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科研管理办公室职责 1. 起草中心科研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督促检查执行落实情况,做好年度总结。 2. 建立健全科学研究领域的规章制度,加强科研工作的管理。 3. 负责科研课题开题立项、课题设计的审定,并向有关部门申报立题。定期检查科研课题的执行情况。 4. 组织科技成果的审定、鉴定、上报、推广、开发及职务专利申报及技术转让等工作。 5. 审查科研课题的经费预算,提出科研基金开支计划和课题经费的分配方案,报中心批准后执行。审查协作项目和提成申请。 6. 组织科研论文的汇编,审定对外学术交流、发表论文的资料。 7. 负责科研项目的质量控制与经常性检查。 8. 协助学术委员会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组织学术论文的评选,筹备学术年会。 9. 与有关部门配合,开展科技人才培养、科技信息国际合作交流、科普等工作。 10. 承担其它临时性工作。 第二部分 科研项目管理制度
三、课题负责人制的管理 四、科技成果的申报 1. 凡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年以上的成果及通过学委会初审的研究结果,均可申报市级科研成果。 2. 成果申报应于每年6月30日前报科研办公室,具有时间性或重大突破性的科技成果可随时申报。 3. 成果申报按规定填写各种申报表、签定书,并提前查新检索。 五、科技成果鉴定 1. 研究论文在所在科(所)审核后,上报中心学术委员会评审鉴定,初审通过后,方可报市卫生局申请正式鉴定。 2. 参加鉴定的课题,由课题负责人向鉴定委员会做成果报告,备齐申报材料。 3. 通过鉴定的课题,按规定上报、登记并存档。 六、科技档案归档 1. 科技档案由课题负责人按时立卷归档,与外单位协作的,由主办单位保存。 2. 获奖的科研课题,公布获奖等级后三个月内或取得证书一个月内,整理立卷后移交档案室。 3. 科技档案归档的文件资料,包括审批文件、任务书、委托书、开题报告书、设计方案、协议书、合同书;实验研究调查、分析、试制、测试、观测和各种载体的重要原始记录和数据,论文清单、成果申报材料、审批材料、成果奖励文件、成果推广使用证明材料、发明证书、奖励、经费收、支结算等。 4. 课题获得成果奖励后,课题负责人应先将所有资料立卷归档,方可领取成果奖金。 第三部分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制度 一、纵向课题项目经费管理(外来项目) 1. 科研经费到位后,课题负责人应将开题报告书或协议书、合同书及批准经费的详细预算交科研办公室办理立项拨款手续。 2. 中心按总经费的5-10%收取项目课题管理费。管理费用于科研课题的申报,成果鉴定、中心级成果奖励及日常科研活动中的材料费、印刷费、会务费、联系费、咨询费、交通费、查新检索费等项费用。 3. 课题完成预期目标并通过有关评审后所余经费可继续使用一年,一年后余额按下述比率分配: 1) 余额的 40%作为本课题组节余提成,由组内分配。 2) 余额的40%作为本课题组的科研活动费转入负责人所承担的另一个课题经费中,两年后结余经费中心收回。 3) 余额的20%由中心回收,用于补充中心科研经费。 二、横向课题项目经费管理(外来项目) 1. 科研人员承担的外来项目课题,经费下拨后,课题负责人应将开题报告书或协议书、合同书及批准经费的详细预算交科研办公室办理立项拨款手续。 2. 中心按总经费的15%收取项目课题管理费。 3. 课题完成预期目标并通过有关评审后所余经费可继续使用一年,一年后余额按下述比率分配: a) 余额的 50%作为本课题组节余提成,由组内分配。 b) 余额的30%作为本课题组的科研活动费转入负责人所承担的另一个课题经费中,两年后结余经费中心收回。 c) 余额的20%由中心回收,用于补充中心科研经费。 二、中心内课题经费管理 1. 自选或中心下达的课题经学术委员会讨论,中心办公会批准后,课题负责人应按批准经费制订详细的经费预算交科研办公室办理立项、拨款手续。 2. 获中心级课题经费者不扣管理费,也不享受劳务补助。 课题完成预期目标并通过有关评审后所余经费可继续使用一年,一年后余额按下面比例分配。 1) 余额的40%作为本课题组的科研活动费转入负责人所承担的下一个课题经费中。 2) 余额的60%由中心收回,用以补充中心科研经费。 三、以上经费的处理均由科研办公室按照规定办理,上报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兑现。 四、课题经费的使用范围及权限 1. 