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行政处罚示范案卷
第一章 立卷规范 一、封面制作与填写规范 (一)基本要求 案卷封面主要包括林业行政机关名称、案卷类别、案卷题名、案件编号、办案起止时间、案卷保管期限、案卷卷数和本卷编号、本卷页数、立卷单位以及由档案部门填写的小表(包括全宗号、类别号、目录号、案卷号)等内容。 (二)案卷封面尺寸、质地、颜色要求 1、尺寸:435MM×300MM。 2、纸质:200克牛皮纸。 3、颜色:浅度咖啡色。 4、封面底部注明“湖南省林业厅监制”,封背无文字。 (三)封面式样 XXX林业局 林业行政处罚案卷
(四)案卷封面填写规范。 ⑴林业行政机关名称。填写“XXX县(市区)林业局。 ⑵案件名称。填写违法行为人(单位违法的填写单位名称)+案由+“案”。其中“案由”填写违法行为名称。如“XXX滥伐林木案” ⑶案件编号。实行一案一号,即由单位简称+案件类别+4位年份数字+3位案件序号数字组成,如“怀林罚字[2009]001号”。 ⑷被处罚人。自然人,填写其姓名;法人或其他组织,填写其全称。 ⑸立案时间。以领导批示的时间为准。 ⑹结案时间。以单位领导审批结案的时间为准。 ⑺处理情况。填写具体处理时间和结果。 ⑻审核人和立案人。填写装卷执法人员和审核案卷负责人姓名。 ⑼案卷卷数、案卷页数及立卷单位。案卷卷数用中文大写数字如实填写。案卷页数用中文小写数字填写。立卷单位,填具体承办并负责立案的林业行政机关名称。 ⑽全宗号、类别号、目录号、案卷号。由档案管理部门按规定填写。 二、卷内文书目录格式与填写规范 1.卷内文书目录式样。卷内文书目录是按照卷内文书材料的次序编排以供查考的文书材料的名目,它不是一种法律文书。卷内文书目录由序号、责任者、文号、标题、日期、页号、备注等七项内容组成。 卷内文书目录
2.卷内文书目录的填写规范。卷内文书目录应当打印或者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要字迹工整、清晰。 (1)序号。一份文书材料编一个序号,并用阿拉伯数字按照“1、2、3、4、5……”的顺序编排并填写。 (2)责任者,是指制发文书的单位或者个人。文书材料上加盖印章的,其责任者应当填写加盖印章的单位名称;文书材料没有印章的,其责任者应当填写制作人。责任者为两个以上的,只填写两个,其他以“等”替代。 (3)文号。卷内文书材料有文号的,应当填写相应的发文字号。没有文号的,可以不填写。 (4)标题。卷内文书材料有标题的,不要随意更改和简化;没有标题的,应当根据其内容,准确地概括出主题作为其标题。 (5)日期。指文书材料制作完毕的年、月、日,即成文日期,以文件落款的日期为准,填写8位阿拉伯数字。例如,《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二○○六年十二月六日,其在卷内文书目录相应的“日期”栏内应当填写“20061206”。 (6)页号。只有一页的,应当在相应的“页号”栏内填写该文书材料在案卷中的页号。有两页以上的,应当在相应的“页号”栏内填写起始页。但是,一卷中最后一份文书材料应当填写起止页号。 (7)备注。主要用来注明卷内文书材料中需要特别说明的问题。如,对于复制(印)件,应当在该文书材料对应的“备注”栏内注明“复制(印)件”。 三、卷内文书材料页码编写规范 1.实行一页一号,但没有文书记载的空白页,不编号。卷内的便条、信封等,只要有文字(包括符号、图画等),都应编号。 2.不能有漏号、重号。 3.页号位置要适当,应编在每页的右上角,但背面有内容的,其页号应标在左上角。 4.页号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编写。 5.有些书证以及其他不便于在上面直接编写页号的文书材料,应当用牛皮纸袋装好,并在纸袋上注明“内有材料多少页”,然后在纸袋上编上统一的页号。 四、卷内备考表格式与填写规范 卷内备考表(式样),是反映卷内文书材料状况的记录单。无论保管期限长短,案卷均要求有卷内备考表。卷内备考表置于卷尾,填写项目包括:本卷情况说明、立卷人、检查人、立卷时间。 1、本卷情况说明:应当填写卷内文书材料缺损、修改、补充、移出、销毁及不宜装订入卷的文书材料的情况说明等情况,案卷装订移交后发生或者发现的问题由有关的档案管理人员填写并签名标注时间。 2、立卷人:完成立卷时,由立卷者签名。 3、检查人:由案卷质量检查者、审核者签名。 4、立卷时间:填写立卷完成时的日期,具体到年月日。 卷内备考表
