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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贵有“韵”

 鸿墨轩3dec 2017-03-14
 

书 贵 有 “韵”

书法艺术“无声而有音乐之和谐”。欣赏一幅优秀的书法作品,如同聆听一首优美的乐曲,它给人带来的不仅是感官上的愉悦,而且还能使人的内心产生共鸣,曲终而“韵”犹在,令人回味无穷。因此,“韵”作为极具民族特色的文化艺术审美概念,在中国书法理论史上有着重要的位置。

 

“韵”最早代表一种声音。《说文解字》注释:“韵,和也。从音,员声”,指和谐悦耳的声音;《玉篇》释为:“声音和曰韵”。后来由声音延伸到诗书画上,因为诗、书、画、乐具有体现这一“韵”通感上的相互联系的共同之处。南齐谢赫《古画品录》的六法之首为“气韵生动”,《晋书·瘐传》谓其人“雅有远韵”,谢赫《古画品录》谓戴逵画:“情韵缠绵”。从单一以“韵”字作为书法鉴赏概念,应出自北宋。宋《宣和书谱》评王徽之云:“作字亦韵胜……律以家法,在羲、献间”。苏轼说:“作字要手熟,则神气充实而有余韵”,米芾评价大令之书说:“灵襟疏,冲韵迈”。在宋代,对“韵”的论述影响最大的书法名家当属黄庭坚,“书画以韵为主”,“翰林苏子瞻书法娟秀,虽用墨太丰而韵有余,于今为天下第一”。像这样的以“韵”论书之语达三十余条,散见于黄庭坚题跋和随笔之中。可见,“韵”是黄庭坚评鉴书法作品的最高标准和艺术审美的最高境界。

究竟什么是书法之“韵”,历代书法名家都没有给出一个标准的定义或正面解释。黄庭坚的弟子范温在其《潜溪诗眼》中有专文论“韵”:

有余意之谓韵……自三代秦汉,非声不言韵,舍声言韵,自晋人始;唐人言韵者,亦不多见,惟论书画者颇及之。至近代先达,始推尊之以为极致,凡事既尽其美,必有其韵,韵苟不胜,亦亡其美……必也备众善而自韬晦,行于简易闲淡之中,而有深远无穷之味……

    范温的论述告诉我们:“韵”是余意升华为“韵”的,是由音乐之美及于诗歌之美,又延伸至书画艺术内涵之美。到了宋代,“韵”及于的范围更广,达到了极致的程度。“韵”虽行于“简易闲谈之中”,但又有“深远无穷之味”。书法之“韵”也就是书者通过“有意味的形式”,传达出无限的、不可穷尽的、无法想象的,但又存在意识空间的心灵感知。不过,只有一定文化艺术素养的人才能体会得到。

清人梁在《评书帖》中论曰:“晋尚韵,唐尚法,宋尚意,元、明尚态”,对各个时期的书风、书貌和审美追求作了简要概括。此评述,后被书界大多数人所认同或附和。“晋尚韵”是有时代底气的,魏晋时期是我们民族思想最活跃、智慧最闪光的时代之一,是继春秋战国后中国思想文化史上又一个高峰。由于受道家和玄学的影响,士人多崇尚自然,率真天性,超然物外,风流自赏。这种性格、性情对于“齐家、治国、平天下”是不合宜的,但对于从事文学艺术来说,却是一种风采和雅量。王羲之“坦腹东床”及其子王徽之“雪夜访戴”的故事作为“魏晋风度”的典型事例而被后人津津乐道。对此,宋蔡襄曾对晋书之“韵”有着精辟的论述:

书法惟风韵难及,虞书多粗糙,晋人书虽非名家,亦自奕奕,有一种风流蕴藉之气。缘当时人物,以清简相尚,虚旷为怀,修容发语,以韵相胜,落华散藻,自然可观,可以精神解领,不可以言语求觅也。

由此可见,晋书之“韵”,是借助笔墨形式彰显对于自然和人生“不可明白说尽”的感受,表现更多的是书者的处事态度与精神世界的完美结合。

 

