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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普尔与证伪主义

 昵称39596101 2017-03-09
1. 证伪主义产生的背景
波普尔提出证伪主义用于解决两个科学哲学上的重要问题,一个是“休谟问题”,一个是“康德问题”。“休谟问题”即归纳问题,它质疑归纳方法在逻辑上的可靠性。“康德问题”则是探讨科学与非科学的界限。这两个问题的本质其实是认识论,即人类能够认识什么?在什么样的情形下人类的认识是符合客观事实的。对于归纳方法的讨论可以作为解决这两个问题的切入点。归纳方法就是从有限的经验事实总结出一般的科学规律的方法,在历史上曾经被认为是科学方法的基石,是划分科学与非科学的标准。然而,休谟指出,归纳方法试图从有限的单称陈述得出全称陈述的结论,这无疑在逻辑上是不能被采纳的。其逻辑的矛盾体现于两个方面:其一,归纳方法用“有限的”经验证明“无限的”概念,其二,它用“过去”的经验预测“未来”的事实,综合这两点考虑,归纳方法不仅不是科学的方法,反而是对逻辑原则的僭越。而且,如果使用归纳方法对其本身进行证明的尝试必定会陷入无限后退的逻辑死胡同。

归纳方法的可靠性受到质疑之后,历史上提出了很多可能的解决方案,来调和归纳与逻辑的矛盾。针对这个问题,休谟自己采用了心理学的解释,他的回答是:“所有理性的人都期待和相信他们还没有经历的事例和他们已经经历的事例相符”,也就是说休谟认为人类的归纳其实起源于一种心理习惯,将重复出现的感官印象联系在一起,抽象为一个概念,从而能够预期未来。因此,虽然归纳方法并不能在逻辑上被严格承认,但其作为一种常识还是应该被接受的。休谟这种用人类理性习惯来解决问题的方式并没有使后来者满意。康德为了维护“普遍因果性原理”,即为所有归纳找到一个基点,采用了“先验性真理”的概念。马赫一定程度上继承了休谟的怀疑主义观点,并且转向了彻底的经验主义。他将世界拆分为简单的直觉要素,用逻辑命题的形式将这些要素连接起来,成为一个要素的集合。要素与要素,集合与要素之间的关系构成了集合体,马赫将这样的集合体等同于科学理论。这种观点完全忽略了科学理论本身的结构性,而且科学也是去了其预言能力,变成了经验的量的积累。 彭加勒提出了约定性的结构主义,也就是所有的科学概念都是一种认为的约定,并不具有绝对的真理性,其存在不过是由于人类理性思维固有的特点,比如结构化,简洁。这样的约定性阐述很容易走向相对主义的极端。

在经验主义和结构主义之上,科学哲学发展出了逻辑经验主义。维特根斯坦作为逻辑经验主义前期的代表,提出了实证性原则,“一个命题如果能用一定的方法来检验其真假,就是有意义;反之,就是无意义”。证实性原则符合我们对于科学理论的一般认知,即一个新科学理论的提出必须是通过经验验证的,与未来可能出现的感官经验向符合,如果它本身不可验证,也就没有科学的理论价值。维特根斯坦将这种原则进一步推进,具体到分析经验命题的逻辑分析,最后认为语言是阐释理论的根基,因此试图建立一种逻辑可靠的语言,来规范科学。其另一个重要特点是排斥形而上学,认为“传统哲学中的命题既不能与经验事实直接关联,也不能够还原成逻辑分析的命题,其真假难以分辨”,从而否定了传统哲学对于本源问题讨论的全部价值。但是证实主义并没有解决归纳问题,因为无限的证实过程是不可能实现的,有限的证实又没有重组的说服力。

逻辑证实主义的后期,试图用概率论的方法来解决归纳问题,由“强证实立场”退到了“弱证实立场”,并用“确证度”来刻画理论被验证的程度。这种观点延续了证实性的原则,但是这种证实无法具有严格的精确性,而是具有一定的概率,也就是说,一个理论被事实经验证明的次数越多,它就越有效。但是,可以符合理论的经验事实是有限的,将来可能出现的事实是无限的,如果在无限的时间维度上来考量理论的确证度,显然也是不能成立的。也就是说,任何一个理论都没有办法被经验事实所证实。

