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10《日本统计参考资料〉》: 日本劳动工资统计调查情况简介 郭奕康 一、劳动力调查(指令统计第30号): 为了掌握每个月国民劳动就业的变化的情况,从1946年9月起,日本总理府统计局(现为总务厅统计局)开始组织实施劳动力调查,经过大约一年的试验,于1947年7月正式开始调查。这次调查是采取抽样调查,从1983年起,日本共对约4万个家庭户及其家庭成员进行调查。劳动力调查的时间为每个月最后的一天(12月为26日)。就业状况是调查15岁以上的人员,全国约调查10万人左右。 劳动力调查中所指的就业状况主要包括劳动力人口和非劳动人口两种。劳动力人口包括15岁以上人口中的就业人口和完全失业人口,非劳动力人口是指15岁以上劳动力人口以外的人口。 二、每月劳动统计调查(指令统计第7号): 每月劳动统计调查是为了掌握每月劳动、工资和劳动时间变化情况,于1944年7月由日本内阁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的。从1948年9月起由劳动部接管负责调查。每月劳动统计调查包括雇佣工人30人以上的全国甲种调查、雇佣工人5—29人的全国乙种调查、地方调查(原则上也是雇佣工人30人以上)和特别调查(也是5—29人)等四种调查。每月劳动统计调查是采用抽样调查。 全国调查时间原则上是在每月最后二天进行,甲种调查是对雇佣30人以上的大约为1.7万个企业,工人人数约520万人进行调查。调查方法采取邮寄调查表自我申报的方法。乙种调查是对雇佣5—29人约为l。7万个企业,工人人数约为14万人进行调查,调查方法是选调调查员到户去直接调查的方法。 根据全国调查的结果,由主管调查单位负责编制雇佣指数、工资指数和劳动时间指数、现行的各种指数均以1985年为基期。这些指数可以进行长时间系列的比较。每3年对样本更替的调查结果进行调整。 三、就业结构基本调查 (指令调查第87号): 为了掌握国民就业状况及其影响要素的构成,1956年总理府统计局(现为总务厅统计局)开始组织实施就业结构基本调查。1978年以前是每3年组织一次调查,调查时间为7月1日。1979年和1982年的调查时间均改为10月1日。 就业结构基本调查主要是调查在调查日之前的是否就业的状况,其中除了就业天数、时间、收入等情况外,还包括对是否希望就业、一年来就业变化情况和地区变动等。1982年全国就业结构基本调查从全国各地对33万个家庭户及其成员约83万人进行了抽样调查。 四、雇佣动向调查(承认统计): 为了掌握主要产业雇佣劳动力和在地区间、产业间、规模间和职业间的迁动情况,从1964年起由劳动省组织实施雇佣动向调查,每年调查两次,分上半年和下半年调查。 除了农林水产业、公务、服务业中的家务劳动、教育和外国公务外,对所有的产业进行调查。调查方法采用抽样调查,样本为l 5万个企业。 五、雇佣管理调查(承认调查): 为了掌握主要产业中雇佣管理状况,从1968年把该项调查作为雇佣动向调查的附带调查。这项调查也是由劳动省组织实施。 雇佣管理调查的调查时间原则上是每年的1月1日,除了农林水产业、公务、服务业中的家务劳动、教育、外国公务外,对所有的产业进行调查,调查范围是对民营企业中约6000个企业进行抽样调查(1986年对7000个企业进行抽样调查)。 六、工资结构基本统计调查(指令统计第94号): 为了详细掌握全国工资结构的实际情况,劳动省组织实施工资结构基本统计调查。从1948年起每年组织实施一次。从1964年起每3年组织实施一次大规模调查。其他年份均为大规模调查。 除了农林水产业、公务、服务业中的家务劳动和外国公务外。对所有产业进行调查,调查方法采用抽样调查。调查时间原则上是6月30日。调查规模:7万个企业和140万工人。 七、工资问题调查: 为了收集劳动争议调整的参考资料以供中央劳动委员会使用。从1952年起每年组织实施工资问题调查。调查方法是采用邮寄调查表白我申报的调查方法,调查截止每年6月底前的工资问题情况。 1987年工资问题调查是向591个单位寄出调查表,其中有414个单位寄回调查表。该项调查是由中央劳动委员会事务局负责组织实施。 八、按职业分的民间工资实态调查(申报统计): 为了掌握民间按职业分的工资实际情况,以便获得与公务员工资进行比较的资料,从1984年起,人事院每年组织实施一次此项调查。 除了农林业和公务以外。对各产业均进行调查.调查方法采用抽样调查,对8000个企业和53万 职工进行调查。调查时间为5—6月份。 九、室外工人按职业分的工资调查(指令统计第53号): 为了掌握建筑业和港湾航道工人的工资状况,从1948年起由劳动省每年组织实施调查一次,对1.7万个企业和15.7万工人进行调查。原则上调查8月31日前的工资情况,调查时间为9月份。 十、林业工人工资调查(承认统计): 为了掌握林业工人的工资情况,从1954年起每年由劳动省组织实施一次调查。除了14个都府县的林业规模较小不作调查外,对33个道府县的林业服务业都进行调查。调查规模约1500个企业,1.2万林业工人,对7—9月的林业工人工资进行调查,调查时间为l0—11月份。 十一、劳动省福利设施制度等调查(承认统计): 此次调查主要是调查企业的福利设施、福利制度等情况、每年由劳动省负责组织实施。 十二、工资、劳动时间、制度等综合调查(承认统计): 此项调查是综合工资制度,工资构成和劳动时间制度等三项调查。从1984年起此项调查又包括工人福利设施制度等调查,每年由劳动省组织实旅一次调查。 除了农林水产业、公务、服务业中的家务劳动、教育和外国公务外,对所有产业进行调查。调查方法采用抽样调查,规模约6000个企业。调查时间为每年的12月。 十三、劳动争议统计调查(申报统计): 为了解全国的劳动争议的情况,劳动省根据都道府县劳政主管课和劳政主管事务所的报告编制劳动争议调查报告。调查劳动争议的发生至解决的全过程。调查每月发生的劳动争议情况。 注:1,作者单位:国家统计局外事司 2,本文刊于《山西统计)1987年第10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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