“百变之技亦无有不法而成者”,世上没有任何一项艺术是没有规则的。如不讲平仄,可以写新诗和打油诗,但写不出格律诗来。如演唱京剧先要刻苦学习“程式”,熟练掌握“程式”后,才能根据剧情和个人禀赋,灵活运用或适当突破“程式”,唱出感人的韵味来。亦然,“韵”虽作为书法的一种境界,但离不开“法”的载承。书法之“法”包括笔法、墨法和章法,其核心是笔法,这是历代书家经过长期实践和理论研究而探索出来的,是被大多数书家所认可的艺术准则和规律。“韵”含“法”中,无“法”则无“韵”。明邢侗批评其同代书坛风云人物时曾说:祝京兆“颓然自放”,“周天球秃颖取老,堂堂正正,所乏佳趣。王百谷道微不凡,未合古法”。学习书法如无“法”或用“法”不到位,不免入“野”流“俗”,“盖俗气未尽者,皆不足以言韵也。”

晋虽尚“韵”,但也重“法”。“二王”矫健洒脱的风格是在承袭钟繇和索靖古拙质朴书风的基础上,不断变法创新而来的。王羲之早年随卫夫人和其叔父王习书,用功甚勤,年少即有声名。王僧虔《论书》记载王曾把钟繇《宣示表》带到江南,最后传至王羲之手中。因此,王羲之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来研习前代名家的书法作品,在宋代刻帖而传世钟繇的《宣示表》即为王羲之的临本。

当然,“法”不是一成不变的,无论什么艺术形式,如果囿于旧有模式,固步自封,不能推陈出新,其结果只能是艺术生命力的衰竭。书法之“法”虽作为一种规律,不能随性而任意改之,但也不能将它视为“老祖宗的家法”或国家的法律、法规,可丁可卯,不可逾越。惟“法”则“韵”窒。明“台阁体”、清“馆阁体”皆为因过度压抑个性而死于“法”下的书体,毫无“韵”味可言。书法之“法”可因可改,可增可损,不过要“入乎规矩,出乎规矩”,在继承前人法度的基础上,再另辟蹊径,别开生面。 颜真卿不为“二王”以来法度所困,“一变古法”,自创新体,顺应雄壮博大盛唐之风,自信作书,其书多有庙堂气韵。黄庭坚在《题颜鲁公帖》中说:

观鲁公此帖,奇伟秀拔,奄有魏晋隋唐以来风流气骨。回视欧、虞、褚、薛、徐、沈辈,皆为法度所窘,岂如鲁公萧然出于绳墨之外而卒与之合哉。盖自“二王”后能臻书法之极者,惟张长史与鲁公二人。

历代传世名帖很多为当时的信札或文稿,因书者无“精品意识”的心理压力和逢迎雇主、迎合市场的要求,在书写过程中因无暇顾及对形式美作精微处理,而倾心于情感的宣泄,以致于出现不少“法外之笔”和“涂改之处”。这些“法外之笔”和“涂改之处”,打破了一种书写的惯性,虽造成一种不规则和不平衡的美,却更有“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的韵致。

 

“韵”虽是不可用言语表达的一种感觉,但得之也不是没有入手之处。首先要有“临池学书,池水尽墨”的“字内功”,也要有“读书万卷始通神”的“字外功”。“字内功”是根基,“字外功”则体现出中国书法虽作为一种独立的艺术形式,但又不可能是孤立存在的,它既有独立性,又有依附性,它既包含了宗教、哲学、文学、艺术、美学的内涵,同时又受到它们的制约。

    明董其昌《画旨》中说:“气韵不可学,此生而知之,自然天授,然亦有学得处,读万卷书,行万里路,胸中脱去尘浊……”。读万卷书,学识必自高,眼界必开阔,其审美的情趣和能力必然会得到提高。历史上有影响且能开一代风气的书法家,非官吏即诗人,或为名士,或为高僧。若无文化涵养,眼界必低,难以体会书法之“三味”。邢侗在《淳化阁帖》跋中说:

