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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宋朝科举中作弊?

 邓超越梦想 2017-03-03


有些地方的解试日期不统一,客观上为有些士子提供了在不止一州冒籍应试的机会。宋代全国大部分地区的解试都是八月,而福建因为距离较远,七月考试,“川、广尤远,又用六月”。政策的本意应该是为中举士人考虑,方便路途遥远之人及早起身赶赴京城,参与第二年春天的省试,但却被部分士子利用,“至有三数处冒试者,冀于多试之中,必有一得”。但到了南宋,都城临安距离闽、广不再遥远,于是除了四川之外,各地全部统一为八月十五日考试。这项改革受到许多人称赞,“百年之弊,一朝尽去”,连朱熹也赞叹道: “不知谁恁聪明,会思量定作八月十五日,积年之弊,一朝而革,这个方唤做处置事!”
考官的舞弊
在取得应试资格之后,下一步便是考试。考试中考生所作的文章通常叫做“程文”。在考完交卷之后,决定名次和发榜之前,考卷还要经过糊名弥封和誊抄过程,以防考官由姓名、编号和笔迹识别出考生信息,保持公平,“一切以程文为去留”。在考试中与交卷后的作弊方法,在解试和省试的层面上相差不多,与今天的考试作弊也颇有相似之处,一并介绍如下。
负责出题的官员可能泄露题目。自北宋初年起,为了防止官员受请托而舞弊,贡举考官一旦被任命,原则上必须即时进入贡院,不能滞留,“更不得与臣僚相见言话”,在贡院中完成拟题、引试、阅卷的全过程,直到名次确定并放榜之后,才可以出院,这种制度称为“锁院”。锁院在解试与省试中大约持续四十到五十天,殿试锁院时间则至少十日,其间还有医官一起入院,以保证考官们的健康。有时,考官可以做到在锁院之前泄题,比如上面提到的苏轼:元祐三年(1088)苏轼主持贡举时,在锁院前写下题目,乃是《扬雄优于刘向论》一篇,令人送给门人李廌。但李廌不在家,题目为章惇的两个儿子章援、章持所得,二人揣摩题目,按照苏轼的文风答卷,因为有弥封、誊抄制度,苏轼无以辨识,最终章援中了头名,章持得了第十名,李廌反而落第。南宋的罗大经对此事的评价是:“余谓坡拳拳于方叔(廌)如此,真盛德事。”对于泄题舞弊行为,同样参加过进士考试的罗大经竟然认为是“盛德事”,放在今天他只怕就要被评价为“三观不正”了。还有宁宗朝宰相谢深甫在自己两个儿子赴省试时,在锁院之前,“密语当差试官,预计会题目”,说明锁院前确实可以泄露题目。
此外,考官被锁院时间不短,家中难免有事需要通传,于是又发明了“平安历”,“使吏隔门问来者,详录其语于历,传入院中,试官复批所欲告家人之语及所取之物于历”,再由小吏隔门读给考官们的家仆,确保过程透明、清晰。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在通传过程中,也难免逐渐产生夹带等弊端,嘉定六年(1213),就有臣僚上奏,认为随平安历传递的物件可能不够安全,要求仔细检查传递的所有物件:“囊复封识,不知所藏何物。名为药囊,安知无简札往来?号为家书,安知无消耗漏泄?”由此可以推测,即使考官入了贡院,也并非绝对与外界隔绝,比如绍兴十二年(1142),秦桧的儿子秦熺参加省试,参详官监察御史董德元就私下从誊抄试卷的地方取得了秦熺的试卷号码,喜道:“吾曹可以富贵矣。”众考官于是将秦熺定为头名。榜文还没有贴出时,另一名参详官沈虚中虽然自己被锁院中,却派遣小吏偷偷翻墙告诉秦熺消息。可见,贡院的院墙再高,也锁不住人心对富贵的热情向往。
