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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确权,以下十二种情形不能发证!

 蕴福 2017-03-02

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确权,以下十二种情形不能发证!

目前,全国各地正在积极开展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土砖家正在从事相关工作。所以,对此有较为全面的了解。

土砖家也一直在头条号上介绍相关工作情况和政策。有不少网友询问:哪些情形会不能发证?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个话题。

在确权登记的过程中,下列情形不予确权(PS:我在括号中说明相应的补救办法):

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确权,以下十二种情形不能发证!

  1. 宅基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这个可以进行规划调整,但如果只有你一家,难度很大);

  2. 除继承和分居立户外,农户一户超过一处以上的(违反了“一户多宅”的原则,没法补救);

  3. 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建造的住宅(国家政策明确禁止,没法补救);

  4. 土地权属有争议尚未处理结束的(尽快对争议进行处置,可以申请政府部门进行行政裁决,裁决结果出来后,可以补办证书)

  5. 农村村(居)民因新建住宅,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宅或旧宅纳入土地置换项目规划,未复垦的(违反了“建新拆旧”的原则,没法补救)

  6. 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这是《土地管理法》规定,没法补救);

  7. 因拆迁或原住宅依法被征收,已依法进行统一安置或补偿的(已经被依法征收,得到了安置补偿,没法补办);

  8. 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尽快接受处罚,行政处罚到位后,有些情况可以补办证书);

  9. 经批准后连续两年未使用的(跟第6点一样,这是《土地管理法》规定,没法补救);

  10. 集体供养的五保户腾出的住宅(这个跟第7点类似,已得到了妥善的安置补偿,没法补办);

  11. 因依法查封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等原因限制土地权利的(一般是司法查封,欠的债还掉,查封解除后,可以补办证书);

  12. 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确权的情形。

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确权,以下十二种情形不能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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