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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和动物有什么本质的不同

 老张365 2017-03-11
人和动物有什么本质的不同——人性与人权

  人和动物有什么本质的不同呢?如果找到那些与其他动物截然不同的特征区别,那就一定是人性了。


  人类生活形式包括了物质、精神、灵魂三个层面。从最表象开始观察,在物质层面上,人与其他生物有很多共性,可以统称“生物性”。生物性,尤其是“动物性”,应当是人的首要特征。

  其次,我们可以观察到,从古至今,从东方到西方,从原始部落到现代社会,人类不约而同地追求超越现实,追求完美,尤其是追求生命的永恒和超级智慧,是其他动物所不具备的。虽然追求的方式五花八门,通过宗教信仰的,通过膜拜的,通过哲思的、通过科学的。追求者们的出发点都是相同的,他们相信有更有智慧、更有力量的更高级生命在影响着人类,相信人间之外有柏拉图那种完美的“理型世界”存在。如果心里已有神就拜神,如果没有神就造神,如果不造神就拜物,不拜物也得拜个学说。除了理性判断力之外,每个人都多出一个“信”的要求出来。我们暂且可以把这种“坚信存在高出人类理解范围的超自然力" 的信念叫作人的“神性”。神性应是一种人类行为普遍的现象,并不局限于有神论者和有信仰者。不管你信神也好不信神也好,我们经常会有诸如默默祈祷、美好祝愿、诅咒、讲天理等等一系列非理性行为,都属于神性的无意识外在表现。对神性和美好的追求是为“善”。


  另外,对比人和动物,我们可以发现,“贪婪”是人类行为的又一个专有特征。贪婪让我们产生了幸福感和快乐感,对物质资源、生命资源(比如亲情、友情和爱情、下属和奴仆)占有越多、占有越长我们就越感到幸福。同时,贪欲得不到满足会让有的人痛不欲生,有时我们甚至觉得,人就是为了贪欲而活着。贪欲与食欲、性欲等生理欲望一样,也是一种人类的基本欲望,也是物质生活发展的动力。


  动物身上虽然没有神性,但同时也没有贪婪。狮子捕杀猎物的唯一目的是充饥生存,一旦它吃饱以后就绝对不会说服自己再多咬死几只羚羊,而是能吃下几只就咬死几只。还可以注意到,动物的性活动以生育繁衍为唯一目的,只在发情期才进行,但人的荷尔蒙是常年性稳定作用,更多的性活动并非针对生育目地。与动物不同,人因为经常性的把自己的动物性当成工具,因而本质上比禽兽更加贪婪,所以很多人对“禽兽不如”这句骂人话很有意见。人们常用“兽性大发”形容一个人的恶,也有失公道,因为禽兽并没有善恶之分,比如禽兽很少犯谋杀罪、偷盗罪、强奸罪,所以还是用“魔性大发”更加贴切。与神性相对应,我们不妨可以将人“无限度地满足动物属性的欲望”的这种贪婪特性称之为“魔性”。趋于魔性就是“恶”。


  既然如此,我们身为人类是不是比身为兽类更加可悲呢?非然也。动物虽然可以保持一生清白,但是它们没有任何趋近神性的机会,不可能提高生命存在的等级。动物没有选择权,虽然不能堕落,但也没有机会高尚。

  人之可贵在于有道德观念,可以向神性靠近,人之危险在于也可以同时向魔性靠近,可以走向堕落,也可以走向高尚,选择权完全在自己手里。人们为自己拥有动物性而感到欣喜,因为动物性是一切享乐的源泉。然而,也正是人的动物性提供了接近魔性的可能,因此是人的动物性给人们提供了双向选择权,也就是“机遇与挑战并存”。魔性是天生就有,人人都有,并不可耻。能利用自由意志去克服魔性,才是人格的伟大。所以,魔性虽然可恶,但却是一种趋近神性时必不可少的反推作用力。这个“双向选择”的自由度意味着人可以作自己的主人,应当是人性分析的入手点。


  人与动物在生理之外最大的区别当然是“智慧”。人的智慧主要表在人具有间接目地性(会拐弯抹角)和具有选择能力。蜜蜂造的蜂房、燕子搭的燕窝从工程角度来看都是天才之作,那蜜蜂和燕子有智慧没有?没有,因为第一,它们一生里只有这一项专有技能,绝对没有本事移作他用,其次,这个本事不是他们后天钻研学来的,而是天生就有,知识产权归他们的创造者所有。智慧是自由意志的产物,自由意志是人对善恶的自主选择权。


