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剑门蜀道遗址

 猎鹰个人图书馆 2017-03-05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剑门蜀道遗址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剑门蜀道遗址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剑门蜀道遗址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剑门蜀道遗址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剑门蜀道遗址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剑门蜀道遗址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剑门蜀道遗址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剑门蜀道遗址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剑门蜀道遗址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剑门蜀道遗址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剑门蜀道遗址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剑门蜀道遗址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剑门蜀道遗址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剑门蜀道遗址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剑门蜀道遗址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剑门蜀道遗址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剑门蜀道遗址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剑门蜀道遗址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剑门蜀道遗址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剑门蜀道遗址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剑门蜀道遗址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剑门蜀道遗址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剑门蜀道遗址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剑门蜀道遗址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剑门蜀道遗址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剑门蜀道遗址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剑门蜀道遗址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剑门蜀道遗址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剑门蜀道遗址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剑门蜀道遗址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剑门蜀道遗址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剑门蜀道遗址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剑门蜀道遗址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剑门蜀道遗址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剑门蜀道遗址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剑门蜀道遗址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剑门蜀道遗址

剑门蜀道遗址位于四川省广元市,又称古城剑阁,为战国时期建筑,是四川蜀道的北门关,号称"天下第一雄关"。始于西周,使用至清末,延至民国二十五年(1935),民间尚使用至今。经过历代维修,现仅存南门箭楼等。

剑门古蜀道以剑阁古城为中心,向北至朝天区朝天镇朝天峡,南至绵阳市梓潼县演武镇,全程二百余公里。沿线较为完整的保存了道路、铺驿、栈阁、关隘、古遗址、古柏、古镇等古文化遗存。

19914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将其公布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65月,国务院公布为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剑门蜀道是首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以剑门关为核心,北起陕西宁强,南到成都,全长450公里。

剑门蜀道沿线三国文化深厚,庞统、蒋琬姜维、邓艾、马超、鲍三娘等在此留下了精彩的故事;剑门蜀道沿线古迹众多,三星堆遗址、德阳文庙、昭化古城、七曲山大庙、皇泽寺、千佛崖等都是重要文物;剑门蜀道沿线美景密布,富乐山四季花似锦,翠云廊古柏三百里,明月峡飞梁架绝岭

1000年前诗仙李白的蜀道难,难于上青天得以名扬天下。数百里古蜀道上,峰峦叠嶂,峭壁摩云,雄奇险峻,壮丽多姿,构成了川陕交通的一大屏障。

古代川北三条蜀道:金牛道、阴平道和米仓道,最重要的金牛道就是剑门蜀道。

三国蜀汉丞相诸葛亮在大剑山(剑门山)中段,依崖砌石为门,故名剑门关,并在大小剑山之间架筑飞梁阁道,剑阁也因此得名。剑门关峭壁如城墙,独路如门,一夫当关,万夫莫开,成历代兵家必争之地,也是古蜀道的咽喉。

从凤州到剑州的110里路段,原有桥阁90000余间,都是在悬崖绝壁上架成,而今已荡然无存了。只是前些年在古剑门关的遗址上重新修建了一座城关,成为它身后千年古道的一个崭新标志。

剑门蜀道属于剑门蜀道风景区,它是国务院首批批准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位于绵阳、广元市境内。

剑门关距广元较近,因此,剑门蜀道风景名胜区,主要是指广元经剑门关、剑阁到绵阳这一线的风景名胜。范围再扩大一些,则可以把江油、平武的风景名胜也包括在内。是在连绵不断的秦岭、巴山、岷山之间,以蜀道为主干的带状风景名胜区。

景区古柏苍翠,遮天蔽日,一派萧然之意。七曲山大庙的应梦仙台,相传是唐明皇得梦之所。此外,卧龙山千佛岩、汉阙上亭驿剑泉、司马长卿石室等处均为难得一见的古迹。

翠云廊是古蜀道上从剑门关到剑阁县城一段的美称。古称皇柏张飞柏,曾有三百余里官道,数千万株古柏的壮观景象。现存古柏8000余株,主要分布在剑门关到剑阁县城一段,有的穿插在川陕公路两侧,枝干参天,浓荫蔽日,繁茂苍翠,远远望去,蔚然如云,故而得名。

保留了原来驿道的旧貌,古风盎然。历经千余年的雨雪风霜,更显雄浑苍凉,古道夕阳之中,令人横生昔人已去,天地悠悠的无尽感触。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