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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欲订立遗嘱 近亲属勿做代书人

 宁静致远2023 2017-03-08

近年来,选择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预先处分财产的人日见增多。然而在代书遗嘱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遗嘱无效的情形不时出现,致使法院最终以不符合法律规定为由,不予确认代书遗嘱的效力。其中最为常见的无效情形之一,便是近亲属做代书人。

今年初,家住市区的李某在妻子逝世三年后,也驾鹤归西。办完丧事,李某的二女儿李某丽拿出一份遗嘱,称两位老人生前委托其订立代书遗嘱——把房产留给弟弟李某华的儿子,即老人唯一的内孙李轲(化名)。对于这份遗嘱,老人的大女儿李某莲提出质疑。

质疑的理由如下:这份代书遗嘱中的代书人是李某丽,见证人是李某丽的丈夫,违反了继承法的规定。抓住这点,李某莲在法庭上主张该代书遗嘱无效。3月6日,法官从维护家庭亲情出发组织亲属各方进行调解,终于妥善处理了老人的遗产。

法官说法:根据继承法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以下三类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即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订立代书遗嘱,见证人最好选择与继承人、被继承人无关的人,譬如居委会、村委会的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的领导、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等。一方面,这些人员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文化素养;另一方面,这些人员相对比较中立。尽量不要选择朋友、同事、亲属、邻居等。此外,在订立代书遗嘱时,每位见证人都应该知道自己的法律责任与义务,以便日后遗嘱若发生争论对簿公堂时,在场的见证人能出庭说明代书遗嘱的内容及具体订立经过等,尽自己的责任与义务,积极协助法庭依法公平、公正地裁决家庭遗产继承的纠纷案件。

☉卢子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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