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蚌埠市2016年度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根据《蚌埠市2016年度县区民生工程考核办法》(民生办〔2016〕39号)要求,由各项民生工程牵头部门根据该办法制定具体考核办法。现将《蚌埠市2016年度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蚌埠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7年2月14日 蚌埠市2016年度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考核办法 为深入实施民生工程,建立健全民生工程长效机制,压实工作责任意识,确保工作有序推进,顺利完成民生工程美丽乡村建设工程中农村垃圾处理子项年度目标任务,根据市政府《关于2016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蚌政〔2016〕14号)和《蚌埠市2016年度县区民生工程考核办法》(民生办〔2016〕39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考核组织。在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行政执法局组织实施。 第二条考核内容。按照蚌政〔2016〕14号文件要求,根据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的2016年度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主要考核各县区政府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设备、治理技术、保洁队伍、资金保障、监管制度等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一)编制设施建设规划。是否按照“城乡一体、区域统筹、设施共享、经济适用”的原则,编制县域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明确设施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经费保障等内容;结合乡镇总体规划,编制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结合村庄规划,明确村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内容,合理安排建设时序。 (二)建设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村庄是否配备满足生活垃圾收集需要的收集点、垃圾桶(箱)、密闭式生活垃圾收运车辆等设施,农户是否配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三)建立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是否建立“户分、村收、乡镇转运、市县处理”、“户分、村收、乡镇转运、乡镇处理”、“户分、村收、村处理”等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村民是否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就近就地处理生活垃圾。 (四)选用成熟的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是否优先利用现有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处理农村生活垃圾。乡镇、村庄自行建设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是否选择符合农村实际和环保要求、成熟可靠的生活垃圾终端处理技术和工艺,推行卫生化的填埋、焚烧、堆肥和沼气处理等方式,是否采取集中堆放、简易填埋、简易焚烧等方式处理生活垃圾。 (五)按照标准配备农村环卫保洁队伍。是否按农村户籍人口300—500人配备1名保洁员,每个村是否至少配备1名垃圾收集员,实现村庄(含自然村)环卫保洁和垃圾收运全覆盖。推行城乡环卫一体化和农村环卫作业市场化情况。 (六)清理陈年积存垃圾情况。是否集中力量清理陈年积存垃圾、是否存在卫生死角。是否存在村庄路边、河边桥头、坑塘沟渠等地集中堆弃的垃圾。 (七)建立长效资金保障机制。是否通过财政补助、社会帮扶、村镇自筹、村民适当缴费等方式筹集运行维护资金,确保长效运行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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