五、案卷装订规范 案卷各部分的排列格式为:案卷封面—卷内文书目录—卷内文书材料—卷内备考表—封底。具体要求如下: 1、装订前,应剔除入卷文书材料上的订书钉、大头针、回形针等金属物,以便于案卷保存并防止破损。 2、装订时,要将文书材料上下左右取齐,做到案卷装订整齐、美观、牢固。案卷每册不得超过200页(厚度10-20mm)。文书材料较多,装订超过200页的,可将卷内相同类别较多的文书材料另立分册,并在案卷封面的相应位置注明案卷顺序号。 3、装订案卷,使用装订档案的专用线绳。 4、案卷按左侧3孔装订,3个装订孔应在一条装订线上,装订线距左边沿距离为1.5cm,中间孔在正中,上、下孔距上下边沿各为5cm。装订线不能压字、压行,以免影响查阅。 4、对于用铅笔或圆珠笔制作、又不能重新制作的文书材料,应将原件复制一份,放在原件之后,另编张次。 5、卷内的照片应当有文字说明。 6、对于不能装订入卷的证明材料,应当单独立卷保管。 六、案卷管理 1、案卷保存期限 按国家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按照不同情况分十年、十五年、长期。 2、案卷应存放在通风、干燥、透气的专门场所,并注意防盗、防渍、防潮、防蛀、防高温、防强光照,门窗应结实牢固。 3、所有案件都必须按规定及时立卷归档。林业行政案件应在案件办结后七日内完成立卷工作。 4、办案部门对案卷的归档和管理,可以参照行政业务档案的归档和管理规定执行。办案部门当年建立卷宗,统一由办案部门法制机构保管,法制机构于翌年年初再移交本办案部门档案室管理,办案人员个人不得保管办结的案卷。
第二章、林业行政案卷
(一)卷内文书目录
(二)常用法律文书格式
林业行政案件结案报告
受理检举(控告、主动交代等)登记表
受理单位(公章 ) 受理号:
执法人员: 填报人: 年 月 日填 说明:案件来源为举报、检举、控告及主动交代的,填写此表。案件来源为工作中主动查获不需填写此表。 林业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 林罚立字[ ]第 号
第 页 共 页 勘验、检查笔录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勘验、检查地点:
勘验、检查人员:
记录人员:
当事人:
见证人:
勘验、检查事项及结果:
当事人(签名):(亲笔书写“以上记录属实“并签名) 执法人员(签名): 第 页 共 页
勘验检查人员(签名): 记录人员(签名): 当事人(签名): 见证人(签名):
年 月 日 检尺码单(略)
说明:检尺码单应尽可能详细。并有检尺员、执法人员、当事人及见证人签字。当事人不签字的,应有情况说明。后应附有检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现场照片(略)
说明:现场照片应尽可能反应现场实际情况,应有整体照,还应有局部的详细照及当事人在场指认的照片。照片应附有拍摄时间、地点、方位及拍摄人的说明。
共 页 第 页 询 问 笔 录
询问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至 年 月 日 时 分 询问地点:
询问人姓名:
工作单位:
林业行政执法证件号码: 记录人姓名:
工作单位: 林业行政执法证件号码: 被询问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民族: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联系电话: 现住址:
问:我们是XX县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我是XXX,执法证号是XXXX,他叫XXX,执法证号是XXXX。这是我和XXX的执法证,请你过目。你看清楚没有? 答:你们的证件看清楚了。 问:宣读《林业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刚才向你宣读了《林业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如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我们这两名执法人员有没有需要回避的? 答:没有需要回避的。 问:现就XX事依法找你调查,与本案无关的事你可以拒绝回答,但你的回答必须真实,如有意隐瞒或作伪证,一切法律后果将由你承担,你听清楚了吗?
