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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为何少有剩女和光棍?看古人如何解决~~!

 青菁 2017-02-28
 
 

古代为何少有剩女和光棍

看古人如何解决

 

2017-02-28 17:13:25    穿越历史的迷雾

 

大家都知道,剩男剩女是现在社会才出现的一个名词,在我国古代并没有着些词,任何新词汇的出现都和当时的社会背景有很大的关系,古代之所以没有出现这一词汇,当然和剩男剩女较少有很大关系,那么古代社会为何剩男剩女较少呢?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强行指婚

我国古代男女结婚大都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不管是你情我愿还是私定终身,都需要媒人,而且在我国古代,很多朝代都有法律明文规定,结婚必须有媒人。

有些朝代的媒人和现在的媒人有很大的不同,这些媒人都是德高望重的老人,很多情况下,男女并不情愿,是由父母和这些媒人指定的。在这样一个父母之命,没有婚姻自由的年代里,剩男剩女现象就会少很多。

提供各种适婚男女交往的平台

除了父母之命以外,古代的男女并非毫无自由而言,在我国先秦时期,官府每年都会为单身男女提供一次交往机会。春秋时期,还有一种男女约会的大派对,名曰“仲春会”,仲春会其实就是一个适婚男女交往的平台,该平台的主要功能就是提高男女婚配成功率。

除了春秋是时期的“仲春会”以外,在我国古代,每年的正月十五,七月七,也都是单身男女择偶的良机,七月七,又叫做七夕节,也被称为中国的情人节,这种平台和节日,对解决剩男剩女也有很大的帮助。

强迫男女结婚

《礼记》中有对我国男女结婚年龄的规定,古代嫁娶年龄一般是,男20岁,女15岁,但是在不同的朝代也有不同的规定,唐朝时,男15岁以上,女13岁以上,明朝的的时候,男16岁以上,女14岁以上。据《梁书》和《周书》记载,梁高祖的第四个女儿富阳公主和北周平原公主都是在11岁的时候出嫁的。

如果男女到了法定年龄还没有结婚是会受到惩罚的,南北朝时期,如果适婚年龄的女子未出嫁,家人和女儿一同坐牢,《宋书》中也有记载,“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坐也就是连坐的意思。汉朝也有规定,女子在15-30岁未嫁出去,罚600钱。

对富家子弟纳妾数目加以约束

我国古代有“三妻四妾”的说法,虽然在某种程度上说明了男子的财富和地位,但这绝对是一种陋俗。为了消除剩男剩女,很多朝代对高官、权贵的纳妾数目有了一定的限制,汉朝规定,对国家有贡献的人可以娶妾,普通百姓不能纳妾。元朝也有规定,权贵不能随意纳妾,一生中纳妾只能有一回,或者无后的情况下可以纳妾。

提倡寡妇再次嫁人

在我国唐代有规定,丈夫去世后,如果祖父或者父母要求其再嫁,该女子是可以再次嫁给他人的,当然这和唐朝开放的风气有关系,因为唐朝的大多数公主都是二婚、三婚者。在明朝洪武年间,甚至有强迫尼姑还俗再嫁的规定,为了不让女子出家,建文帝将女子出家为尼的年龄抬高到了59岁,在万历年间,甚至还将犯错的尼姑按猪肉价卖给鳏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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