2. 证伪主义的内容

波普尔在其《科学发现的逻辑》一书中,提出了“证伪主义”的观点,对于上文中提到的两个问题进行了解答。其论述主要基于这样一种对科学的认知:虽然科学的目的在于追求世界的绝对真理,但是所有的科学理论都不是完美的,这是包含于科学本身的基本矛盾,也是科学能够不断发展的最终动力。这样的认知不同于传统的观点,即认为科学是平稳发展,可靠积累的产物。它强烈地受到了当时物理学领域重大理论变革的影响。

十九世纪末,经典力学,经典电磁学和经典统计力学的三大支柱撑起了整个物理学的大厦,这门学科似乎已经走向成熟,人类掌握的理论知识几乎已经能够完全地解释所有的物理现象,对于人类认知的乐观充盈着思想界。然而,1919年,爱因斯坦广义相对论的重要预言被英国的观测对所证实,被人们奉为圭臬的牛顿经典力学被推翻,经典物理的大厦摇摇欲坠。然而,虽然爱因斯坦的理论已经被观测实验所证实,他却并不认为自己的理论就是唯一的真理,他说:“任何物理理论最好的命运莫过于它能指出一条通往一个更广泛理论的道路,而在这个理论中,它作为一种极限继续存在下去。”受到了爱因斯坦对于科学批判性态度的影响,波普尔形成了自己的观点,即“证伪主义”。
波普尔首先区分了知识心理学和知识逻辑。波普尔并不认为科学理论是实验观测结果的一般性总结,相反地,他相信科学理论本身的灵感只是一种心理学现象,具有非常复杂的主观因素,因而不在本问题的讨论范围之内。波普尔将注意力放到知识逻辑的部分,即思想的验证,而并非思想的产生。波普尔指出,思想的检验主要有四种途径:1. 验证该理论自身的结论是不是互相一致,即自洽性;2. 验证该理论的逻辑形式是不是符合科学的性质,如重言命题;3. 与相同领域的其他理论相比,这个理论是否在原有的基础上有所发展;4. 验证该理论是否能够用对未来的现象进行预言,也就是被经验所检验。

传统的证实主义者认为只有源于经验的概念才是合理的,即概念可以还原为感性经验的要素。根据维特根斯坦的观点,所有有意义的命题必须在逻辑上还原为一个基本命题,如果严格地按照这个标准,不仅形而上学,自然科学也将被划分在“有意义”的范围之外。况且,更合理地方式是将科学和形而上学分别定义,而并非消灭形而上学。很多形而上学的信念支撑了科学的发展,虽然,同时也有很多形而上学的观念阻碍了科学的发展。

波普尔进一步指出,经验理论的系统必须满足三个条件:1. 综合的,能够表示一个不矛盾的可能世界;2. 符合经验科学划界标准的;3. 与其他的理论系统是可以区分开的。其中第二条,经验科学的划界标准正是可证伪性。这条标准意味着,将经验本身作为经验科学的辨别依据,并且使得经验科学的特征在于其逻辑形式,还有其辨别方法,即可证伪性。在传统的归纳逻辑中,经验科学的划界标准就可以表述为“所有的科学经验的陈述,都可以辨别真伪”。这其实为化解标准的制定指明了两条道路,一条是“证实”,已经在上文中论述过其逻辑缺陷;另一条道路就是“证伪”。这条标准可以被表达为:“经验的科学必须有可能被经验反驳”。

波普尔对于证伪原则可能面临的质疑做出了一一回复。首先,科学本身的意义正是在于其对于客观世界做出的某些“肯定性”的描述,这种否定性的划界标准并没有体现出科学的本质。然而,通过分析我们可以发现,“一个科学陈述由于它的逻辑特性与可能的经验冲突的可能性越大,它所传递的肯定性信息也就越多”。也就是说,一个科学理论,如果包含着更广泛深入的内容,也就更加能够增进我们对于客观世界的了解,但由于它涉及了更多的相关事实,它也就更可能被证伪。也就是说,科学的肯定性和否定性是一体两面,并不相互冲突。

