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国内产业的外资准入限制、国内IPO的高准入门槛、美元基金的高度活跃、国外资本市场的高成熟度等原因,众多创业公司选择了VIE架构。在此本村民主要讨论一些常见的VIE架构搭建与拆除方案,仅供小伙伴们参考。 (参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6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VIE架构的搭建VIE常见架构如上,具体搭建步骤一般如下: 1.创始股东创建离岸SPV 通常SPV持有开曼控股公司的股权比例按照其持有VIE的股权比例设置; 一般控股公司为香港联交所、纽交所和英国AIM所承认的注册地设立(开曼、百慕大等); 创始股东可以通过换股的形式实现间接持有开曼控股公司的股权。 2.境外控股公司向境外投资者增资VC/PE向开曼控股公司增资: 方式灵活:股份拆分、配售、送股; 法律保障条款:优先股、可转优先股、可转债。 3.离岸SPV在境内设立WFOE境外融资或上市平台通常会多设一层SPV——通常是与我国有双重税收协定的法领。 VIE协议: 转移业务收入的协议:资产转移、技术服务支持、使用许可协议; 获取间接控制权协议:代理投票权、附条件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质押协议。
当然,VIE模式同样存在一些风险: 协议安排违约风险 质押权实现风险 协议利润转让问题--限制VIE回归A股 VIE协议的税务风险 ODI审批的难度——限制人民币出境 VIE架构的拆除 由于境内资本市场的高市盈率(暴风影音的疯狂涨停)、部分行业的外资准入的放开、VIE协议将纳入境外投资的监管范围,众多VIE架构企业蠢蠢欲动,欲拆除VIE架构,回归国内资本市场。下面将介绍常见的VIE拆除方案。 (《商务部《外国投资法》的草案意见征求稿》、《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6年修订)》) VIE拆除方案的设计需考量众多因素: 挂牌主体确定; 创始人权益回落; 接盘资金入股; 内部重组及资金出境。 考量因素:各主体权益情况、运营及财务指标、牌照、合规;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更; VIE协议执行情况;税务筹划;时间节点。 1.以VIE公司作为拟上市主体适用情况: 主营业务存在外资限制; VIE公司为持牌主体,同时也是运营主体,更容易满足资产完整性、业务独立性以及连续性等方面的监管要求。 方案一:境外主体有充足资金或通过境外借款回购境外投资人股份(一般用于中概股私有化)方案二:境内投资人增资VIE公司后VIE公司收购WFOE股权/资产税务筹划:(境外交易部分暂不讨论) 方案一、方案二均为人民币基金以公允价值增资入股VIE,VIE公司以增资款收购WFOE股权; 美元基金境外退出,10%预提所得税;人民币基金对VIE的初始投资成本为公允价值,降低了未来减持的所得税负担。
方案三:境内投资人直接以公允价值收购WFOE,低价增资境内ICP持牌公司适用情况: 境内运营实体不适合进行大额的高溢价增资; WFOE不持有后续运营所必须的资产; WFOE内部不存在实体业务,没有进一步保留的必要; WFOE设立和存续期间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包括无法完成外汇登记,或者可能因办理外汇补登记而导致重大行政处罚)。
税务筹划: 人民币基金以象征性价值增资入股VIE,VIE公司以公允价值收购WFOE股权; 分析:美元基金境外退出,10%预提所得税;人民币基金对VIE的初始投资成本为,增加了未来减持的所得税负担。 2.以WOFE作为拟上市主体适用条件: 相关政策调整,放开对主营业务的外资限制; WFOE的相关财务指标超过VIE,VIE收购WFOE可能导致主营业务发生变更; VIE系列控制协议的实际执行导致VIE公司的利润转移至WFOE或境外,VIE公司不再满足上市条件。
税务筹划: 人民币基金以公允价值收购WFOE股权; 分析:美元基金境外退出,10%预提所得税;人民币基金对WFOE的初始投资成本为公允价值,降低了未来减持的所得税负担。
值得注意的是,在ODI审批受限的情况下,无论是VIE架构的搭建还是拆除,都不得不考虑人民币出境问题,无形中加大了方案设计的难度。VIE架构有其优势,也有其风险,在此本村民敬告创业的小伙伴们一定要明确未来的资本规划,并设计合理的架构,避免因小失大,在登陆资本市场的临门一脚闹出乌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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