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借阅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4-04-01 来源: 一、凡本校教职工和在校学习1个月以上的主体班学员,在本馆开放的时间内,一律凭《借书证》到本馆借阅。教职工和学员所借图书资料必须按期归还。 二、凡在校学习1个月以上的主体班学员须办理《借书证》,每证收取押金人民币100元,学习结束、图书清退后退还押金。 三、《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有遗失,应及时向工作人员报告、挂失、申请补发。 四、借阅图书资料的数量标准:本校教职工每人借阅图书累计不得超过15册;在校学习1个月以上的学员每人借阅图书累计不得超过2册,在离校前归还。 五、借阅图书资料限期:本校教师教学、科研所需借阅的政治理论、学术著作,最长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如需要可续借1次;新书借阅最长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且不得续借。 六、凡本校教职工调离党校,须在归还所有图书资料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如有遗失,按《图书期刊损坏遗失赔偿规定》处理。 七、凡借出的图书资料,如遇工作上的特殊需要,本馆有权随时收回。 八、读者对所借图书资料必须爱护,保持整洁、完整,不得随意涂改、标注、剪裁、撕毁和转借。 九、图书借阅时间:教职工工作日全天开放;学员为周一、二、三、四下午开放。 中共铜陵市委党校信息处 2009年3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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