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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经行政机关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付XX、林X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昵称35325546 2017-03-10

【中  码】刑法分则·侵犯财产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s04135)

【关 词】刑事 侵犯财产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故意 数额较大 逃避支付

【学科课程】刑法分则

【知 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缓刑 侵犯财产罪

【教学目标】掌握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含义,明确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构成要件。

【裁判机关】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市)人民法院

【程序类型】刑事公诉一审

【案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五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典型案例(2016429日)

 

【案例信息】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判决日期20160120

公诉机关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

    XX X


【争议焦点】

行为人以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且拖欠数额较大,经政府相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此后在逃匿途中被抓获,被抓获后主动变卖产品和设备并全额清偿了拖欠的劳动报酬,检察机关以行为人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提起公诉。此种情况下,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能否予以支持。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XXX终止合作后,逃避支付其在合作期间拖欠的一百一十八名工人的工资,政府有关部门发出指令书,要求其在限期内支付拖欠的工资,但其仍不支付,故被告人XXX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但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前,被告人XXX主动变卖公司产品、设备,以所得款项偿还了工人工资,并且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故可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XXX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XXX均未提起上诉,公诉机关亦未提出抗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要旨】

两行为人合作设立公司,此后终止合作。在合作期间,两行为人拖欠多名劳动者工资,经政府相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并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拖欠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此后,两行为人变卖公司产品和设备,全额清偿了拖欠的工资,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故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理评析】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种,第一,主体要件,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企业和自然人。第二,主观方面,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故意表现为明知自己行为会产生社会危害后果,却希望或放任此种后果发生。明确拒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或者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的,应认定为故意。第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为劳动者的财产权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第四,客观方面,具体表现为(1)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2)数额较大。逃避或不支付劳动报酬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构成数额较大。(3)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人为自然人,以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其逃避支付的行为侵犯了劳动者的财产权,同时亦侵犯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行为人实施了逃避支付的行为,且在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且拖欠数额较大,行为人的行为符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但行为人在提起公诉前以变卖产品和设备的所得款项全额支付了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故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两行为人设立公司,此后终止合作。在合作期间,两行为人拖欠工人工资,数额达百万元,经政府相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并以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此后在逃匿途中被警察抓获,之后两行为人主动将公司产品和设备变卖,所得款项用于全额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检察院以两行为人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提起公诉。两行为人以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主观方面为故意,客观方面实施了逃避支付的行为,该行为侵犯了劳动者的财产权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逃避支付数额较大,且有政府行管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两行为人的行为符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构成要件,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但两行为人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前主动偿还了拖欠的劳动报酬,认罪态度较好,且具有悔罪表现,故应当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文书】

拘留通知书 逮捕决定书 刑事起诉状 公诉意见书 辩护词 刑事答辩状 刑事一审判决书

【思考题和试题】

1.简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含义和认定标准。

2.论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构成要件。

3.浅析缓刑的适用对象和不适用情形。

【裁判文书原文】 (如使用请核对裁判文书原件内容)

《刑事判决书》

公诉机关: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XXX

20097月,被告人XXX登记成立了欧卡索妇婴用品有限公司,两被告人分别占公司的49%51%股权,X系法定代表人。20153月,双方终止合作。但合作期间,该公司拖欠118名工人工资1006668.9元。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同年713日向该公司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XXX未在规定时间内偿付完毕。同年811日,民警在桂城街道综治办抓获X。同年91日,该公司变卖库存和部分设备,全额支付了所拖欠的工人工资。次日,民警在银川火车站抓获XX

2016120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XXX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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