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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伦-霍尼 | 我们想一人独处,又想有人做伴,但须在两种相反的欲望中作出取舍

 圆角望 2017-03-15


生活中总有我们的兴趣、

信念与周围的人发生冲撞的时刻。

所以,正像在我们与环境之间经常发生这类冲突一样,

我们内心的冲突也是生命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我们也许必须在两种相反的欲望之间决定取舍。

比如,我们想一人独处,又想有人做伴。

一种忠诚会与另外一种忠诚相矛盾;

个人欲望会与集体义务相矛盾。


我们不知道自己真正的感受和需要是什么。

能够在体验冲突时又意识到冲突,

尽管这可能叫人痛苦,

却可以说是一种宝贵的才能。


卡伦-霍尼

卡伦·霍妮(Karen Danielsen Horney, 1885-1952),医学博士,德裔美国心理学家和精神病学家精神分析学说新弗洛伊德主义的主要代表人物。霍妮是社会心理学的最早的倡导者之一,她相信用社会心理学说明人格的发展比弗洛伊德性的概念更适当,是精神分析学说的发展中举足轻重的人物。著有《精神分析新法》、《我们时代的神经症人格》、《自我分析》、《我们内心的冲突》和《神经症与人的成长》等。


强烈的神经症冲突

首先我要申明:有冲突并非就是患了神经症。生活中总有我们的兴趣、信念与周围的人发生冲撞的时刻。所以,正像在我们与环境之间经常发生这类冲突一样,我们内心的冲突也是生命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动物的行为主要取决于本能。它们的交配、育雏、觅食、防卫等都是在不同程度上被决定了的,不以个体的意志为转移。相反,人类能够做出选择,也必须做出选择。这既是人的特权,也是他的重负。我们也许必须在两种相反的欲望之间决定取舍。比如,我们想一人独处,又想有人做伴;我们既想学医,又想学音乐。或者,在我们的意愿与义务之间有冲突。例如,有人陷入困难正需要我们的帮助,我们却渴望与情人幽会;我们也许左右为难,既想赞同别人,又想反对他们。最后,我们也许动摇于两个价值观念之间。比如,战争期间我们相信冒险出征是义务,但也认为留下来照看亲人是责任。

 

这类冲突的种类、范围、强度主要取决于我们生活于其中的文明。如果文明保持稳定,坚守传统,可能出现的选择种类则是有限的,个体可能发生的冲突也不会太多。但即使是这样,冲突也并没有消失。一种忠诚会与另外一种忠诚相矛盾;个人欲望会与集体义务相矛盾。但是,如果文明正处于迅速变化的过渡阶段,此阶段中相互根本矛盾的价值观念和极为不同的生活方式同时并存,那么,个人必须做出的选择就多种多样而难以决定了。他可以人云亦云,也可以我行我素;可以依附于某个集体,也可以独自隐居;可以对成功表示崇拜,也可以对之表示蔑视;可以坚信有必要严厉管束儿童,也可以认为应该放任自流。他可以相信男人和女人应该有不同的道德标准,也可以认为男女应该有同一个标准;他可以认为两性关系是人的情感表现,也可以认为它与情感并无关系;他可以怀有种族偏见,也可以认为人的价值不取决于肤色或鼻形。他还有诸如此类的其他许多选择。

 

无疑,生活在我们的文明之中的人,必须经常进行这样的选择。所以,在这些方面,我们有冲突,那是不足为怪的。但最令人吃惊的事实是,大多数人根本没有意识到这些冲突,所以也拿不出什么具体办法来解决这些冲突。他们一般都是让自己任随事件的摆布。他们不知道自己的实际状况,做了妥协还不知道,卷入了矛盾还不清楚是怎么一回事。我这儿指的是正常人,一般的、没有神经症的人。

 

所以,要认识到矛盾的存在并在此基础上做出决策,是有前提条件的。这样的前提有四重性:我们必须明白自己的愿望是什么,或者更重要的是,明白我们的感情内容是什么。我们是真的喜欢某人,还是因为我们应该喜欢他于是就自以为喜欢他了?假如我们的父母去世了,我们是真正悲伤,还是只照惯例表示一番感情?我们是真正渴望当律师或医生,还是因为那种职业在我们眼中显得体面和有利可图?我们是真正想要使自己的子女幸福和有独立能力,还是只是口是心非地表示这种意愿?我们大多数人都会发现这类问题看似简单却不好回答,就是说,我们不知道自己真正的感受和需要是什么。

 

由于冲突常与信念、道德观等有牵连,所以,只有我们已经具备了一套价值观念,才谈得上认识那些冲突。从他人得来的、还没有成为我们自身的一部分的观念,很少导致冲突,也很少能指导我们做出决策。当我们受到新的影响时,这样的观念很快就被放弃,由新的观念取而代之。如果我们把别人看重的价值观简单地拿过来当作自己的,那么,本来以我们的利益为中心的冲突就不会发生了。例如,假如一个儿子从不对心胸狭窄的父亲有所怀疑,那么,在父亲要他从事一项他不喜欢的职业时,他心中就不会发生什么冲突了。已婚男子如果爱上了另一个女人,他实际上就陷入了冲突之中。在他无力确立自己对婚姻的信念时,他便干脆选择阻力最小的途径,而不去面对冲突做出决定。

