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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的辩证法2

 我的空中书架 2017-02-28

  不谈阶级斗争是对和谐辩证法的最大误解。和谐的实现本身就是一个化解矛盾、征服敌对力量达成新的平衡的过程。不能把和谐仅仅理解为单纯地确保稳定。单纯的稳定仅仅是对和谐意义的消极防御性理解,和谐是一个积极建构的过程,机械的“稳定”和谐观是一个封闭的形而上学的视野。稳定只是和谐辩证法的一个向度,但并不是和谐的全部意义。当前社会的主要矛盾不是敌我矛盾,但主要矛盾不能遮蔽次要矛盾,次要矛盾也可以激化成主要矛盾。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基于这个主要矛盾,经济建设的中心地位不能动摇。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社会存在很多不和谐的因素,国际上意识形态渗透、国家文化安全受到威胁、疆域领土与岛屿之争、海洋资源开放、发展“蓝海战略”阻力重重等,内外勾结的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极端宗教势力亡我之心不死,国内有城乡差距、区域差距、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就业、养老、资源、环境、教育、住房、治安、食品安全、安全生产、司法不公、腐败等一系列问题。有些是敌我矛盾,有些是人民内部矛盾,但人民内部矛盾解决不好,就可以升级为敌我矛盾,不能因应对主要矛盾而忽视非主要矛盾,在特定情况上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矛盾的非主要方面也会发生转化,这也是辩证法应有之义。因此,今天重提“阶级斗争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不是要搞“阶级斗争为纲”的大批判,只是要警醒人们轻视甚至忽视阶级斗争的危险性。

  和谐是一种动态的平衡。恩格斯的“平行四边形法则”告诉我们,历史从来就是“合力”的结果;现代的“系统论”和“耗散结构”理论以及“熵”理论也告诉我们,社会越是庞杂,参与博弈的要素就越多,层次和系统分化也就越复杂。一个良性的“和谐”应该是一个“动态”的和谐,也是多个要素共同作用下的和谐。在当前中国社会和谐的建设中,始终存在两种力量的博弈,积极的进步力量和消极的阻碍力量、冒进式的变革力量和极端保守的妨碍变革的力量、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矛盾的次要方面、阶级斗争和人民内部矛盾等,这诸多力量表现在两个向度上,并始终在发挥作用。和谐社会就如同一个耗散结构,当然它要比一个耗散结构复杂得多。耗散结构要依赖于开放的系统,有积极的因素推动,有消极的因素阻碍。一个开放的和谐系统既要积极因素来增加负熵流,也要有章法去管控消极因素的破坏,用“统一性”这种负熵流抵消系统本身的熵产生而使系统总熵减少或不变,从而使系统进入或维持相对有序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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