课题负责人应按预算计划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并有详细的经费使用记录。凭课题负责人签字,可领取或购买必须的科研课题实验器材、试剂、实验动物、各种资料的打印、复印、照片、制作幻灯片、支付必要的差旅费、新课题申请费、检索费、成果申报费、学术活动费、会议费及其它专项开支。 1) 金额价格在1000元以下由课题负责人签字、科研办主任审核后方可报销。 2) 金额价格在1000-20000元之间由课题负责人签字,科研办主任及主管中心级领导审核后方可报销。 3) 金额价格在20000元以上由课题负责人签字、科研办主任审核及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报销。 4) 所购物资需到器材科办理登记入库手续,方可报销。 2. 凡属中心内可以协调解决的事宜,应在中心解决,并计入课题经费支出,例如制作幻灯片、交通工具、打印、复印等;必须外请的的劳务性事宜,由课题经费中支付咨询劳务费:1000-10000元以下由课题负责人签字,由课题组长签字、科研办公室及主管中心主任审核后方可生效。10000元以上的除上述手续外,还须经中心主任审批。 3. 与外单位协作拨款,应根据盖有双方单位公章的协议书内有关项目经费的额度,到科研办公室办理拨款手续。 1) 1000元以下协作拨款,由课题负责人签字、科研办主任审核后方可生效。 2) 1000-20000元协作拨款由课题负责人签字、科研办主任及中心主管主任审核后方可生效。 3) 20000元以上的拨款,经上述手续后由中心主任审核批准,方可生效。 4) 以上经费报销时由财务科根据财务制度审核,如有变动可报请主管主任或主任复审。 第四部分 科研工作奖励制度
第五部分 论文管理制度 1. 论文投寄刊物前,需科室主任和课题负责人签署意见,填写投稿登记表,由科研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寄出。涉及保密或合作的论文和向国外投稿的论文,还需经中心主管主任审核后方可投稿。 2. 参加学术交流会议的论文,科室同意后,到科研管理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 3. 获准发表的论文,作者持刊用通知书、正式发票及投稿登记表下联,由科研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按财务审批权限办理报销手续。 4. 参加相关部门优秀论文评选,须经科室推荐,报中心科研管理办公室同意后送出。 5. 论文的第一作者必须是本中心的正式职工,未履行论文管理程序发表的论文不予报销。 6. 论文版面费报销,原则上由科研课题费中支出,没有课题者由中心报销。 第六部分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聘任客座专家实施办法 本着不为我有,但为我用的原则,中心采用国际、国内人才 '绿色通道'的方式。吸引中心外的专家为我中心的业务建设与发展服务。为了更好地调动专家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 聘任条件: 1、具有正高级以上职称在职的高级技术专家、学科带头人或已退休的资深高级技术专家及顾问。 2、在本专业领域享有很高的声誉及权威性,在国内外有一定(或较高)的知名度。 3、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并愿为其发展建设做出贡献的专家、学者。 4、人品正直,学风正派,身体健康。 二、 聘任方式与待遇: 1、所有聘任专家、教授由中心正式颁发聘任证书。 2、聘任类型: 定期制(一年、三年或更长) 不定期制(视实际情况而定) 3、与受聘专家鉴定聘任合同书,明确双方的责任与权力。 4、聘任专家费用根据聘请专家类型及承担的责任与任务不同。由中心办公会确定是否支付。 5、聘用费支出方式与金额: 按照受聘专家承担的责任与任务,由中心办公会确定其待遇。 (1)支出方式: 定期制:采取每年分两次支付(年中和年底),或与专家商定支付的时间和方式。 不定期制:采取一次性支付。 (2)支付金额:原则上将根据职责及贡献大小由科研管理办公室与科(所)商定后提出具体方案,报中心办公会审议决定。 三、 解聘 (1) 对被聘用的专家及教授如中途出现违约或需要中止聘用合同,由聘用科(所)提出申请,经科研管理办公室同意后,报中心办公会批准。 (2) 自批准之日起中止聘用合同,解除聘用关系,停发聘用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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