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隆庆元年(1567),隆庆皇帝宣布解除海禁,调整海外贸易政策,允许民间私人远贩东西二洋,史称“隆庆开海”,也称“隆庆开关”。明初“倭寇之患”始,明太祖朱元璋出于政治、经济,特别是海防的需要,禁止私人出洋从事海外贸易,称为海禁。海外贸易以朝贡贸易方式进行。成化以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对白银的需求激增,私人海外贸易的发展不可阻挡,海禁阻碍了中国对外商品交流和国内工商业的发展,故东南沿海地方官员主张开放海禁。嘉靖末年,平息了倭患之后,隆庆批准福建巡抚都御史涂泽民的建议,在福建漳州月港开放海禁。虽然开放有限,仍不准与日本贸易,但是标志着民间海外贸易合法化,由此晚明民间私人海外贸易逐步占据海外贸易的主导地位。此时葡萄牙人东来,明朝在澳门开埠,引进外商经营,海外贸易合法化。生丝、丝绸、丝织品、瓷器等远销海外,换取的白银大量流入中国,对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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