其次,正如可以认为“证实原则”在其自身的论证上陷入了无限后退的深渊,“证伪原则”对其本身的论证是否也会陷入相同的境地之中呢?面对这个问题,波普尔提出了“可证实性与可证伪性本身就是不对称”的这样的观点。也就是说,无限的肯定证实经验才能使科学理论得到证实,而一条否定的证伪经验就足以否定一个科学理论。波普尔认为从逻辑上而言,用单程陈述之真论证全称陈述之伪,是从单称陈述到全称陈述唯一严格的演绎推理。

最后,即使承认了证实和证伪的“不对称性”,科学理论也可以采取许多手段,如增加附加条件等来逃脱被一些新的事实所证伪。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波普尔实际上阐释了一种科学理论的进化论,也就是说,那些更好的科学理论可以在“否定的意义上借助经验方法被挑选出来。”也就是说,经验方法本身会排斥那些逃避证伪的方法,不会迁就那些本身就站不住脚的理论,这就是“生存竞争,优胜劣汰”。

3. 对证伪主义的评价

正如波普尔自己所说的,一个好的理论需要“重视逻辑的严格性,摆脱教条主义,追求实用性”,下面我们从这三条标准出发,来评价波普尔的证伪主义。

证伪主义是对于“逻辑严格性”的适度实现。首先,它正视归纳方法的逻辑缺陷,解决方式也非常坚决,摒弃了休谟模糊的心理主义解读和逻辑经验主义的概率论妥协。证伪原则在逻辑上的简洁有效使其不需要过多的解释就能够为人所接受。另一方面,它有没有陷入维特根斯坦过于强调逻辑的极端,将科学理论的有效性直接建立在逻辑语言的形式之上,忽略其内容的价值。

证伪主义具有独创性,摆脱了当时的“教条主义”。事实上,不仅在归纳问题和划界问题上,波普尔的很多理念都具有颠覆性,试图推翻许多前人经典的理论和观念。在其另一本著作《客观知识》中,他就曾经说:“在捍卫一个客观的第三世界时,我希望激怒那些我所称的信仰哲学家,他们像笛卡尔,洛克,贝克莱,休谟,康德或罗素那样,对我们的主观信念及其基础或起源感兴趣。与这些信仰哲学家相反,我极力主张我们的问题时找到更好和更大胆的理论,而且,我强调的是批判的择优而不是信仰。”其反叛者的形象在这段文本中呼之欲出。然而,我认为,在“反教条主义”的道路上,波普尔需要更多的是谨慎,而不是突破的勇气,因为后者显然已经够多了(如果不是“太多”的话)。比如在对待形而上学的态度上,虽然他已经说明需要肯定其部分价值,但事实上还是不承认之前哲学家的大部分努力。回到维特根斯坦的那个著名的表述,可以说清楚的问题固然一定能够说清楚,但是说不清楚的东西,我们真的就应该沉默吗?至少在对待科学和形而上学的态度问题上,对于波普尔的理论,我认为可以持保留观点。

我认为证伪原则的“实用性”是其理论的重要特点。根据证伪原则,我们可以轻易地将一些不属于科学的“旁门左道”扫地出门。例如占星术,如果从证实主义的角度来看,历史上有许多记载其有效性的记录,也有不少研究其理论的学说,也就是说它还是有一定的“确证概率”。但是,在证伪原则之下,它就没有办法纳入科学的范畴了。在我们的日常科研活动中,波普尔的观点更是有很多体现。

总而言之,虽然波普尔的证伪主义受到了许多的攻击,自身也存在很多缺陷,但是,它实际上它已经深刻地融入了我们科学观念之中,体现于科学研究方法的各个方面。

参考文献
1. 卡尔, 波普尔. 客观知识[J]. 1987.
2. 卡尔, 波普尔. 科学发现的逻辑[J]. 1986.
3. 孙明湘, 陈娜. 浅析波普尔的证伪主义[J]. 中南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14: 24.
4. 张铁山. 波普尔证伪主义思想的评析[J].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2 (1): 72-76.
5. 丛林. 波普洱证伪主义方法评述[J]. 吉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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