 

即使我们认识到了这样的冲突,我们必须愿意而且能够摒弃矛盾的两方面中的一面。但极少有人能做到断然取舍,因为我们的感情和信念是混淆不清的。也许,说到底还因为我们多数人并没有强大的安全感和幸福感,所以不能有所舍弃。

 

最后,要做出一项决策,其前提条件是决策人愿意并有能力对决策负责。这当然包含做出错误决策的危险,但决策者愿意承担后果而不会怪罪他人。决策者会有这种想法:“这是我的选择,我自己的事。”他必须首先具有内在的力量和独立性,我们现在多数人都达不到这一要求。

 

由于我们当中许多人都陷在冲突的桎梏中(尽管我们没有意识到),所以我们便趋向于以妒忌和羡慕的心情去看待那些似乎悠然自得、毫无这类冲突的人。这种羡慕也许不是没有道理的。那些人可能是强者,他们确立了自己的一套价值。或者,由于时间的流逝,冲突的威力已消失,做决策已无必要,他们便获得了一种从容沉静的风度。但外表也可能只是假象。常常,我们欣慕的人由于他们缺乏热情、随波逐流或投机取巧,而没有能力真正面对冲突或靠自己的信念去设法解决冲突,所以,他们并无主动意志,只是偷懒取巧而占了便宜罢了。

 

能够在体验冲突时又意识到冲突,尽管这可能叫人痛苦,却可以说是一种宝贵的才能。我们愈是正视自己的冲突并寻求自己的解决方法,我们就愈能获得更多的内心的自由和更大的力量。只有当我们愿意承受打击时,我们才能有希望成为自己的主人。虚假的冷静植根于内心的愚钝,绝不是值得羡慕的,它只会使我们变得虚弱而不堪一击。

 

当冲突是关于生活的基本问题时,要认识它和解决它就更加困难了。但只要我们有足够的活力,在原则上就能够正视和解决冲突。教育工作能够极大地帮助我们获得对自身的更多的认识,发展我们自己的信念。我们认识到与选择有关的诸因素的意义之后,就能看到奋斗的目标,找到我们生活的正确道路。

 

然而,一般人认识并解决冲突时所固有的困难,对一个患有神经症的人来说,则更为巨大了。必须说明,神经症一直是个程度问题。我所说的“神经症患者”,指的是“已经达到病态程度的人”。他对自己的感情和欲望的意识已经衰退。通常,他能有意识地、清楚地体验到的感情是恐惧和愤怒,这往往是别人击中他的弱点时他的反应。不过,甚至这种反应也可能被他压抑下去。这样典型的神经症患者的确存在,他们受强制性标准的影响太深了,失去了自己决定方向的能力。在那些强迫性倾向的支配下,病人连断然舍弃的能力都几乎丧失了,更不用说完全失去对自己负责的能力了。

 

神经症冲突所涉及的问题,也可以是困扰正常人的普遍性问题。但那些问题的种类有很大的不同。所以有人质疑,用同一术语意指两种不同种类的东西是否恰当。我认为是恰当的,当然我们不能忽视两者的区别。那么,神经症冲突的特点是什么?

 

举一个较为简单的例子来说明。一个与别人合作搞机械设计的工程师常有阵发性疲倦感和烦躁感,某一次发作是由下面这个事件引起的:在一次技术讨论中,他的意见被否定而同事们的意见被采纳了。这以后不久,在他缺席的时候大家做出了决议,随后也没有给他机会以陈述自己的建议。在这种情况下,他本来满可以认为这件事不公平而挺身反对,或者也可以不失体面地接受大多数人的决定,这两种办法任随哪一种都会是协调性反应,但他没有这样来对待这件事。虽然他痛感被人轻视,却不做反击,他仅仅意识到恼怒。他心底深处的愤怒只出现在梦中,这种被压抑的怒气是一种混合物,既有对别人的恼怒,也有对自己软弱的恼怒,由此造成了他的倦怠无力。

 

这个人没有能够做出协调反应,这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他早把自己看得了不起,而这种自大的图像是需要他人的尊敬才能树立起来的。不过他是无意识的,他行为的出发点一直是:在他的专业领域内,他的天资和才干是无人可比的。任何对他的轻视都可能危及这个出发点而挑起他的怒意。不仅如此,他还有无意识的虐待倾向,想贬低别人,鄙视别人。这种行径当然是他所厌恶的,所以他用过分的友好把它掩饰了起来。除此之外,还有一种因素——他的无意识的内驱力,即为了利己的目的而利用他人,所以自己必须在他人面前保持体面。另外,别人对他的赞美和好感,是他的强迫性需要,再加上他的迁就态度和忍让屈从倾向——这一切结合起来更加剧了他对别人的依赖。于是,冲突便产生了:一方面是具有破坏作用的攻击性,亦即他的愤怒反应与虐待冲动;另一方面是对赞许和友爱的渴求,并力图在自己眼中显得举止高尚、通情达理。结果是,内心的不被察觉的矛盾激化,其外化的表现则是倦怠无力,使他整个行为能力都陷入瘫痪。