虽然试卷要经过弥封和誊写,但是考生有时可以与考官密约暗号,写在答案中。嘉定十一年(1218),解试的监试官何周才与刘光约定,以试卷中三个“有”字作为暗号,录取刘光之子刘颐及其孙刘济。事发后,刘颐被流配三百里外州军,刘济则是五百里外,而何周才流配忠州牢城,虽没有刺面和抄没家产,但是“追毁出身以来文字”,对读书人来讲也是精神层面上比较严厉的惩罚了。杨大年为翰林学士时,正值礼部即将举行省试。一日,他与同乡的考生会面,有人向他探问消息,杨大年“作色拂衣而入”,很生气地说道:“于休哉!”而后来他果真主持了省试,同乡考生凡是领会了他的暗示,在答案中用了“于休哉”这句话的,全部中选。

士子的作弊
在考试过程中时有夹带行为出现。中唐乾元初年,李揆为主考官,决定在考场中准备韵书和五经、诸史,向考生说“大国选士,但务得才,经籍在此,请恣寻检”,允许他们随意查阅,这一举措一直延续到晚唐。北宋前期即开始禁止夹带书册入场,成为完全的闭卷考试,然而由此而生的夹带行为屡禁不止,虽然在士子入场之前官方需要顶着冒犯读书人尊严的压力搜身,结果也不能完全令人满意。欧阳修知贡举时曾上书:“窃闻近年举人公然怀挟文字,皆是小纸细书,抄节甚备。每写一本,笔工获钱三二十千。亦有十数人共敛钱一二百千,雇倩一人,虚作举人名目,依例下家状,入科场,只令怀挟文字,入至试院,其程试则他人代作。”为了夹带,士人们甚至发展出了众筹,不得不说,宋人的创意完全不输给今人。南宋时,还有宗室子弟在考试时携带范文入场,发现有十二篇符合题目的文章,自己抄了一篇,很大方地将剩下的十一篇都分给了别人,于是大家都榜上有名。
唐宋两朝,总体上都允许不明题意的考生离开座位向考官询问,称为“上请”,于是也有考生们一起拥到考官的座位附近,装作上请,在混乱中飞快查阅夹带的内容,巡场管理人员也束手无策。考试之后,很多素质堪忧的士子们还常常不带走自己夹带的书册,而是丢弃在场中,以至于“遗编蠹简,几至堆积”。这些用来作弊的小本子通常印有考纲要点和范文,号为“夹袋册”,在印刷术推广开之后,福建建阳作为印刷、流通图书的重镇之一,便成了辑印“夹袋册”的一个重要地点。从笔工抄写获利,到集中印刷发行,士子们对怀挟的需求俨然催生了一条新的产业链。徽宗初年,尚书蔡薿知贡举,对怀挟的管理尤为严格,于是有举子改写了当时市井之间一首非常流行的《侍香金童》词,描写怀挟的士子们的紧张模样:“喜叶叶地,手把怀儿摸。甚恰恨出题厮撞着。内臣过得不住脚,忙里只是、看得班驳。骇这一身冷汗,都如云雾薄。比似年时头势恶。待检又还猛想度,只恐根底、有人寻着。”可谓十分形象。
除了怀挟,考试中还有一种作弊行为称为“传义”,即在考场上遥相传递文字。朝廷对传义行为的惩罚基本上与对“怀挟”行为一样严厉,一经发现,立刻将犯规考生清出考场,永远取消考试资格。南宋时曾有臣僚进言:“场屋弊极,法禁当严……传义以线从地引入,饮食公然传入,弹圆随水注入,机巧百出。”并提出解决方法,就是令政府在考试时增派巡逻人手,在考场外认真监督,而且更漏只能在卯时注水,在考生入场之后不许注入。即使这样,传义之弊也未能被完全禁止。