答:我听清楚了,我一定如实回答并配合你们的工作。 问:你的姓名及个人基本情况
? 答:我叫XXX名字,男(女),XX年X月X日出生 ,X族,XX文化程 被询问人(签名):(亲笔书写“以上记录属实“并签名)执法人员(签名): 共 页 第 页 度,职业XX,单位及职务XX,XX地方人,家住XX县市区XX地方,身份证号码是: 。 问:
答:
笔录末页,最后部分 问:你还有什么要补充
? 答:没有了(有的话,记录与案件有关的补充)。 问:以上所说是否属实? 答:我以上所说都是事实,我没有讲假话。 问:以上笔录你看后如与你讲的相同,请签名。 答:好的。 (被询问人亲笔):以上记录共XX页,我看过,和我所讲一致。
XXX(签名捺手印) XX年 X月X日
如果被调查人不识字,则由记录人记下:以上XX页记录已向被调查人XXX宣读,其听后确认记录和所说一致。 XXX(签名捺手印) XX年
X月X日 询问人: (亲笔)
记录人: (亲笔)
(笔录可附页) (被询问人签名或者盖章) 被询问人(签名):(亲笔书写“以上记录属实“并签名)执法人员(签名): 林业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以及相关林业法律、法规规定,林业行政机关办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取证期间,违法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及其他证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一、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林业行政机关负责人、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违法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有要求其回避的权利: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四)是本案的证人或者鉴定人。 二、对案件事实有如实陈述的义务,配合林业行政机关调查,并提供与调查有关的材料与信息,有意影响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三、未成年的被询问人在被询问时,有要求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加询问的权利。 四、聋哑的被询问人在被询问时,有要求提供沟通帮助的权利。 五、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被询问人在被询问时,有要求提供语言帮助的权利。 六、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七、有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权利。 八、有核对询问笔录的权利,认为笔录有遗漏、差错的,有权要求补充或者更正。没有阅读能力的被询问人有要求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如实宣读询问笔录的权利。被询问人应当在询问笔录上逐页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 九、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林业行政机关将予以保密。 十、对林业行政机关及其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其上一级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本权利义务告知书已向我宣读过。 签名:××(捺指印) ××年×月×日 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略)
说明: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上应有当事人签名确认。 申请先行登记保存 呈批表 编号: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单 林罚登保字[ ]第 号
共二联
第一联
附卷
申请暂扣木材 呈批表 编号:
暂扣木材决定书 林罚暂扣决字[ ]第 号 被暂扣木材持有人: *** 被暂扣木材持有人地址: **县**乡**村**组 因 你于**年**月**日用牌号*****的汽车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被本机关执法人员在***检查站查获 ,本机关执法人员当场向你(你单位)告知了暂扣木材的理由、依据和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了你(你单位)的陈述和申辩;□你(你单位)未作陈述申辩(前两项可打√选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 的规定,对《暂扣木材清单》(见附件)所列物品自 年 月 日 时起至 年
月 日 时止暂扣。暂扣木材存放于 。 如对本暂扣决定不服,可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县人民政府 或者 **县林业局 申请行政复议,
也可以于六个月内直接向 **县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木材检查站(印章) 年 月 日 执法人员(签名): 林业行政执法证件号码: 被暂扣木材持有人(签名): 见证人(签名): 共四联 第一联 附卷 注:行政复议机关选择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 对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四)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五)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接受行政复议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接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说明:我省木材检查站是由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但由于其不具有单独的法人资格,不能算作组织,因而只能根据第(二)项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派出机构看待,以确定其行政复议机构。
附件 暂扣木材清单
执法人员(签名): 林业行政执法证件号码: 被暂扣木材持有人(签名): 见证人(签名):
共四联 第三联 附卷 申请封存(扣押)木材 呈批表 编号:
封存(扣押)现场笔录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至 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 执法人员姓名:
工作单位: 林业行政执法证件号码: 执法人员姓名:
工作单位: 林业行政执法证件号码: 当事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民族: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联系电话: 现住址: 邮编: (单位名称: 地址: 邮编: 法人代表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 见证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民族: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联系电话: 现住址: 邮编:
1、通知当事人到场:已通知当事人到场(或当事人不到场的,说明情况,并请邀请见证人到场)。 2、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3、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执法人员: 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规定: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你(或你单位)于****年**月**日从**县运输至**地的木材(注明具体品种、运输车辆车牌号)应该办理植物检疫证而没有办理植物检疫,途径**地时被我局查获。依据《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调运的植物和植物产品,植物检疫机构有权予以封存、没收、销毁或者责令改正用途。销毁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经我局负责人批准,现依法对你(你单位)****年**月**日用**车辆(车牌号)运输的木材进行封存。你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你有什么要陈述和申辩的吗? 当事人:没有要陈述和申辩的。(如有,如实记录) 执法人员:如对我局封存你运输的木材的决定不服,你可以在收到封存决定书60日内向***市林业局或***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于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在对你(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和封存的木材作出处理决定前,我局将会妥善保管好封存的木材。在此期间,如有损失,你可依法要求赔偿。上述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有权依法要求赔偿的说明你听清楚了吗? 当事人:听清楚了。 4、现场记录 4.1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拍照。 4.2执法人员对需封存的木材进行清点和检尺并做好详细记录。 记录和检尺码单(略) 4.3执法人员现场制作封存决定书和封存物品清单(*林罚封决字[****]**号),并交给当事人。
当事人签名: 执法人员签名: 日期: 见证人签名: 日期: 日期:
封存/扣押决定书
林罚封决字[ ]第 号 被封存/扣押物品持有人: *** 被封存/扣押物品持有人地址: **县**乡**村 因
你于**年**月**日**地方(地点)运输的**林木种苗,经我机关执法人员查实没有办理植物检疫证,你的行为违反了《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的规定 ,本机关执法人员当场向你(你单位)告知了封存/扣押的理由、依据和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了你(你单位)的陈述和申辩;□你(你单位)未作陈述申辩(前两项可打√选择)。根据
《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 的规定,对《封存(扣押)物品清单》(见附件)所列物品自 年 月 日 时起至 年 月 日 时止封存(扣押)。封存(扣押)物品存放于 。 如对本封存/扣押决定不服,可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县人民政府 或者 **县林业局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植物检疫机构(印章) 年 月 日 执法人员(签名): 林业行政执法证件号码: 被封存/扣押物品持有人(签名): 见证人(签名): 共四联
第一联 附卷 注:林业部门行政强制措施种类及依据 1、封存、销毁违反规定调运的植物和植物产品 法律法规依据: (1)《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 (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三十条 2、封存、销毁违反规定调入以松林为主的林业有害生物重点预防区的松科类植物及其木质产品 法律法规依据: (1)《湖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第二十八条 3、查封、扣押经检测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食用林产品 法律法规依据: (1)《湖南省林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十九条 4、暂扣无证运输的木材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5、查封、扣押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林木种子或者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林木种子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 6、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违法生产经营的种子,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及运输工具等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条第(四)项 7、查封违法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条第(五)项 附件 封存(扣押)物品清单
执法人员(签名): 林业行政执法证件号码: 被封存/扣押物品持有人(签名):
见证人(签名):
共四联 第三联 附卷
抽样取证通知书 林罚抽通字[ ]第 号
: 为便于 案件的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你单位)的下列物品予以抽样取证。 抽样时间:
抽样地点:
执法人员(签名):
被抽样物品持有人(签名或盖章): 行政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共二联 第一联 附卷
(鉴定/检测/评估)聘请/委托书 林聘/委字[ ]第 号
: 根据 的规定,特 □聘请 □委托 你(你单位)对以下专业性问题进行 □鉴定 □检测 □评估:
请于 年 月 日前将□鉴定 □检测 □评估情况及结论形成书面材料送交我单位。 (聘请/委托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本聘请/委托书已收到,□鉴定 □检测 □评估 事项及要求已确认。
被聘鉴定/检测/评估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共二联 第一联 附卷 XXX 鉴定结论书
应当内容要素: 1、委托机关 2、委托事项 3、委托时间 4、鉴定依据 5、鉴定方法 6、鉴定结论 7、鉴定时间 8、鉴定机构 9、附件:鉴定人员和鉴定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其他有关材料。
林业行政案件 鉴定结论通知书
X林行鉴通字[ ] 号
XXX (人或单位): 我局
单位公章 ×年X月X日
本通知我已收到。
利害关系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X月X日 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X月X日
注:本通知书一式两联,此为第一联,附卷。 林业行政案件质证笔录 案 由
质证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止 质证地点
质 证 人 记 录 人
办案单位及办案人员
问:×××,你涉嫌的XX一案,经过调查取证,违法事实已经查清。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就本案的主要证据再次听取你的意见? (略)
答:你们已将我涉嫌违法的事实和处罚的依据及我应享有的权利义务都进行了告知,我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和事实不再陈述和申辩,对认定的违法事实及证据材料我认可。
以上记录共X页,我看过和我讲的一样。