初唐字尚遒健,得晋宋风。开元后浸变为肥,至赵宋日趋癡重。矧以王知微之中识兼以笔力缓弱,即日齐副为劲毫,比之佩弦之义,然终不能自振也。卧王蒙于纸中,坐徐偃于笔下。可以嗤萧子云、知微,非不坐卧,然资稟乏。孙虔礼一段迅快。此帖位置无差而笔意常少,校沙门老怀仁,距隔一邻虚尘。评云王著小禅缚律,安得大乘正觉,信然。

邢侗认为开元以后书法的体貌变得越来越差,到宋朝就成“重”,这与当时编阁帖的王著少识有关。宋黄庭坚也曾评王著书“若使胸中有书数千卷,不随世碌碌,则书不病韵”。

    书法是一种复合载体,它所承载的各种信息不是简单的相加,而是由“五谷”到“美酒”的转化与升华。唐张怀在《书仪》中把书法称为“无声之音”。书法和音乐、诗词和戏曲都讲究呼应、对称和节奏,都求得在变化中的和谐。沈鹏先生在一次访谈中讲到书法与“字外功”的融通作用时曾说:

    我读诗词、读古文和欣赏音乐,这样就会使我自己的书法作品有一种节奏感,在创作中有一种潜意识的艺术感觉,然后再把它在创作中释放出来,但是你不能拿诗词、音乐去硬套。我觉得融会贯通很重要,对书法自身领域的融会贯通,碑、帖、民间陶文、写经等等,都可以融合;除书法之外诗歌、文学、音乐、绘画等,也要把它们融合起来。

    历史上一些著名的法帖很多是书法和诗文互映光辉、相得益彰的妙品。如王羲之的《兰亭序》、苏轼的《黄州寒食帖》等,由于书者的情感活动同时影响文思和用笔,思想内容和笔墨形式实现了高度统一,这些作品所表现的意境和韵味,是靠抄录他人的诗文难以达到的。

    行万里路,能体会大自然的亘古壮大和纯朴静远,能开启心智,舒张心胸。“天无言而四时行,地无语而万物生。”大自然赐于人类不只是生命和生存,还给予美的素材和源泉。书法艺术虽不能象文学、音乐、舞蹈和绘画那样直接反映自然风貌或人的情感,但与其他艺术一样,都是来自现实而比现实更有典型性的意识形式。书法通过线的质感和变化,能虚拟的、抽象的展现自然之美和气韵。《唐人书评》说:“卫夫人书如插花舞女,低昂美容。又如美女登台,仙娥弄影,红莲映水,碧沼浮霞”。评王羲之书法似“飘若浮云,矫若游龙”,或如“烟霏露结,风翥龙蟠”。评颜真卿书法有江山气概,雄奇伟岸。古代诸多书法大家,能在看似寻常的自然景观和社会现象中,默察出与书法的某种契合和关联,从中得到一些启示并巧妙运用在书法上。如王羲之见浮鹅划水而悟其书意,张旭观公孙大娘舞剑而得天成,怀素夜闻嘉陵江水声而草书俱佳,唐太宗思义旗而增笔力,黄庭坚画江山而得神助等。在这里自然事物和书法气韵不是简单的相联,而是书者主观的感知和形象思维后,进行通虑思审而产生的一种“顿悟”。

明陆时雍在《诗镜总论》中说“有韵则生,无韵则死;有韵则雅,无韵则俗;有韵则响,无韵则沉;有韵则远,无韵则局。”在这里,诗之“韵”与书之“韵”对人的心灵感知是一致的,只是表现的形式不同而已。一幅有“韵”书作能怡养性情,纯洁身心。书之“韵”归根结底来自于人之“韵”。当今,随着市场经济大潮不断冲击,举世皆商,首重功利,书法已多用展览或流通,离其“心画”艺术本质渐行渐远。把艺术当作一种糊口谋生手段的人古今皆有,无可厚非。但多数书法家应对书法这一“艺术中的艺术”多一份敬畏之心,多一份纯洁之情,勤临池,增学识,薄名利,远尘埃,惟其如此,才能为后世留下能反映我们这个伟大时代气息的有“韵”书作。

 (本文发表于《书法报——书法研究》20121114日第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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