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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门对路灯等光污染应如何处理?

 法岸环境律师 2017-03-14



【问题】

  您好!我想请教一个问题。某家属院边的路灯太亮,灯光照到了信访人的家里,影响了其睡眠。请问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灯光污染属于哪里监管?我局应怎么处理?

  临沂某环保局

  2017年1月4日


【解答】

  《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可见,环境保护法规定的污染和危害包括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

  虽然环保法把光辐射列入污染物的范围,但是目前并没有关于防治光污染相关的专门立法。某些省市的条例、规定中虽然明文规定了光污染,但都只是简单的原则性规定,只强调应当防治,至于具体如何防治及光污染侵害发生后如何处理则并未提及,也无相应的罚则。

  因此,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现阶段并无光污染的相关执法权。根据《环境信访办法》的相关规定,该事项不属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理,你局应不予受理。

  根据《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并参照一些地方相关照明管理办法的规定,你局应当告知信访人依法向城市建设管理或城市环境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处理申请。

  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 姚雪坤律师   

       2017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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