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市建设局在征求相关部门及企业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对《嵊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嵊政〔2011〕101号)进行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嵊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哪些内容跟我们息息相关? 小编为你罗列了部分干货 干货中有↓↓↓ 建设项目配套设施 村庄规划 对新建的村民建房也提出了详细的要求 干货 1 管理办法针对对象 本市综合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以及其他工程建设(以下统称为建设项目)和临时建设工程应事先获得规划许可,并遵守本办法。 前款所称的其他工程建设,包括广场、停车场、绿化工程、城市雕塑、大中型户外广告固定设施、重要街道两侧建筑物外立面装修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程建设。 干货 2 本办法所指城乡规划 本办法所指城乡规划,本办法所指城乡规划,包括市域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和城市设计以及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含村庄设计,下同)。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镇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办法所指专项规划主要是指综合交通、电力、燃气、通信、给排水、综合管廊、环境卫生、公交、绿地系统、绿道网、消防、地下空间开发、人民防空、医疗、教育、文化、体育、商业、物流等涉及空间布局的专项规划。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设计是以城镇空间景观为重点研究对象,以塑造特色城市形象和提高城市环境为主要目的,并作为编制相关法定规划的前期研究成果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设计、审批的参考依据的三维空间设计。城市设计分为总体城市设计、详细城市设计和实施性城市设计。 干货 3 个人建房需核发的证件 国有划拨土地的建设项目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国有出让土地的建设项目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 集体划拨土地位于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级公建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个人建房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 集体划拨土地位于非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级公建项目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个人建房需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 各类管线、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建筑外立面改造等不占用土地的其他工程建设项目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 干货 4 应配建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 市建设局在编制规划条件时,应结合实际明确以下应配建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
干货 5 个人建房需申请办理农转用 在已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内进行建设的,不需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直接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集体土地的建设项目,如需使用农用地,公建项目凭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向国土部门申请办理农转用,个人建房需由村委会向市建设局申领规划选址意见函后再向国土部申请办理农转用。 干货 6 同一路段一年内只允许破路一次 为避免频繁开挖城市道路,新建或大修道路时,建设单位在上报市建设局规划许可前,应组织水务、供电、燃气、通信、供热等管线部门(企业)及公交、市政、环卫、绿化等职能部门和属地政府对道路设计方案进行专题论证,事先征求各管线部门意见,确保相关管线及设施一次性设计施工到位。 新建道路竣工验收后5年内、大修道路竣工验收后3年内不得破路敷设管线,同一道路路段一年内只允许破路一次。因特殊情况,需要在禁止破路期间敷设管线的,建设单位应事先报市政府批复同意。 干货 7 建设项目需同步配套幼儿园等 建设项目需同步配套的体育、幼儿园、充电桩、E邮柜等公用设施,电力、燃气、给排水等基础设施,绿化景观亮化等均应纳入方案审查范围。 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应符合住建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方案文本采用A3竖版。 干货 8 村民建房要求 新建的村民建房应以多户联体式为主,严格控制两户联体式,禁止独立式,宅基地面积按村庄规划明确的宅基地面积审批,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正向间距不小于1:1.1,且不小于10米;翻建村民建房建筑层数不超过 3 层,正向间距不小于 1:0.8。村民建房后檐口高度不大于10 米,前檐口高度不大于 11 米;相邻建筑山墙开设有门窗的,山墙间距不小于4.5米,相邻建筑为联体式的,相邻一侧不得开设门窗,山墙间距一般为1米,不得超过2米。 拟建村民建房与相邻建筑间距不符合本规定前述规定时须签署四邻同意意见。有合法房屋权属证明的村民住宅按“原高度、原面积(最高不超过140㎡)、原四址、原层数(最高不得超过三层)、原出入口”翻建时,可不征求四邻意见。 村民建房可选用《农居设计通用图集》中的图纸或所在村村庄建设规划明确的村民建房图纸。有特殊情况的,应委托有相应建筑设计资质单位进行设计,设计方案报市规审委审核同意。 高速、铁路、国道、省道两侧50米内,曹娥江、长乐江、澄潭江、新昌江和黄泽江的中心城区段两侧80米、乡镇段两侧60米内作为村民建房控制区,控制区内不得新建村民建房,严格控制翻建村民住房,因客观条件限制必须翻建的,在符合村民建设要求下不得超出原有高度和面积。 干货 9 本办法5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原《嵊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嵊政〔2011〕101号)同时废止。 提醒:此为征求意见稿 完整的《嵊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可点击嵊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址查询 如您有修改意见和建议 可于3月5日前以电子邮件或信件形式反馈 来源:嵊州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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