XXX X年X月X日 质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记录人(签名或者盖章):
笔录可附页
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 林罚意字[
]第 号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 呈批表 编号: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单
林罚登保处字[
]第 号
暂扣木材处理 呈批表 编号:
解除暂扣木材决定书 林罚解暂字[ ]第 号 被暂扣木材持有人:
被暂扣木材持有人地址:
因 暂扣期限已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期限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
《解除暂扣木材清单》 (见附件)所列物品于
年 月 日 时予以解除暂扣。
木材检查站(印章) 年 月 日
共四联
第一联 附卷
解除暂扣木材清单
执法人员(签名): 林业行政执法证件号码: 被暂扣木材持有人(签名): 见证人(签名):
共四联 第三联 附卷
查封、扣押物品处理 呈批表 编号:
解除封存/扣押决定书 林罚解决字[ ]第 号 当事人:
当事人地址:
因 **植物检疫机构对你违规运输**林木种苗的行为进行了处理,对违规运输的**林木种苗进行了检疫,没有发现应施检疫的病虫害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
《解除封存/扣押物品清单》(见附件)所列物品于 年 月 日 时予以解除封存/扣押。
行政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共四联
第一联 附卷
附件 解除封存/扣押物品清单
执法人员(签名): 林业行政执法证件号码: 当事人(签名): 见证人(签名):
共四联 第三联 附卷
说明:上述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暂扣、封存、扣押物品)处理呈批表、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单、解除暂扣决定书、解除封存、扣押决定书根据时限要求出具,并按时间先后顺序装订在案卷中。暂扣、封存、扣押物品根据案件性质和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将物品进行解除(或归还)、没收、销毁等形式进行处理,其文书也应作相应调整,并按时间先后顺序装订在案卷中。 林业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 林罚权告字[ ]第 号 被告知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等告知如下: 事实: 经查,2013年10月25日,你运输的木材与随车同行的木材运输证准运数量不符,超过木材运输证准运数量18立方米。
理由: 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的运输证件,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除外。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运输的木材数量超出木材运输证所准运的运输数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超出部分的木材;运输的木材树种、材种、规格与木材运输证规定不符又无正当理由的,没收其不相符部分的木材。因此,根据上述规定,拟对你作出如下处罚:没收超出木材运输证规定数量的木材18立方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上述告知事项,你(你单位)依法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共二联
第一联 附卷 林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林罚听权告字[ ]第 号
被告知人: 你(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因
违反了
根据
规定,拟对你(你单位)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的规定,对上述处罚,你(你单位)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需要听证,请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 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申请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 特此告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行政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共二联
第一联 附卷
林业行政处罚听证申请笔录 X林行听录字〔 〕第 号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时 案 由: 申请地点: 申 请 人:姓名 住址 联系方式
听证请求:
主要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记录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有关材料 份。
不予受理听证申请通知书 林罚听不字[ ]第 号
: 你(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就 一案提出的听证申请,本机关已收悉。经审查,因(申请超过法定期限;不符合听证条件) ,现根据《林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第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行政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共二联
第一联 附卷
举行听证通知书 林罚听通字[ ]第 号 : 根据你(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就 一案提出的听证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现定于 年 月 日 时 分在 举行 □公开
□不公开 听证。请你(你单位)持本通知准时出席。 听证会主持人: 听证会书记员: 翻译人员: 鉴定人员: 注意事项如下: 1. 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在听证举行前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的事项及权限。参加听证时应携带身份证明材料。 2. 你(你单位)若因特殊原因需申请延期举行听证的,应当在听证举行前向本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由本机关决定是否延期。 3.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又未委托代理人到场参加听证的,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将终止听证。 4.举行听证会前,本通知内容将在 进行公告。
行政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本机关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共三联 第一联 附卷 举行听证通知书 林罚听通字[ ]第 号 : 根据你(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就 一案提出的听证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现定于 年 月 日 时 分在 举行 □公开
