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9日上午10时30分,时女士起诉合肥某置业公司的两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在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因被告未到庭,两案庭审于11时结束。让时女士意外的是,不到半小时,她就拿到了两案的判决书。“我12月6日才立案,没想到这么快就开庭,更没想到还能现场拿到判决书!”原来,时女士拿到的是蜀山法院首次制发的表格式判决书。
蜀山法院经过前期调研摸索,参考各地法院经验,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在各方争议较小的某系列案件中试水表格式裁判文书。本次制发的表格式判决书,参照《民事诉讼文书样式》的范例,将传统判决书简化为当事人、原告诉讼请求、被告答辩、查明事实、本院认为、判决结果和其他事项共七个单元格,省却了大量程序性介绍,并在查明事实部分略去了与案件争议无关的大量合同条款,突出了被告迟延办理房产证和应相应违约责任的主要事实。同时,“蜀法版”表格式判决书还有多处独家创新:一是将被告履行义务和案件诉讼费负担情况合并放置于“判决结果”单元格内,以便当事人清晰、直接地了解判决书确定的各项法律义务;二是将迟延履行判决书责任、上诉权利告知和判决书落款统一放置于“其他事项”单元格内,整篇表格整齐、美观;三是在判决书正文后特别备注了告知内容,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明示表格式判决书系依法制作,与非表格形式的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提高全社会对这一新形式裁判文书的认知度。 据悉,安徽省其他兄弟法院尚未制发表格式判决书。此次创新,蜀山法院再一次走在了全省前列! (下附“蜀山版”表格式判决书样式模版) ![]() 来源: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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