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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我们挂在嘴边的忌口与发物也要辨证看待

 杉木轩 2017-03-10



忌口又称食忌,即饮食禁忌,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忌口是指病人患病时在饮食方面的禁忌,又称病中忌口。广义的忌口除病中忌口外,还包括因年龄、体质、地区和季节的不同而忌服某些食品,也包括为避免某些病情复发而忌服某些“发物”。


早在先秦时,《周易》提出:“节饮食”。《论语》亦指出:“鱼馁肉败;不食”。《礼记》还记载了各月的饮食忌宜,《中庸》提出:“四时之食,各有其物”等。我国最早的医学经典著作《内经》指出:“心病忌温食,肺病忌寒食”等,这是指食物的性质而言;“肝病禁辛,心病禁咸,脾病禁酸,肾病禁甘,肺病禁苦”,这是指食物的气味来说的。


《金匮要略》有“禽兽虫鱼禁忌并治”和“果实菜谷禁忌并治”2篇,是专门记载饮食禁忌的。比如《金匮要略·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篇》中指出:“所食之味,有与病相宜,有与身为害。若得宜则益体,害则成疾,以此致危,例皆难疗”。明确告诉人们选择的食物如果与疾病适宜,则有利于身体健康,有利于疾病康复,如果选择不相宜的食物,不利于疾病的转归。


发物也是食忌的一部分内容,如果不了解发物、不重视忌口问题,就有可能导致疾病的加重,引起严重的后果。


一般的书籍未见有对发物的详细记载和解释,对于发物的记载多存在于一些专门论述食物的本草书籍,比如:羊肉—《本草纲目》中记载:“羊肉大热,热病及天行病,疟疾后,食之必发热致危。”鹅—《随息居饮食谱》:“鹅,动风发疮。”豌豆—元代《日用本草》说:“多食发气病”。黄豆—明代《本草纲目》说:“多食壅气生痰动嗽……。”芥菜—唐代《食疗本草》说:“生食发丹石,不可多食。”竹笋—唐代《本草拾遗》说:“诸笋皆发冷血及气。”茄子—宋代《开宝本草》说:“凡久冷人不可多食,损人动气,发疮及痼疾。”草鱼—元代《延寿书》说:“能发诸疮。”虾—明代《食鉴本草》说:“动风热,有病人勿食。”

 

对于发物是否需要忌口的问题,应该按照中医的辨证论治的原则采用“辨证论忌”。古代医家对于发物缺乏全面系统的整理。现对发物进行浅要的分析和探讨。


1传统医学中的发物


何为发物?


发,是发作、诱发、激发、复发之义。其致病有以下几个特点:发热、发疮、发毒、动火、动风、助湿、生痰、动气、积冷和发痼疾。一般情况,发物指的是特别容易诱发某些疾病(尤其是旧病宿疾)或加重已发疾病的食物。在通常情况下,发物也是食物,适量食用对大多数人不会产生副作用或引起不适,只是会使某些特殊体质、某些疾病患者发病


发物致病特点


发物致病与人体的体质、遗传、季节、年龄、环境、身体状况、所患疾病等多种因素有关。


从体质角度分析,如属热偏盛体质,温热食物可能成为发物,比如辣椒、荔枝、韭菜、生姜等;如属寒偏盛体质,生冷的食物成为发物,比如西瓜、梨、柿、冬瓜、四季豆、莴苣等。如属痰湿体质,甜腻膏脂食物皆可能成为发物,比如饴糖、大枣、糯米、米酒等。


发物与疾病的关系


病有表里、寒热、虚实、阴阳之分,食物有四气五味、温热寒凉、酸苦甘辛咸味之别。食物有调整人体阴阳作用,食物的作用与所患病证的性质趋势相从,则助邪伤正。临床如湿热证患者忌食助湿生热之品,比如猪肉、饴糖、面食、大枣;泻泄者忌食生冷油腻之物,比如西瓜、诸油腻、豆果润滑之物;食积者忌食豆类、面类、瓜果等难于消化之物;水肿者忌盐、芡实、莲米等滞涩物。疮疡等皮肤病患者,忌食辛辣刺激物,比如白酒、大蒜、辣椒、姜及海鲜物。不同疾病,在饮食方面有不同的要求,应该根据疾病的特点合理选择食物,避免摄入禁忌的食物。


发物与药物


食物与药物各具不同性味及作用,患病服药治疗时,当所食食物的作用与药物产生的作用不一致时,就会减弱、抵消药物疗效,甚或产生毒副反应,从而妨碍疾病的治疗。《本草纲目》服药忌食:“凡服药,不可杂食肥猪犬肉,油腻羹会,腥臊陈臭诸物。凡服药,不可多食生蒜、胡姜、生葱、诸果、诸滑滞之物”,不无道理。临床用药如甘草、苍耳、吴茱萸、黄连、桔梗、乌梅忌猪肉,厚朴忌炒豆,鳖甲忌苋菜,地黄、何首乌忌葱、蒜、萝卜等。


一般来说,患热性疾病,在服清热凉血及滋阴药物时,应忌热性之物,比如酒类、辣椒、鱼类、肉类等,因酒、辣椒性热,鱼肉类有生热、生痰作用,食后能助长病邪,抵消药物的作用,使病情加重;在患寒性疾病,服温热药的时候,应禁忌生冷食物,比如西瓜、梨、柿、冬瓜、四季豆、苋菜、莴笋等;在表有外邪,感受风寒、风热之邪,服用解表、透疹药时,宜少食生冷及酸味食物,因其有收敛作用,能影响药物解表、透疹功效,不利于外邪的发散;在服温补药物时,应少饮茶、少食萝卜。


