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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酒店房间内提供的物品是否做视同销售处理?

 jnancy2700 2017-03-03

酒店房间内提供的物品是否做视同销售处理? 

答:应区分两种情况分别处理:

 (一)酒店在房间内为住宿客人免费提供矿泉水、水果、洗漱用品等,只是一种营销模式,所谓的“免费提供”其实是有偿的,是包含在房价中的,由消费者统一支付,因此不应作为视同销售单独征税,应按照酒店实际收取的价款,依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酒店在房间内为住宿客人提供明码标价的餐饮服务、橱窗内物品、房间内迷你餐饮等(房费之外另行收费),属于兼营,应分别核算销售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住宿业一般纳税人存在清洗类业务外包行为,目前相关政策规定,购进的居民日常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请问清洗服务是否属于居民日常服务业,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居民日常服务,是指主要为满足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其他生活服务,是指除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和居民日常服务之外的生活服务”。 

因此,住宿业一般纳税人将清洗类业务外包的行为属于购进其他生活服务,不属于居民日常服务,如果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河南国税)

 

酒店业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单独收费的货物、服务如何征税? 

答:(1)长包房、餐饮、洗衣、商务中心的打印、复印、传真、秘书翻译、快递服务收入,按 6%的税率计税。 

2)电话费收入按11%的税率计税。 

3)酒店商品部、迷你吧的收入按所售商品的适用税率计税。 

4)避孕药品和用具可免征增值税。应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备案,免税收入应分开核算,按规定进行申报,且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5)接送客人取得的收入按 11%的税率计税。

 6)停车费收入、将场地出租给银行安放ATM机、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做卖场取得的收入,均为不动产租赁服务收入,按11%的税率计税。该不动产在 2016430日前取得的,可选择简易办法按5%征收率计税。 

7)酒店送餐到房间的服务,按照 6%的税率计税。

 

餐饮业一般纳税人在客人用餐时收取的烟酒饮料费,按什么税率计税? 

答:餐饮企业在提供餐饮服务的同时,提供现场消费的烟酒饮料取得的收入,按 6%的税率计税。

 

酒店业纳税人提供的招待服务,是否视同销售? 

答:酒店业纳税人在本酒店宴请客人发生的招待支出,应作视同销售处理。

 

酒店业纳税人收到客人支付的物品损坏赔款如何计税? 

答:客人支付的物品损坏赔款应作为提供住宿服务取得的价外费用,按住宿服务收入征税。

 

酒店购进的车辆,以及支付的车辆保养费、油料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除过路过桥费在2016731日前,按过路过桥费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外,其他支出凭取得的合法有效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提供餐饮服务购入农产品的进项税额如何抵扣? 

答:餐饮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以下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应向对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或按照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 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可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并按照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 13% 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向农业生产者个人购进自产农产品,餐饮企业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系统在发票左上角自动打印“收购”字样),并按照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上述购进农产品业务中,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初级农产品,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上“税额栏”有数据的,可以按照农产品买价和 13%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税额栏”数据为“0”或“*”的,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酒店租入停车场给客人提供服务,该租赁费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答:可以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酒店业纳税人提供会议服务,如何核算和开票? 

答:酒店业纳税人对提供会议服务中包含的餐饮服务、住宿服务收入,可一并按会议服务核算计税,开具增值税发票。

(湖北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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