  综上所述,人身上共观察到有以下四个特性:动物性,智慧性,神性,魔性。所以,武断地说性本善性本恶都有失偏颇,严格讲来应当是人本善+人本恶+人本智+人本兽。我相信,如果一个人出生以后就被扔到一个孤岛上,即使没受到文明和社会的影响,身上也会体现出上述四项特性。这个推测目前还没有受到试验观察的证实,只进行过一些虚拟分析(比如《鲁宾逊漂流记》),社会学家和人类学家有机会可以就此做一些实验观察。

  人们运用智慧主要都作了些什么呢?人因为动物和自己共享了某些生物属性而感到尴尬和恼怒。人们首先第一件要务就是在生活方式上与动物划清界限。最终,人们用智慧创造了物质文明,在生活形式上一举摆脱了这个耻辱。物质文明成功地使人类看起来与动物更加不同,但并不能保证使人类走向神性,有时反倒使人类更趋向魔性。物质生活上的穷奢极欲(吸毒、堕胎、克隆等等)行为可以进一步拉大人与动物之间表面上的距离,但在心智上更加接近魔性,所以物质文明于人性无助,于神性亦无助。几乎所有人都想脱离动物性,但不是所有人都想脱离魔性。看来,把人性单纯定义为“摆脱动物性”还是不完全充分的。

  趋近神性的方法只有一种,就是远离魔性,同时,有信仰的人还坚信,必须还得获得高等智慧的启迪。人光靠“本真”地活着,换言之,像狮子和羚羊一样,只有动物性而不带魔性追求,并不能保证就能向神性靠拢,因为没有受到高等智慧的指导,犹如智残。


  灵魂生活是人们趋近神性的方式。人们用灵魂活动(神学、宗教信仰等活动)理解存在与永恒的关系、知识与智慧的关系、生命等级的关系。人们用智慧在人的动物性上画出一条区分生存需求和过度欲望的界限,左边为魔性,右边为神性,为人的双向选择定了一个度。人被设计成有能力抑制自己,也允许人放纵自己。用有意识的自我约束(修行),人可能通向神性;膨胀自己的欲望,人可能通向魔性。可以看到,除了创造物质文明,人类智慧的更重要的应用是如何进行“双向选择”,如何正确使用“自由意志”。

  人类主动"摆脱魔性和趋近神性"的这种智慧,有能力控制自己行恶的本能冲动,是一种人类绝无仅有的行动,所以在这里被称为人性。这种天生的倾向性在康德那里被称之为”无上命令“。有句话说得好,“人知羞不知足,动物知足不知羞“。不知足(贪婪)和知羞('无上命令'带来的耻感)是人的天性,知道克服自己的贪欲才是人性。


  人权和人性又是什么关系呢?人权的宗旨应当是保证人应当始终处在一个可以“使自己保持人性”的状态,也就是说,保护脱离魔性趋向神性的追求。刑法的作用则是相反:阻挡人类脱离神性而趋向魔性的追求。综上所述,为了保全人性,人权应当起码包括五方面的顶层内容:人的存在权、共存权、持续存在权、摆脱堕落权、追求高尚权。

  “存在权”也就是最基本的生存权,保护了人应当正常拥有的动物性存在、生理存在和智慧存在。

  “共存权”强调人的社会性和平等机会的权利,你的存在不能以压缩他人的存在空间为前提。

  “持续存在权”强调保护生存环境(社会与自然等环境)的权利、自由繁衍的权利。

  “摆脱堕落权”强调人拥有“不作恶权”,这是人类独有的一个特征,也就是有不受胁迫违反自己良知的权利。

  “追求高尚权”强调自由思想权、追求信仰权。


  人权的最终目地是保护后两项权利,但是前三项是实现后两项的前提。没有后两项前三项没有意义;没有前三项实现不了后两项。追求人权本质上是对人性的追求,如果没有人性,是不需要人权的。


  人权鼓励趋近神性,追求高尚;法律阻止趋近魔性,远离堕落,这就是“自由权”表现出来的单向性:只有追求神性的自由而没有追求堕落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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