□不公开 听证。请你(你单位)持本通知准时出席。 听证会主持人: 听证会书记员: 翻译人员: 鉴定人员: 注意事项如下: 1. 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在听证举行前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的事项及权限。参加听证时应携带身份证明材料。 2. 你(你单位)若因特殊原因需申请延期举行听证的,应当在听证举行前向本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由本机关决定是否延期。 3.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又未委托代理人到场参加听证的,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将终止听证。 4.举行听证会前,本通知内容将在 进行公告。
行政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本机关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共三联 第二联 交听证申请人
举行听证通知书 林罚听通字[ ]第 号 : 根据你(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就 一案提出的听证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现定于 年 月 日 时 分在 举行
□公开 □不公开 听证。请你(你单位)持本通知准时出席。 听证会主持人: 听证会书记员: 翻译人员: 鉴定人员: 注意事项如下: 1. 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在听证举行前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的事项及权限。参加听证时应携带身份证明材料。 2. 你(你单位)若因特殊原因需申请延期举行听证的,应当在听证举行前向本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由本机关决定是否延期。 3.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又未委托代理人到场参加听证的,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将终止听证。 4.举行听证会前,本通知内容将在 进行公告。
行政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本机关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共三联 第三联 交利害第三人 第 页 共 页 听 证 笔 录
案 由:
听证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听证地点:
听证机关:
听证方式:□公开 □不公开 听证主持人:
听证书记员:
听证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 案件调查人:
第三人:
委托代理人:
其他听证参加人: 听证内容记录:
听证主持人(签名): 听证参加人(签名): 书记员(签名): 第 页 共 页
听证主持人(签名): 听证参加人(签名): 书记员(签名): 林业行政处罚听证报告书
案由: 听证时间: 听证机关: 听证主持人: 申请听证人: 听证参加人: 听证申请事项:
听证会基本情况:
认定的案件事实:
处理意见:
报告人(签名或盖章): XXX XXX X年X月X日 法制机构审核:同意承办人上述XX的处理意见。请领导审批。 审核人(签名或盖章) XXX X年X月X日 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 同意。 (签名或盖章): XXX X年X月X日 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林罚决字[ ]第 号 被处罚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现住址 被处罚单位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单位地址 经查明,
(概括写明违法事实)。 上述事实,主要由下列证据予以证明(证据采信理由): 证据一:(证据名称) 证明 (证明目的) 证据二:(证据名称) 证明 (证明目的) 证据三:(证据名称) 证明 (证明目的)
本案适用的法律及理由(依据选择理由):其一,关于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定性法律依据及选择理由为:
。 其二,关于本案处罚的法律依据及选择理由为:
。 本案决定裁量理由为(决定裁量理由): 。 本案法定情节:
。 本案酌定情节: 。 本案适用裁量权基准、规则情况:
。 本案参照行政执法指导案例情况:
。 综上,本机关认为 违反了 (定性法律依据),根据 (处罚法律依据)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处罚种类、罚款以外处罚的须列明履行方式和执行期限)
。 本决定书中的罚款,限你(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 银行(账号: )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或者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共三联 第一联 附卷 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林罚决字[ ]第 号 被处罚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现住址 被处罚单位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单位地址 经查明,
(概括写明违法事实)。 上述事实,主要由下列证据予以证明(证据采信理由): 证据一:(证据名称) 证明 (证明目的) 证据二:(证据名称) 证明 (证明目的) 证据三:(证据名称) 证明 (证明目的)
本案适用的法律及理由(依据选择理由):其一,关于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定性法律依据及选择理由为:
。 其二,关于本案处罚的法律依据及选择理由为:
。 本案决定裁量理由为(决定裁量理由):
。 本案法定情节:
。 本案酌定情节: 。 本案适用裁量权基准、规则情况:
。 本案参照行政执法指导案例情况:
。 综上,本机关认为 违反了 (定性法律依据),根据 (处罚法律依据)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处罚种类、罚款以外处罚的须列明履行方式和执行期限)
。 本决定书中的罚款,限你(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 银行(账号: )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或者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共三联 第二联 交被处罚人 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林罚决字[ ]第 号 被处罚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现住址 被处罚单位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单位地址 经查明,
(概括写明违法事实)。 上述事实,主要由下列证据予以证明(证据采信理由): 证据一:(证据名称) 证明 (证明目的) 证据二:(证据名称) 证明 (证明目的) 证据三:(证据名称) 证明 (证明目的)
本案适用的法律及理由(依据选择理由):其一,关于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定性法律依据及选择理由为:
。 其二,关于本案处罚的法律依据及选择理由为: 。 本案决定裁量理由为(决定裁量理由):
