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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赠与方式变更遗嘱处分财产权属视为遗嘱被部分撤销(最高法院公布的参考性案例中确定的审判规则)

 观心破执 2017-03-09

【审判规则】  

遗嘱人立遗嘱指定唯一财产继承人后,在生前又以赠与方式变更遗嘱中所列主要财产的房产权属至他人,应视为遗嘱被部分撤销。此时,遗嘱指定的财产继承人对该房产不享有继承权。 

【关  词】

民事 遗嘱继承 遗嘱人 财产 继承人 赠与 变更 财产权属 继承权

【基本案情】

73岁的老张在老伴去世后即由小保姆邓X照料生活。老张与邓X登记结婚后,立遗嘱指定邓X为其唯一财产继承人,继承自己名下房屋和为数不多存款。但老张在与邓X结婚后,因双方年龄、性格、生活习惯等方面差异巨大而对邓X不甚满意,特别是每次老张子女登门看望父亲后,邓X便借故大吵大闹,更加剧老张的不满。于是老张趁住院期间儿子小张来护理自己时,将房屋赠与儿子并办理了产权转移手续。后老张病逝。料理完丧事后,小张持房主为自己名字的房产证要求邓X迁出其与老张共同生活的房屋,遭到邓X拒绝。

小张以房产证上的房主名字系自己为由,提起诉讼,请求邓X腾出房屋。

X辩称:自己是老张的合法配偶,手中持有老张亲笔书写的遗嘱,老张名下的房屋理应由自己继承,主张该房屋应归自己所有。

【争议焦点】

遗嘱人立遗嘱指定唯一财产继承人后,在生前又以赠与的方式将遗嘱中的房产权属变更给他人,此种情况下,能否视为遗嘱被部分撤销。

【审判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邓X在九十天内向小张交付房屋。

X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审判规则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权通过签订合同、立遗嘱等方式处分自己的财产。本案中,老张虽立有遗嘱,将自己名下房屋指定邓X一人继承。但其在生前已将该房屋赠与儿子小张并办理了产权转移手续,老张的这一赠与行为并未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故老张对遗嘱中房屋的的变更处理有效。由于在继承开始时,老张通过遗嘱所处分的房屋权属已发生了变更,故邓X不能根据该遗嘱继承房屋。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法律文书】

民事起诉状 民事答辩状 民事上诉状 民事上诉答辩状 律师代理意见书 民事一审判决书 民事二审判决书

【效力与冲突规避】

参考性案例 有效 参考适用

 

小张诉邓X遗嘱继承纠纷案

 

【案例信息】

【中  码】继承法·遗嘱继承·遗嘱的变更、撤销·明示方式 (T0405014)

【案    由】 遗嘱继承纠纷

【权威公布】 被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09年第1(总第37)收录

【检  码】 C0702+26++MM++++0407C

【审理法院】 XX人民法院

【审级程序】 第二审程序

【上  人】 X(原审被告)

【被上诉人】 小张(原审原告)


 

【裁判文书原文】  (如使用请核对裁判文书原件内容)

《民事判决书》

人(原审被告):邓X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小张。

73岁的老张在2004年老伴去世后即由小保姆邓X照料生活。2005年初,老张与邓X登记结婚,随后立遗嘱指定邓X为其唯一的财产继承人,继承自己名下的房屋和为数不多的存款。20063月,老张病逝。料理完丧事后,老张的儿子小张持房主为自己名字的房产证要求邓X迁出其与老张共同生活的房屋,遭到邓X拒绝后,小张一纸诉状将邓X诉至法院,要求邓X立即腾退房屋。受诉法院受理此案后查明,原来,老张在与邓X结婚后,因双方年龄、性格、生活习惯等方面的巨大差异而对邓X不甚满意,特别是每次老张的子女登门看望父亲后,邓X便借故大吵大闹的做法,更加剧了老张的不满。于是,2005年底老张便趁

住院期间儿子小张来护理自己时,将房屋赠与儿子并办理了产权转移手续。邓X则以自己是老张的合法配偶,手中持有老张亲笔书写的遗嘱,老张名下的房屋理应由自己继承为由进行抗辩,主张该房屋应归自己所有。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权通过签订合同、立遗嘱等方式处分自己的财产。老张虽然立有遗嘱,将自己名下的房屋指定由邓X一人继承,但其在生前已经将该房屋赠与了儿子小张,属于对遗嘱处分房屋的行为的变更。老张的赠与行为并未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应属有效。既然在

继承开始时,老张通过遗嘱所处分的主要财产——房屋的权属已经发生了变更,因此,邓X不能根据该遗嘱继承房屋。一审法院原则上支持了小张的诉讼请求,但考虑到邓X刚刚处理完丧事,需要一段时间另寻工作和住处,因此,判决邓X90天内向小张交付房屋。

X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后,二审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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