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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婆婆状告儿媳 判决书戳泪点

 gzb975 2017-03-15



◆绍兴婆婆状告儿媳 判决书戳泪点

父母出钱给儿女买的房到底算是借的还是送的呢?日前,绍兴市诸暨的一位赵老太将自己的儿子儿媳告上法庭,要求归还当年自己给小夫妻买房时垫付的购房款136万余元。但是,儿媳觉得买房款是赠与,婆婆则坚称这是借款。

[法庭一审:父母出的首付 算送的还是借的?]

赵老太一家是绍兴市诸暨人。2013年11月,儿子小赵与儿媳小梁登记结婚后,赵老太太慷慨解囊,替儿子儿媳付了首付、装修等款项共计161万余元。不久,两人闹离婚,夫妻离婚免不了分割财产,原先赵老太出资的购房款又该何去何从?赵老太认为是借款,儿媳认为是赠与,双方争执不下。2016年3月,赵老太太一气之下,一纸诉状将小两口告上诸暨市人民法院,并出示了买房时的借条。2016年5月,除去部分款项无法提供交付凭证外,诸暨法院判令小夫妻应当归还赵老太太购房款137万余元。

[法院二审:父母出资不能理所当然认定为赠与]

对于一审结果,赵老太的儿媳小梁断然不服。2016年6月,小梁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这笔款项的性质,它到底是赠与款还是借贷款?绍兴中院审理后认为,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并不能必然定性为赠与性质。如果父母出资时没有明确表示赠与,出资款项应该认定为临时性资金出借,目的在于帮助儿女度过经济困窘期,儿女理担负偿还义务。

[温情判决书:法律不支持“啃老族”]

近日,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二审判决,纠正了一审判决认定的汇款金额,判令小夫妻俩应当向赵老太太归还购房款136万余元。绍兴中院的法官在判决书中提出:“须知父母养育儿女成人已为不易,儿女成年之后尚要求父母继续无条件付出实为严苛,亦为法律所不能支持。”
—— 摘于浙江手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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