。 本案法定情节:
。 本案酌定情节:
。 本案适用裁量权基准、规则情况:
。 本案参照行政执法指导案例情况: 。 综上,本机关认为 违反了 (定性法律依据),根据 (处罚法律依据)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处罚种类、罚款以外处罚的须列明履行方式和执行期限)
。 本决定书中的罚款,限你(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 银行(账号: )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或者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共三联 第三联 交收款银行 式样20 不予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林不罚决字[ ]第 号
违法行为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现住址 违法行为单位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单位地址
经依法查明,你(你单位)
违反了 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鉴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林业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共二联 第一联 附卷
不予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林不罚决字[ ]第 号
违法行为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现住址 违法行为单位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单位地址
经依法查明,你(你单位)
违反了 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鉴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林业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共二联 第二联 交违法行为人 林业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 林当罚决字[ ]第 号 处罚地点: 处罚时间:
被处罚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工作单位 现住址 被处罚单位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
你(你单位)于 年 月 日 时 分,在 因 的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本机关执法人员当场向你(你单位)告知了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和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了你(你单位)的陈述和申辩;□你(你单位)未作陈述申辩(前两项可打√选择)。现依据 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你单位)处以下行政处罚: 。 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见打√处):□当场缴纳;□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 (账号: )缴纳罚款款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或者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三个月内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执法人员(签名): 林业行政执法证件号码: 共三联 第一联 附卷
林业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 林当罚决字[ ]第 号 处罚地点:
处罚时间:
被处罚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工作单位 现住址 被处罚单位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
你(你单位)于 年 月 日 时 分,在 因 的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本机关执法人员当场向你(你单位)告知了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和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了你(你单位)的陈述和申辩;□你(你单位)未作陈述申辩(前两项可打√选择)。现依据 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你单位)处以下行政处罚:
。 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见打√处):□当场缴纳;□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 (账号: )缴纳罚款款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或者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三个月内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执法人员(签名): 林业行政执法证件号码:
共三联 第二联 交被处罚人 林业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 林当罚决字[ ]第 号 处罚地点:
处罚时间:
被处罚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工作单位 现住址 被处罚单位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
你(你单位)于 年 月 日 时 分,在 因 的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本机关执法人员当场向你(你单位)告知了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和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了你(你单位)的陈述和申辩;□你(你单位)未作陈述申辩(前两项可打√选择)。现依据 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你单位)处以下行政处罚:
。 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见打√处):□当场缴纳;□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 (账号: )缴纳罚款款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或者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三个月内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执法人员(签名): 林业行政执法证件号码:
共三联 第三联 交收款银行 没收物品清单
共二联
第一联 附卷 没收物品清单
共二联
第二联 交被处罚人
林业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 林罚送字[ ]第 号
罚没物处理 呈批表 编号:
罚没物处置说明及现场照片(略) 其他没收财物去向说明(略) 财政票据(略) |
|