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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给职工发的工装可以抵扣进项吗?企业所得税可以扣除吗?】工装的增值税进项是否可以抵扣?

 星愿MQ 2017-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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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我们是文化体育业营改增的一般纳税人企业。情况:单位购买工装,无偿的给员工使用。其中包括:

  1.文员的西服。

  2.表演人员的演出服。

  3.一线景区员工的统一工作服。


  专家回复:


  这些工装的进项可以抵扣吗。算是非应纳税项目里的福利费吗?不可抵扣?

  

  1、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并未对工作服进项税额的抵扣做出明文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因此,我们认为参照企业所得税对工作服饰费用的规定,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所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属于集体福利,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2、贵公司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的工作服饰包括文员的西服、表演人员演出服和一线景区员工统一的工作服所取得的专票载明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二、关于企业员工服饰费用支出扣除问题


  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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