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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留意】3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可自开专票,如何申报?哪些风险要防范! ↓Φ

 求学修身2011 2017-03-11

     

自开专票享受便利也需谨防风险

纳入此次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的小规模纳税人在享受由此带来便利时,还应当特别注意相关风险的防范。      

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同属于增值税发票,但是,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特有的税款抵扣功能,因此,其管理制度更严、法律责任更重。      

众所周知,增值税专用发票既具有普通发票作为所得税扣除凭证的作用,又具有作为进行税额的载体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功能;而小规模纳税人往往在财务制度、管理规范等方面较一般纳税人而言还有待加强;再加上试点纳税人刚开始接触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其重要性的认识也不足;特别是其开具范围不仅仅限于专业性较强的鉴证咨询业务,还包括除销售不动产以外的其他所有增值税业务,因此,试点纳税人很可能会成为一些有获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企图的不法分子的新目标。而按照现行规定,对于虚开发票的,税务机关可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尤需引起广大试点纳税人的重视和警醒的是,对虚开普通发票与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刑事处罚规定差异很大。虚开普通发票100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的,涉嫌构成虚开发票罪,最高可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涉嫌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最高可处无期徒刑。      

试点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保管、开具以及纳税申报等知识的培训辅导。建议在向试点纳税人首次发放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关管理规定和提示风险,从而既帮助纳税人防范税务风险又减少自身的税收执法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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