发物与体质


如果属于偏阳体质,热性食物可能成为“发物”,饮食当忌生姜、胡椒、白酒、大蒜等热性食物;如果属于偏阴体质,凉性食物可能成为“发物”,饮食当忌西瓜、雪梨、香蕉等凉性食物。如果属于痰湿体质,生湿之品,甜腻膏脂食物皆可能成为发物,饮食当忌动物性脂肪、饴糖、大枣、糯米、米酒等。总之,我们饮食要根据体质特点合理选择食物,避免摄入发物。


发物与季节气候的关系


《素问·六元正纪大论》还说:“用温远温,用热远热,用凉远凉,用寒远寒,食宜同法。”不同季节、气候对人体可产生一系列不同影响。四季有不同的饮食原则,选食若不应时则易外招内感伤及脏腑功能。某种食物在某些时间内不宜服食或不能服食,否则会对身体产生伤害。


比如《医林纂要》:荞麦,春后食之动寒气,发痼疾。《本草纲目》:鸭肉,重阳后乃肥厢味美,清明后生卵,则内陷不满。《本草》:“冬月不可多食葱“冬季干燥,就火取暖,误食助火动热物,使人伤津损阴燥火;《济世方》:五月,不可多食茄子,损人动气。《金匮要略方论》:“春不食肝”,春为肝气胜,同气相求,食肝则使人肝气易亢盛大;《食疗本草》:石燕,冬日采之,堪食。余月采者只堪治病,不堪食也。秦椒,十月勿食。熊,十月勿食。牛,十二月勿食,伤神。羊,六月勿食,伤神。鹿,九月后,正月前食之,则补虚羸瘦弱、利五脏,调血脉,自外皆不食,发冷病。犬,九月勿食犬肉,伤神。虎,正月勿食虎肉。”


发物的分类


发物致病的特点各有所别,一般按其性能可分为6类:


(1 )发热之物:多具辛热燥烈之性,能助热动火、伤津劫液。凡素体热盛,阴虚火旺,诸热病患者不宜食用。如薤、姜、韭、花椒、羊肉、狗肉、香菇、辣椒、胡椒等。


(2)发风之物:多具升发、散气、火热之性,能使人阳气升散发越,内风亢逆,邪毒走窜。多食发风疾。凡外感未清,疮疡痧痘,咽疼目赤者忌之。如海鲜鱼、虾、蟹、贝、猪头肉、鸡肉、鹅肉、牛乳、鸡蛋、椿芽、蘑菇、木耳、茄子等。


(3)发湿之物:“多食助湿生痰”,多具有黏滞、肥甘涩腻之性,能阻脾、助湿、恋邪。凡湿热病、黄疸、淋证、痢疾、带下、疟疾患者等忌之。如饴糖、大枣、糯米、米酒等。


(4)发冷积之物:“多食寒中”。多具寒凉润利之性,能伤阳生寒,影响脏腑

运化。凡素体阳虚、阴寒内盛,泄泻、冷痛、阳虚水肿等不宜食用。如西瓜、梨、柿、冬瓜、四季豆、苋菜、莴笋等。


(5)发动血之物:“多食动血”多具活血散血、作用峻烈之性,能动血伤络,迫血外溢。凡各种出血性疾病,如崩中漏下、痔疮、月经过多、吐血、咯血、鼻衄、皮下出血、尿血等病症禁忌。如慈菇、辣椒、胡椒、羊肉、狗肉、菠菜、烧酒等。


(6)发滞气之品:“多食动气”,多具滞涩阻气、固硬难化之性,能壅塞气机,妨碍脏腑运化功能。凡食积、诸痛、肿瘤包块等实证患者忌之。如芡实、莲米、芋头、薯类、各类豆制品及某些瓜果。


2现代医学中的发物



对于民间所传的“发物”的忌口问题。这些食物之所以能引起发病,从现代医学的观点来分析,主要与以下因素有关。


激素样作用


某些动物性食品中含有一些激素,进食后对人体的内分泌、血管、神经系统及细胞代谢有激发和亢奋作用。如猪头肉、鸡肉、羊肉、老鹅等含有大量动物激素,如果糖皮质类固醇超过生理剂量时可以诱发感染扩散、溃疡出血、癫痫发作等,引起旧病复发。

 

致敏作用


某些食物含有异性蛋白容易成为过敏源,可引起变态反应性疾病复发。比如海鱼、虾蟹容易导致荨麻疹、湿疹、神经性皮炎、脓疱疮、牛皮癣等顽固性皮肤病的发作。豆腐乳有时也会引起哮喘病复发。

 

刺激作用


一些刺激性较强的食物,性味辛热,对胃肠等消化系统和人体具有刺激性。如酒类、葱蒜等。如癌症属热证、有出血倾向、病情进展恶化者,进食有加重病势的危险。这就是中医所说的热证实证忌吃辛辣刺激性发物的道理。


影响消化作用


一些黏腻厚味之品如酒酿、糯米等进食后容易积滞于肠胃内,引起消化吸收障碍,导致营养不足。肌体抗病能力下降,是引起疾病复发或病情加重的原因之一。


饮食禁忌问题是中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先辈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掌握并利用这些理论和方法,能提高人们健康水平,加快疾病的恢复。对于发物是否需要忌口的问题,应该按照中医的辨证论治的原则“辨证论忌”进行科学的分析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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