间的“简化字”,故也称之为“佐书”,是一种方便的写法。因此可以理解为隶书就是小篆的“便体”,直至汉代、隶书才逐渐取代了小篆而成为被正式承认的字体。楷书也曾经被称为“今隶”,也是一种为简便、方便而形成的字体。人们在长期的实践中,写来写去,然后把它规整一下,反而规矩正成。虽然这些字体的形成并不一定是按照“由地形成规范的写法,也不一定是“从正到便”,总之,“便体”是一种可以被承认的、不规范的写法。

  在汉代的碑上,出现过所谓“碑别字”。如“碑”,左边为“石”,右边为“卑”,“卑”字上,本来有一小撇“)”,但是在书写的时候,一般都把它去掉了,然而去掉以后大家也都认可,说明这样写也是可以的,这就属于碑别字,也叫做“帖写”。欧阳先生分析道:


  这些“别字”,只是一种另外的写法,不同于现在我们所讲的“错别字”,如果我们把它看做是错字,就太严重了。事实上,历史就是这样过来的,这种不成法的法也就在实践中形成了。在唐代的楷书里也有这样的别字,可见,这一类别字的写法是被允许的。在写字的人那里是可以的,在认识上,倒也不发生误解。因此,在规范字体的情况下,又出现一些方便的写法,当然,也包括从方便的写法再归并出来成为正体的,这两种可能性都存在。

  文字的产生和形成是复杂的,但是我们从“便”和“正”的关系上说,是互为因果、相辅相成的。我们强调的是“便体字”、“碑别字”或是“帖写字”的出现及其泛用,在生活中、工作中是难免的,甚至是方便的,因为书是要交流的,交流就有一个便宜的问题,所以,这是一个很自然的文化现象和文字现象。

  欧阳先生总结了字体的演变规律:

  实际上,古人在艺术上提供给我们的手段应当说是非常丰富了。每当谈到中国书法的问题时,我们回顾一下,实在要感谢我们的先民,他们在研究如何使文化得到传播和如何发展上,是想尽了办法的。

  随着文化的需求,出现了一门独特的文化艺术,这就是书法。怎么写才能写得好,怎么写才能符合规则;过去有哪些人写,是写在纸上还是哪里;写在纸上后,又怎么刻到碑上;碑又是怎么刻的,刻在碑上又怎么拓下来变成字帖的;哪个版本早,哪个版本真等等,围绕着“书”的问题,形成了一门学问,所以,我想叫“书学”更确切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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