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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与秀才,举人,进士,状元

 长弓有心 2017-03-19
   科举是一种通过考试来选拔官吏的制度。它是古代中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对中国社会和文化产生了巨大影响,直接催生了不论门第、以考试产生的“士大夫”阶层。邻近中国的亚洲国家如越南、日本和朝鲜也曾引入了这种制度来选拔人才。

秀才——生员
      生员,俗称秀才。是中国、朝鲜、越南的科举中经过院试,得到入学资格的士人,也是士大夫的最基层。对府、州、县学生员也称庠生,又有贡生、监生等名目,统称诸生。
   明、清时俗称“秀才”,又称相公。得到秀才资格,是进入士大夫阶层的最低门槛。成为秀才即代表有了“功名”在身,在地方上受到一定的尊重,亦有各种特权。例如免除徭役,见知县时不用下跪、知县不可随意对其用刑、遇公事可禀见知县等等。十六世纪初全国“生员”总数有三万五六千名。但生员必须不断的参加考试,如岁考,两年举办一次,成绩分六等;一、二等赏为“科举生员”,可参加“科考”,科考一、二等可取得“乡试”的资格;岁考三等无升降,岁考第六等则黜革。
    生员中,有部份人是贫穷家庭出身,但是得到生员功名不一定可以带来财富。生员并没有俸禄,若果未能通过之后的乡试中举,亦不足以为官。很多生员在功名上未能更进一步,只能回乡以教书等方法为生。这些在经济上并不富裕,但在社会上地位稍高于平民的读书人被称为“穷秀才”。王实甫的《西厢记》第一本第二折:“奈路途奔驰,无以相馈,量着穷秀才人情只是纸半张。”《儒林外史》第十四回:“我还有个主意,又合着古语説:‘秀才人情纸半张。’”亦省作“ 秀才人情 ”。朱之瑜的《答奥村庸礼书》之十二:“外具湖笔、斗方贰种,真乃秀才人情而已。”
     在明清时的中国,生员是地方士绅阶层的支柱之一。在地方乡村中,平民多半是文盲,秀才则代表了“知书识礼”的读书人。因为他们在地方官吏前所有的特权,故此经常会作为一般平民与官府之间沟通的渠道。遇上地方上的争执,或者平民要与官衙打交道,经常都要经过生员出面。而一般平民家中遇有婚丧事,或过年过节,亦有请村中秀才帮忙写对联、写祭帐等习惯。
     明清时商人多重视教育,其子弟以“童生”考入府、州、县“廪膳”、“增广”、“附学”等“生员”不在少数,清代沈垚称:“非父兄先营事业于前,子弟即无由读书以致身通显。”政府还会为其保障“乡试”的资格,即称之商籍。
乡试是科举考试中的地方考试。又称为“大比”。参加考试人员,需有庠生、贡生等诸生资格。考三场,每场三日,考中者称为举人,第一名称为“解元”,前五名称为“经魁”。

 举人
     举人,为一种士人的身份,等级在“生员”之上。雅称为“孝廉”,俗称“老爷”。对入京师参与会试的举人雅称为“公车”。举人有时也被称为乡进士。
     贡士,指中国明清两朝科举制度中会试中试者。
    先秦时指诸侯推荐给周天子之士。汉朝指封国或郡县推举之孝廉。唐、宋时称州府科举乡贡、乡举中试者乡贡士。韩愈说:“常观于皇都,每年贡士至千馀人。”,到了大和九年(835年),中书门下奏称:“每年贡士,尝仅千人。”。
明、清时,会试录取者统称贡士,贡士第一名称为“会元”,前十名称为“元魁”,十一至二十名称为“会魁”。贡士经殿试决定出身等第,即成为进士。因北宋之后殿试依惯例不黜落贡士,仅决定进士名次,故一般习惯于会试考中后即称进士。

进士——会试
     会试是中国历史上科举制度中的中央考试。于正科每三年一次或恩科乡试之次年春季,即丑、辰、未、戌年春季,由礼部举行,又称为“礼闱”、“春闱”,考三场,每场三日。报考资格须为举人,包括已任官之举人。赴试举人都享有公家车船驳送待遇,称为“公车”。会试录取者为贡士,第一名为“会元”,前十名称为“元魁”,十一至二十名称为“会魁”。会试后贡士再由殿试复试依成绩分甲赐等第,成为进士。
    进士原是科举的科目之一。隋设科举进士科,以选贤能。到了元朝以后,惟存进士一科,遂成为科举功名的最高等级。民间又称考中进士为“金榜题名”。
唐人科举,进士科最难,明经科较易,唐人有谚云:“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意思是说,三十   岁考上明经科,已算是年老,因为明经科较易,而五十岁登困难的进士第,已经很年轻了。一般进士百人中取一二人,明经十人中取一二人。依据清徐松《登科记考》记载,孟郊于贞元十二年(西元796年)登进士第,时四十六岁。从他的〈登科后〉一诗来看,登科的喜事几乎把几十年为仕途的努力和艰辛都一扫而空。 
三甲进士——殿试
    殿试是中国古代科举制度中最高一级的考试,由唐代武则天首创,天授元年(690年)“策贡士于洛成殿”。后于宋开宝六年(973年)成为定例,由皇帝亲自在宫殿中主持,有时皇帝会委派大臣主管殿试,并不亲自策问。
   清乾隆以前,并无举行殿试的固定宫殿,自乾隆始,将殿试场所定为紫禁城中的保和殿,殿试后,在太和殿举行揭晓仪式,因殿试发榜用黄纸,故称金榜,又分大小金榜,故考中进士者称“金榜题名”。明史·卷七十·选举志二:“三年大比,以诸生试之直省,曰乡试。中式者为举人。次年,以举人试之京师,曰会试。中式者,天子亲策于廷,曰廷试,亦曰殿试。”
   宋太宗太平兴国八年(983年)把考进士分为五甲,元顺帝时又将进士分为三甲。殿试第一等的称为“一甲”,赐“进士及第”,只取三人,即状元、榜眼、探花;第二等的称为“二甲”,赐“进士出身”;第三等的称为“三甲”,赐“同进士出身”,二甲与三甲的第一名都叫传胪。康熙年间,谨防作弊,大臣之子弟均置为三甲,即最末甲。一甲状元授官翰林院修撰,榜眼与探花则授官翰林院编修,二甲、三甲进士则分别授庶吉士、主事、知县等。至二十九日,状元率所有的进士上表谢恩。
     在明朝和清朝,殿试封录取考生为三等称三甲。一甲仅录取三人,依次为状元、榜眼、探花,称进士及第,在于“史”的意味。二甲若干(清朝时一般为40或50人),称进士出身,在于“子”的意味。二甲第一名称为传胪,又称亚元。三甲(清朝时一般为100-300人)称同进士出身,在于“集”的意味。世人统称录取者为进士。
    进士是功名的尽头,就算是对名次不满意,亦不可以重考。民间对各类名次的进士习惯皆以“状元郎”称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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