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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社会的就业与养老金——兼论养老金领取机制和弹性退休政策

 3gzylon 2017-03-03


老龄社会的就业与养老金——兼论养老金领取机制和弹性退休政策

老龄社会的就业与养老金——兼论养老金领取机制和弹性退休政策

  近日,清华-布鲁金斯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发布了《老龄社会的就业与养老金——兼论养老金领取机制和弹性退休政策》的智库报告。本报告由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中心主任杨燕绥和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副主任胡乃军等人共同完成,授权思客发布。

  人口老龄化引发经济社会新常态,伴随人均寿命的延长,需要适度增加劳动人口年龄和推迟领取养老金年龄,提高劳动人口的就业参与率,这是一个必要的公共选择,也是本研究报告的核心问题。

  如何实现这个目标,需要政府和社会公众达成共识。以英国为例,在进入深度老龄社会时,将社会保障部改为劳动与养老金部 (Labour and Pension Ministry), 以促进就业和推进养老金改革。

  发达国家经验证明,在国家进入老龄社会时应当启动这个项目,包括国民老龄化教育(至关重要),基于国民平均寿命制定精算平衡的养老金计划,继而界定领取全额养老金的年龄,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和早减晚增的可选择性激励机制,引导国民增加就业和养老积累。一要避免简单推出延迟退休政策,缺乏教育和准备过程,缺乏配套措施二要避免强制延迟退休(不利于就业困难群体)或者强制按时退休(不利于就业优势群体)给国民选择退休和领取养老金时点的权利,通过改革创新增加正规就业和降低养老金支付风险。

  目前,中国正在接近深度老龄社会,政府正在积极构建一个覆盖全体国民的养老金制度。一是对城乡60岁以上居民提供低水平的养老补贴计划(被称为养老保险);二是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实现养老保险并轨。这使得养老金政策的公平性大大加强,接下来的问题是持续性——促进就业以开源,伴随人均寿命建立早减晚增的养老金领取机制至关重要。

  本研究基于老龄社会背景和先行进入老龄社会的发达国家的实际经验,在研究劳动人口年龄及其就业参与率、养老金领取年龄及其界定依据、延迟退休及其国民教育和激励机制等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如下建议:一是根据国民平均寿命和平均余寿界定领取法定全额基础养老金年龄的动态调整机制,二是建立早减晚增的基础养老金领取机制(领导岗位公务员除外),改变捆绑退休时点和领取基础养老金年龄的刚性政策状态。为此,还要对国民开展人口老龄化和银色经济教育大力发展个人账户、鼓励职工多参与正规就业和积累养老资产,大力发展服务业,特别是一小一老服务,为大龄人员就业创造条件,减轻就业人口的家庭负担,提高社会生产力和幸福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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