怀挟、传义之外,终宋之世,在诸多作弊手段中,公认害处最大的是代笔行为。绍圣三年(1096),礼部进言:“怀挟、代笔,为害最大。”淳熙十年(1183),范仲艺指出科场之弊,“不可胜数,而代笔一事,其弊尤甚”。开禧元年(1205),又有臣僚提出:“代笔之弊,最其甚者。显行贿赂,略无忌惮,或替名入试,或就院假手。”代笔的方式有很多,比如考生与替考者同时入场,替考者可能用“已死姓名”投递家状应试,或者用“弟兄亲戚同乡姓名”,答卷完毕之后,设法交换试卷,操作类似上面提到的“传义”。有些考生甚至全程让替考者代为答卷,“身不入场,榜出高中”。还有考生是在考场上通过传递,获得代笔者所作的文章,“至有门外假手,递稿入院”,或者“内外通同”,“将见成卷子传入填纳”,或者是通过小吏记住考生名号,在考卷的糊名、誊抄阶段借机涂改、调换。士子在试卷开头需要抄写自己的家状,所以有些代笔者是通过小吏改换卷首达到目的的。
为了防止调换,官方会在交上来的试卷的家状与正文之间加盖墨印,但淳熙五年(1178),范成大知贡举时,注意到“其印狭长,往往可以裁去重贴”,并提议在卷子背后加盖朱印,以“淳熙五年省试卷头背缝印”为印文,并且斜着盖章,“使其印脚横亘家状、程文两纸”,难于作弊。的确,朝廷一直在尽力防止代笔之弊,一方面严厉惩罚代笔者与同保举子中的知情者,甚至流配千里之外;一方面鉴定比对解试、省试试卷与家状的字迹,字迹不同者会被黜落。但嘉定十年(1217),有臣僚提出,只凭字迹是不足以杜绝代笔之弊的:如果考生预先向印刷试卷的国子监购买了备用试卷,派人替考,自己在场外将做好的文章誊抄在试卷上,再通过胥吏调换,则字迹也不成为问题。虽然这样操作花费甚高,可以达到“一二千缗”,是上面提到的众筹价格的十倍,但有财有势者也不以为意。所以,朝廷加强了备用试卷的管理,专门差人印制,计数后封存起来,请求使用备卷者需要登记姓名、乡贯,而且在省试之前,依惯例还要对已经通过解试的举人进行复试,如果考生不能成文,或者答案出现大段错谬,就直接取消省试资格。为了与代笔行为作斗争,朝廷亦可谓费尽苦心。
科举制度在宋朝有了很大发展,也在不断的变化中逐渐走向成熟,选拔出了无数人才,使士子们“皆觊觎一官,老死不止”。即使是始终没有通过省试的举人,只要积累到一定的举数和年龄,也可以通过“特奏名”制度,由礼部特予奏名,参加殿试,获得出身,因此举人们不至于彻底绝望,成为造反的黄巢、王仙芝。故而,许多人淹滞场屋,“英雄豪杰皆汩没其中而不自觉”。在这样的氛围中,若是难以克服早日蟾宫折桂、金榜题名的诱惑,行险作弊,乃至于无孔不入,也是人性弱点所必然导致的吧。而考官们与小吏们无论是出于情分,还是畏惧权势,或者为了金钱,以各种方式开方便之门,就更加不难想象了。因此,虽然自宋以降,科举制度逐渐趋于完备,朝廷也无法完全革除科场中的作弊行为,不论场中还是场外,各种作弊手段仍然层出不穷。
参考资料:
刘琳、刁忠民、舒大刚:《宋会要辑稿》,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
叶适:《水心先生别集》,《宋集珍本丛刊》,线装书局2004年版,第67册。
祝尚书:《宋代科举与文学考论》,大象出版社2006年版。
张希清:《中国科举制度通史·宋代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
程民生:《论宋代科举户籍制》,《文史哲》,2002年第6期。
Chaffee, John W. The Thorny Gates of Learning in Sung China: A Social History of Examination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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