 

我们一看这个冲突所包含的各个因素,就首先会注意到它们相互的不一致性。的确,很难找到比这更极端对立的例子了:既高傲地要求别人对自己的尊敬,又要讨好、屈从于别人。其次,他对整个冲突是无意识的。在冲突中起作用的矛盾倾向不是被认识到,而是被压抑下去了,内心的激战只在外部泛起一点小泡沫。感情的因素被文饰了:只有我的方案才是好的,他们那样做是不公正的,是在蔑视我。再次,冲突的双方都是强迫性的。即使他还有一点头脑,能多少知觉到他的非分要求,看到自己的依赖行为的性质,他主观愿望上也无力改变那些因素。要想改变它们,就需要大量的分析工作。他在两方面都受到驱使,身不由己。内心的需要太紧迫了,无论怎样他也不能对它置之不理。但这些需要没有一种代表了他自己真正的需要或追求,他既不想去利用他人,也不愿事事屈服他人。事实上,他是鄙视这类趋势的。不过,我所举的这个例子有很深远的意义,大大有助于我们对神经症冲突的理解。

 

再举一例,我们将看到一幅类似的图画。一位自由受聘的设计员从他的好友处偷钱。这种偷窃行为从他所处的外界因素是无法理解的,他诚然需要钱用,但他的朋友肯定会欣然给他钱花,过去这位朋友就有慷慨解囊的经历。但这个人的偷窃行为尤令人吃惊的是,他是个注重体面的人,也很看重友谊。

 

如下所述的冲突才是这件事的本源。这个人对温情有明显的病态渴求,尤其希望随时都得到别人关照。由于这种渴求中夹杂着一种无意识倾向——想从他人处得到好处,他的行动便表现为:既想得到他人的感情,又想突出自己的支配地位。前一倾向本来会使他欣然地接受帮助,但他的无意识的傲气反对他这样做。这种自大实际上虚弱得不堪一击。他觉得,别人应该因为能帮助他而感到荣幸,而去求人帮助则是一种屈辱。他对独立性和自强能力推崇备至,更加深了他对求人相助的反感。这就使他决不愿意承认他还需要什么,不愿意把自己置于别人的恩惠之下。他只能索取,却不能接受。

 

这个冲突尽管与前一个在内容上不同,但性质上是一样的。任何神经症冲突都显示出矛盾的驱力之间存在这种类似的冲突性质,都表明这种驱力是无意识的、强迫性的。这样,病人总是不能自己解决矛盾。

 

我们暂且假设一条模糊的界线来划分正常人的和神经症患者的冲突,那么,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正常人的冲突的两对立面的悬殊,远不及神经症患者的悬殊那么大。正常人必须做的选择,是两种行为模式之间的选择,任选一种都在情理之中,都统一在完整的人格框架以内。用一个图形来打个比方,正常人冲突的两个方向只相差90度或更小的角度,而在神经症患者,则这个度数可能达到180度。

 

还有,两者在意识的程度上有差别。正如克尔凯郭尔所指出的:“真实的生活相互千差万别,远不是仅仅展示一些抽象的对比就能描述的,比如完全无意识的颓唐失望与完全意识到的失望之间的对比。”不过,我们可以这样说,正常范围内的冲突可以完全是有意识的,而神经症冲突就其所有主要因素而言总是无意识的。即使一个正常人可能意识不到自己的冲突,但只要得到一点帮助,他也能认识冲突的存在。相反,神经症冲突的主要倾向被牢牢地压抑着,要克服巨大的阻力才能将它们解放出来。

 

正常的冲突涉及两种可能性之间的实际选择,这两种可能性都是他实际上渴求的。或涉及两种信念之间的选择,而这两种信念都是他实际上所看重的。因此他就有可能做出合理的决定,即使这是困难的,而且必须有所舍弃。陷入神经症冲突的人不可能自由选择。两种方向正相反的力以同样的强度驱使着他,而这两个方向都是他不愿去的。所以,通常意义的选择是不可能的。他被“搁浅”了,感到一筹莫展。要解决这种冲突,只有对神经症倾向进行处理,改变他与己、与人的关系,才能帮助他完全摆脱那些倾向。

 

以上所述的那些特点对神经症冲突为什么有如此的强度做出了解释。这些冲突不仅难以认识,不仅使人感到无助无望,还具有叫病人害怕的分裂其人格的力量。如果我们不认识这些特点并牢记在心,我们就不能理解神经症病人不顾一切地旨在解决冲突的努力,而这些努力或尝试正构成神经症的主要内容。


作者:卡伦-霍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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